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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权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怎样行使担保物权

张芸律师2022.04.132880人阅读
导读:

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债权人请求以该担保财产担保全部债务履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主张对未经其书面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

一、主债权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怎样行使担保物权

1、主债权或者债务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担保物权行使的规定如下:

(1)各债权人主张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债权人请求以该担保财产担保全部债务履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主张对未经其书面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二、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

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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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的合同条件主要包括:1、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2、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4、必须有让与通知。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1、债权由让与人移转给受让人;2、让与人向受让人移转债权时,依附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及损害赔偿请求也一并转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抵押期间抵押人行使处分权的限制是怎样的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抵押期间抵押人行使处分权的限制是怎样的

    内容: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将抵押物通知抵押权人,抵押人将抵押物通知抵押人的,转让无效,抵押物转让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应当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关系设定之后,抵押人要转让已经办理登记的抵押物时,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因为这种转让可能与抵押权人未来的利益有关。再者,也应当如实告知受让人该转让物已经抵押他人的情况,以使受让人据此决定自己是否还受让该物。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是多少,与将来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和实现抵押权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那么抵押期间抵押人行使处分权的限制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09619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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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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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怎样实现担保权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债权人怎样实现担保权

    内容:张某表示,小林的借款有房子作为抵押,所以,我应该先对小林父母的房子行使抵押权,对于不能清偿的部分,再找她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用于抵押的房子是小林父母的,小林本人对房子没有所有权,小林的父母是小林与彭先生债权债务关系之外的第三人,所以,他们用于抵押的房子属于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张某则属于人的担保。那么债权人怎样实现担保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7252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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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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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需要注意的事项为转让的债权不得属于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且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法院受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后申请人提供担保怎样处理(提出保全)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法院受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后申请人提供担保怎样处理(提出保全)

    内容: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意定担保物权,即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同一债权上存在多个担保物时,如果债务人提供担保物的,债权人应当首先对债务人提供的担保物行使担保物权,不足部分再由其他担保物来满足,以免债权人在对非债务人的第三人担保物权之后,第三人再对债务人进行追偿。如果债权人放弃了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其他担保人在其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担保责任。

    赵金保律师
    2022.04.08434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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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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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的有哪些作用?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担保物权的有哪些作用?

    内容:债权转让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债权人与物保人另有约定,担保物权随同债权转让。主债权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非担保责任。②被担保债权部分消灭的,债权人仍对担保物的全部享有优先受偿权;债权部分转让或者分割的,各债权人就其分得或受让的债权仍对担保物的全部享有优先受偿权。那么担保物权的有哪些作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9336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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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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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让债权债务一般不需要担保人。转让债权,需要及时地通知债务人,而转让债务,需要获得债权人的同意,并不是必须需要担保人。但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有担保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 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吗

    内容: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吗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所谓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是指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分割、部分转让、部分消灭不影响担保物权的存续及整体性;反之,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进行分割、部分转让或者消灭的也不影响担保物权的存续及其整体性。其中,对担保人行使的权利,又称保全权。那么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762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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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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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属于担保物权的有哪些,担保物权起到哪些作用?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属于担保物权的有哪些,担保物权起到哪些作用?

    内容:在民间借贷中,债务人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属于担保物权的有哪些,担保物权起到哪些作用?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所以留置权是属于担保物权的。②被担保债权部分消灭的,债权人仍对担保物的全部享有优先受偿权;债权部分转让或者分割的,各债权人就其分得或受让的债权仍对担保物的全部享有优先受偿权。那么属于担保物权的有哪些,担保物权起到哪些作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9208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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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向法院提出代位权之诉。如果债权人依法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但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从而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就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 债权转让担保物权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债权转让担保物权

    内容:债权转让担保物权1、债权和抵押权不能分割: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那么债权转让担保物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7176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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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债权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怎样行使担保物权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主债权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怎样行使担保物权

    内容: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债权人请求以该担保财产担保全部债务履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主张对未经其书面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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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32880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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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是什么?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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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是什么?

    内容: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是指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财产因损毁、灭失所得赔偿金等代位物上。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担保物的分割、部分灭失或者转让,被担保债权的分割或者部分转让,均不影响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仍然能够完整地行使其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在债权未得到全部清偿前,可以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担保物权。担保物的一部分灭失时,其他部分仍担保债权的全部。物上代位性是担保物权的重要特征,物权确认纠纷的种类有三种,一种是所有权确认纠纷,一种是用益物权确认纠纷,还有一部是担保物权确认纠纷。

    段建国律师
    2022.04.185428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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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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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贷款能转让债权吗?担保法的债权优先顺序是怎样的?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担保贷款能转让债权吗?担保法的债权优先顺序是怎样的?

    内容:担保贷款能转让债权吗1、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要求这种约定须在转让之前订立,否则,该约定无效。且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权人违反双方禁止转让的约定,将债权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可取得该债权。担保法的债权优先顺序是怎样的(一)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先登记的抵押合同的效力优于后登记的抵押合同的效力,先登记的抵押合同的抵押权人优先受偿。那么担保贷款能转让债权吗?担保法的债权优先顺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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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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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转让后担保人的责任是什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债权债务转让后担保人的责任是什么

    内容:债权债务转让后担保人的责任是什么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时候,是要取是债权人与担保人的同意,如果担保人不同意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的责任,债权转让时,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担保责任分别有连带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先向被担保人求偿,不足部分由保证人补足,如需起诉,其需先向被担保人起诉。撤消担保人的责任: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那么债权债务转让后担保人的责任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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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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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情况为债务人没有可以处分的债权,债权人的债权没有到期等,债权人的代位权应当在因为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无法实现的时候行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债权转让后怎样实现担保物权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债权转让后怎样实现担保物权

    内容:债权转让后怎样实现担保物权债权和抵押权不能分割。实现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或其他有权请求担保物权的人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的,经法院审查后若符合法律规定,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可直接根据裁定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法律程序。《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如果你是担保债权的受让人,则可以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92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那么债权转让后怎样实现担保物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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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转让后担保人的责任包括哪些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债权债务转让后担保人的责任包括哪些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二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三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撤消担保人的责任: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那么债权债务转让后担保人的责任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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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的效力是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得以实现,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等。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时候,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日常生活中对于债权转让的规则是怎样的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日常生活中对于债权转让的规则是怎样的

    内容:债权转让是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那么债权转让规则是怎样的呢?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及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盖不法的目的。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三)债权转让与债权的代位权及撤销权代位权及撤销权的行使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债务人实施损害其债权行为时,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主动向第三人行使原债务人的债权或撤销权。那么日常生活中对于债权转让的规则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9565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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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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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时间是双方签订该合同的时候,债权转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没有通知债务人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且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除非经过受让人的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担保法解释全文的内容是怎样的?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担保法解释全文的内容是怎样的?

    内容: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以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设定担保的,在实现债权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财产进行处理。第八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担保人可以根据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对债务人或者反担保人另行提起诉讼。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那么担保法解释全文的内容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1031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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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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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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