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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留置担保

段建国律师2022.02.08215人阅读
导读: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得到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留置是我国经济生活中较普遍存在的一种合同担保形式。留置权人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同时也有权向留置人请求保管费用。保管费用的开支应以必要为原则,即为留置物保全完好功能无损所必要的保管费用的支出方为合理。当留置权人与留置人对保管费用的支出发生争议时,法院将本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以裁定。那么什么叫留置担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得到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留置是我国经济生活中较普遍存在的一种合同担保形式。留置权人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同时也有权向留置人请求保管费用。保管费用的开支应以必要为原则,即为留置物保全完好功能无损所必要的保管费用的支出方为合理。当留置权人与留置人对保管费用的支出发生争议时,法院将本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以裁定。关于什么叫留置担保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什么叫留置担保

一、什么是留置担保

留置是指债权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留置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得到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

留置是我国经济生活中较普遍存在的一种合同担保形式。其设定的目的,是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在债务人清偿债务之前,债权人有占有留置物的权利。当规定的留置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仍然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留置物,并从所得价款中得到清偿。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义务,债权人应当返还留置物,不得滥用留置权。归纳起来留置担保具有以下特点:(1)留置担保,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留置权,不需要当事人之间有约定为前提。(2)被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动产。(3)留置的动产与主合同有牵连关系,即必须是因主合同合法占有的动产。(4)留置权的实现,不得少于留置财产后两个月的期限。(5)留置权人就留置物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留置担保的范围

《担保法》第八十三规定:“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债务人违反合同的约定的违约金,包括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违约金是一种重要的民事责任形式。直接由法律或者条例规定的违约金,称为法定违约金。无法定违约金标准或者虽有法定违约金标准但当事人不理会这种规定,而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商定违约金条款,此种违约金为约定违约金,法律承认约定违约金的效力。

损害赔偿金,是在保管、加工承揽、运输等合同关系中,由于一方的违法行为给另一方造成财产损失,即发生损害赔偿责任,由实施违法行为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损害赔偿金以弥补受害人因违法行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损害赔偿责任是民事责任中最重要常用的责任形式,由于强调民事责任的补偿性质而有别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财产责任形式。

这里损害赔偿金责任应包括两个方面:(1)由于债务人逾期不付价款所发生的违约行为所生的损害赔偿责任;(2)留置物本身之隐有瑕-庇所致的侵权损害之债。

关于保管费用。留置权人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同时也有权向留置人请求保管费用。这里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留置人必须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尽保管义务。二是留置物保管费用如何合理限制。保管费用的开支应以必要为原则,即为留置物保全完好功能无损所必要的保管费用的支出方为合理。当留置权人与留置人对保管费用的支出发生争议时,法院将本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以裁定。

所谓实现留置权的费用,也就是实行留置权时所进行的必要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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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和定金可以作为反担保方式吗?反担保所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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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权留置权是担保物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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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留置权是担保物权吗

    内容:留置权虽为担保物权,但其与一般担保物权不同,它不能由当事人自行约定,而只能依法律规定的条件直接发生。留置权转移的从属性有特殊之处,在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法定转移时,留置权也应随之转让,但在债权依当事人的约定让与时,非经债务人一方的同意,留置权不随所担保的债权的转移而转移。那么物权留置权是担保物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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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担保的合同主要包括:1、承揽合同(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时,可以留置);2、货物运输合同(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等费用时可以留置);3、有偿的仓储合同、有偿的保管合同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三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百三十六条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零三条 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留置担保合同内容该怎么写 留置担保合同参考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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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置担保合同内容该怎么写 留置担保合同参考范本

    内容:留置担保的前提是债权人已经事实上占有了债务人的财产,所以才能产生留置担保的问题。留置担保合同适用范围仅限于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和保管合同。合同中应明确留置与债权相当数额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收货人提供其他担保后,运输企业应当办理交付手续,不应再留置货物。留置担保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实现留置权的费用。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以留置物折价清偿。第七条因债权人超值留置货物或者因留置物保管不善而造成债务人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那么留置担保合同内容该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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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之间的区别,留置担保的范围是什么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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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之间的区别,留置担保的范围是什么

    内容: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之间的区别,留置担保的范围是什么一、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之间的区别第一、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得到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债务人违反合同的约定的违约金,包括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那么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之间的区别,留置担保的范围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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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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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担保和抵押担保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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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留置担保和抵押担保区别是什么?

    内容:了解那些财产可用于抵押、质押和留置,抵押、质押和留置有何特点以及设立抵押、质押和留置的方式及程序,对于正确运用担保物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三)留置担保和抵押担保的优先效力同一标的物上,留置权>抵押权>质权1、先抵后留 即抵押物被留置。先发生的留置权优先于后发生的抵押权,不论后设定的抵押权登记与否。另一种是留置权人以其占有的留置物向善意第三人设定的抵押权,后成立的抵押权优先于留置权,这种情形与质押物被质权人抵押的情形相似。那么留置担保和抵押担保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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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担保有什么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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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留置担保有什么特点

    内容:留置担保有什么特点归纳起来留置担保具有以下特点:留置担保,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留置权,不需要当事人之间有约定为前提。留置的动产与主合同有牵连关系,即必须是因主合同合法占有的动产。留置权的实现,不得少于留置财产后两个月的期限。留置权人就留置物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四百五十条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那么留置担保有什么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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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贷款担保人期限是多长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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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留置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贷款担保人期限是多长

    内容:留置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贷款担保人期限是多长留置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须债权人因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行纪合同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贷款担保人期限是多长一般的民事诉讼时效是两年。(四)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该期限内履行债务。那么留置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贷款担保人期限是多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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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叫留置担保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什么叫留置担保

    内容: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得到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留置是我国经济生活中较普遍存在的一种合同担保形式。留置权人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同时也有权向留置人请求保管费用。保管费用的开支应以必要为原则,即为留置物保全完好功能无损所必要的保管费用的支出方为合理。当留置权人与留置人对保管费用的支出发生争议时,法院将本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以裁定。那么什么叫留置担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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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担保具有什么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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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留置担保具有什么特点

    内容:留置担保具有什么特点留置担保是指债权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留置物的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归纳起来留置担保具有以下特点:留置担保,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留置权,不需要当事人之间有约定为前提。留置担保的范围债务人违反合同的约定的违约金,包括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无法定违约金标准或者虽有法定违约金标准但当事人不理会这种规定,而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商定违约金条款,此种违约金为约定违约金,法律承认约定违约金的效力。那么留置担保具有什么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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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担保的合同主要有哪些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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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留置担保的合同主要有哪些

    内容:留置担保的合同主要有哪些一、有偿的保管合同和有偿的仓储合同比如在仓储合同中,存货人没有按照合同支付仓储费和其他费用时,仓储保管人就有权留置存货以担保收回有关仓储保管费用。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运输合同只指货物运输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客运合同,运输公司不能说乘客不付车费,就把乘客留置起来,也就是扣留起来。那么留置担保的合同主要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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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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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留置是债权担保方式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民法典留置是债权担保方式吗

    内容: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留置权以担保债权的目的而存在,因此留置权为从属于所担保债权的从权利,具有从属性。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具有法定性。留置权只能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不能由当事人自由设定。留置权的不可分性表现为:一是留置权所担保的是债权的全部,而不是部分;二是留置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所留置的全部留置财产,留置权人可以对留置财产的全部行使留置权,而不是部分。那么民法典留置是债权担保方式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8954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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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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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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