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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主债权的范围有哪些

杨一凡律师2022.02.07755人阅读
导读:

被担保主债权的范围有哪些一.被担保主债权的范围对于被担保主债权的效力范围,各国立法规定大体相当,即除债权本金外,还包括由此产生之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包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等从债权。出质债权金额超过质押担保范围的部分,质权实现后,质权人应退还出质人;不足部分,质权人可向主债务人追偿。这主要体现在出质人和第三债务人受到不得实施侵害出质债权之行为的约束。三.对质押合同当事人的效力合同债权质押对当事人的效力,是指债权质押合同中出质人与质权人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出质债权如有法定孳息的,质权人有权收取。那么被担保主债权的范围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被担保主债权的范围有哪些一.被担保主债权的范围对于被担保主债权的效力范围,各国立法规定大体相当,即除债权本金外,还包括由此产生之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包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等从债权。出质债权金额超过质押担保范围的部分,质权实现后,质权人应退还出质人;不足部分,质权人可向主债务人追偿。这主要体现在出质人和第三债务人受到不得实施侵害出质债权之行为的约束。三.对质押合同当事人的效力合同债权质押对当事人的效力,是指债权质押合同中出质人与质权人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出质债权如有法定孳息的,质权人有权收取。关于被担保主债权的范围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被担保主债权的范围有哪些

一.被担保主债权的范围

对于被担保主债权的效力范围,各国立法规定大体相当,即除债权本金外,还包括由此产生之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包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等从债权。质权人可就出质合同债权优先受偿前述主债权和各项费用。出质债权金额超过质押担保范围的部分,质权实现后,质权人应退还出质人;不足部分,质权人可向主债务人追偿。当然,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允许当事人以约定的方式在上述质押担保的范围内进行选择。

二.对出质合同债权的拘束力

合同债权质押产生的质权系以质权人基于担保目的而对出质债权之交换价值排他性支配的权利。这主要体现在出质人和第三债务人受到不得实施侵害出质债权之行为的约束。

三.对质押合同当事人的效力

合同债权质押对当事人的效力,是指债权质押合同中出质人与质权人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民事法律中,权利和义务总是相一致、相对应的。质权人的权利就是出质人的义务,质权人的义务也就是出质人的权利。因此,以下仅探讨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留置证书权。出质人交付合同文本、借据或欠条等债权证书后,质权人有权留置该类证书,以限制出质人再次凭借债权证书对出质债权再行转让、质押等行为。

2、孳息收取权。出质债权如有法定孳息的,质权人有权收取。该项权利的含义与动产质权中的孳息收取权同义。孳息收取权是出质债权的从权利,应附随出质债权转让。因此,合同债权质押时,其孳息一并出质。

3、优先受偿权、直接收取权和提存请求权。在动产质权中,质权人可以通过对标的物的拍卖、变卖或折价来达到优先受偿的目的。

4、代位权和撤销权。质权的实现主要依靠第三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如果第三债务人故意使其责任财产应增加而未增加或不应减少而减少,将危及其清偿能力,进而损害质权人利益。质权人行使质权时,实际已经代替出质人成为出质合同债权的权利人,也就是第三债务人的债权人,可行使出质人享有的权利。因此,作为债的保全措施的代位权和撤销权,质权人也有权利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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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担保的具体表现方式如下: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者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表现方式,例如定金、留置。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还可以分为物的担保、人的担保、以及二者的结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动产质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哪几点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动产质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哪几点

    内容:法定的担保范围,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债务未获清偿时,质权人可就质物要求出质人承担责任的范围。《担保法》规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但如果质权人出于非保管质物的目的而支出的费用,则不属于质押担保范围,应由质权人自负。约定的担保范围是指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确定担保范围。但需要指出的是,质押担保的最大范围与主合同债务的范围是一致的,约定或推定的担保范围都不能超过此范围,当约定的担保范围超过主合同债务范围的,质押担保范围应减为法定担保范围。那么动产质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哪几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9624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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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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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能否向担保人主张超过债务人责任范围的担保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债权人能否向担保人主张超过债务人责任范围的担保

    内容:约定担保责任超出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按以下情形处理:、担保人主张仅在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完全与债成立时确定的债务人之责任范围一致。必须是就主债权所应付的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由主债而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应当予以保证,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损害赔偿之债的发生是因为债务不履行还是迟延履行,只要归结到债务人头上的,保证人就有代为赔偿或连带赔偿责任的义务。担保人可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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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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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担保有以下具体的表现方式: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者定金、留置等。或者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可分为物的担保、人的担保、以及二者相结合的表现方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担保的主债权范围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担保的主债权范围

    内容:对于担保的主债权范围要求约定明确,有利于明确行使权利限制,便于及时督促履行义务。比如说担保中的保证,如果主债权的范围没有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推定为连带保证,连带保证比一般保证的对于保证人的责任更重些,更有利于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因为一般保证,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此外,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也有所不同,因此,对于主债权范围规定明确就显得必要。那么担保的主债权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10147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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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主债权转移,担保人还需要在原来的担保范围内负有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有约定,依照其约定。如果是主债务转移,由于担保责任主要是基于一种信任关系,必须要经过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担保人才承担保证责任。未经担保人的同意的,则可以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是什么以及担保债权范围包含哪些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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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是什么以及担保债权范围包含哪些

    内容:最高额抵押担保,是指抵押人在合同双方约定的一定期限内,可以连续使用抵押物对债权进行担保,以保证被担保债权在最高债务权限内得以维持。决算期决算期是指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的时间。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应当经登记而公示。因为,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基于抵押关系发生,如将此费用列入最高限额,将增加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额,而一旦债权额超过最高限额,就会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最高额抵押权是依托于债权债务产生的,因此最高我抵押权的发生,移转及消灭,均应从属于债权。因此最高额抵押权是可以转移的。最高额抵押权相对于一般抵押权,则归属于特殊抵押权。那么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是什么以及担保债权范围包含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09487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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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担保的债权的范围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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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抵押担保的债权的范围

    内容: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一定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享有价款优先受偿。律师365小编整理了抵押担保的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抵押担保的债权的范围1、延迟利息。指由于债务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随性债权,因此不必经当事人特别约定或登记,即属于房地产抵押的担保范围。指抵押权人因行使抵押权而支出的费用,比如拍卖费、变卖费、诉讼费等。那么抵押担保的债权的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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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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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担保债权的范围是什么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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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抵押担保债权的范围是什么

    内容:主债权即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的债权,也被称为原债权。一般来说,无论被担保的主债权属于何种债权,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都应当就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以及债务人的履行期限作出约定,并在抵押权设定登记时一并加以登记。如果并非由于抵押人的行为造成抵押物的价值降低,抵押人则没有过错,自然不应当将该项费用计人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范围,否则就损害了抵押人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抵押担保债权的范围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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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范围是否超出申报债权以及对申报债权的核查确认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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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担保范围是否超出申报债权以及对申报债权的核查确认

    内容:主债权是相对于利息和其他附随债权而言。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表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其确认具有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根据新破产法规定,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担保范围是否超出申报债权以及对申报债权的核查确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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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担保主债权的范围有哪些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被担保主债权的范围有哪些

    内容:被担保主债权的范围有哪些一.被担保主债权的范围对于被担保主债权的效力范围,各国立法规定大体相当,即除债权本金外,还包括由此产生之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包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等从债权。出质债权金额超过质押担保范围的部分,质权实现后,质权人应退还出质人;不足部分,质权人可向主债务人追偿。这主要体现在出质人和第三债务人受到不得实施侵害出质债权之行为的约束。三.对质押合同当事人的效力合同债权质押对当事人的效力,是指债权质押合同中出质人与质权人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出质债权如有法定孳息的,质权人有权收取。那么被担保主债权的范围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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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财产保全的担保范围如下:1、担保范围首先由当事人约定;2、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全部债务;3、财产保全是法律规定的情形,当事人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的,所保全的财产价值不得超过诉讼标的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民法典担保范围是否超出申报债权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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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民法典担保范围是否超出申报债权

    内容:如果保证人未征得债务人同意,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前承担了保证责任的,则在债务履行期满前不得行使追偿权。如果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怠于行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而作出大于债务人应当承担债务范围的清偿,以及支出非必要费用,使得债务人的债务范围扩大的,对扩大的部分,保证人丧失追偿权,债务人有权在被追偿时对保证人提出抗辩。那么民法典担保范围是否超出申报债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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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8334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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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范围是什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范围是什么?

    内容:最高额抵押的抵押人和债务人可以不是同一人。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第二百零五条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第二百零七条 最高额抵押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一般抵押权的规定。那么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范围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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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825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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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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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房地产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

    内容:在房地产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内因抵押人需还债,但没有还款能力时,债权人要求法院拍卖该房产抵偿债务人的债权。房地产抵押权人在其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无须经房地产抵押人的同意即可对抵押的房地产予以处分,并从变卖的价款中优先于普通债权人获得清偿。房地产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权开始实行后到抵押标的物的处分为止房地产所产生的孳息。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房地产抵押权人则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那么房地产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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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572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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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担保主债权的范围是什么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被担保主债权的范围是什么

    内容:被担保主债权的范围是什么对于被担保主债权的效力范围,各国立法规定大体相当,即除债权本金外,还包括由此产生之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包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等从债权。那么被担保主债权的范围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764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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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如何进行抵押担保以及抵押担保债权的范围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债权如何进行抵押担保以及抵押担保债权的范围

    内容:债权应当如何进行抵押担保一是与抵押人协商以物抵债,二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对抵押物拍卖抵债。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那么债权如何进行抵押担保以及抵押担保债权的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962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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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被担保的债权的范围是什么

    内容:被担保的债权的范围是什么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主债权主债权是主债务合同中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一定支付义务的权利,其应支付的数额是确定的。在贷款合同时,主债权是银行贷款的本金。利息的计算期限则从债权发生之日至债权实现之日。损害赔偿金损害赔偿金是当事人因不履行债务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损害赔偿金是违约行为发生后依法确定的。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不仅包括评估、拍卖或变卖抵押标的物的费用,也应包括为确认和实现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债权而发生的诉讼费或仲裁费、强制执行公证费、保全费和执行费等。那么被担保的债权的范围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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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被担保主债权有什么范围

    内容:被担保主债权有什么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那么被担保主债权有什么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894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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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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