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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德基被名誉侵权,名誉侵权管辖是怎样确定的

许瑞林律师2022.02.0860人阅读
导读:

肯*基被名誉侵权,名誉侵权管辖是怎样确定的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结果地包括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由于不堪网络谣言的困扰,肯*基一纸诉状将三家公司的10个涉嫌造谣的微信公众号告上法庭,并要求共计350万元赔偿。最终,法院判决三被告在主流门户网站新闻版块首页的显著位置赔礼道歉,并酌情确定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60万元。对此,原告则不予认可。那么肯德基被名誉侵权,名誉侵权管辖是怎样确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肯*基被名誉侵权,名誉侵权管辖是怎样确定的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结果地包括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由于不堪网络谣言的困扰,肯*基一纸诉状将三家公司的10个涉嫌造谣的微信公众号告上法庭,并要求共计350万元赔偿。最终,法院判决三被告在主流门户网站新闻版块首页的显著位置赔礼道歉,并酌情确定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60万元。对此,原告则不予认可。关于肯德基被名誉侵权,名誉侵权管辖是怎样确定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肯*基被名誉侵权,名誉侵权管辖是怎样确定的

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行为实施地一般指报刊的印发地和传阅地。侵权行为结果地包括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

案件:

肯*基使用6个翅膀8条腿的“怪鸡”?“烤熟的鸡肉有活蛆”?前段时间在微信朋友圈广为流传的说法相信大家都不陌生,这也让肯*基不胜其扰,最终选择将十个微信公众号告上法庭。日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名誉侵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这十个微信公众号所隶属的三家公司不仅面临着60万元的赔偿,还需要在腾-讯、新-浪、搜狐等门户网站的新闻版块进行赔礼道歉。

“我朋友的父亲是某银行的一个高层领导,他有幸参观了肯*基的养鸡场,发现每只鸡有6个翅膀8条腿,身上全被插满管子……”在这篇文章当中,采用第一人称和第三人称相结合的叙事方式,伴随着设问、反复、对比的修辞手法,并配上网图,通过“他人对肯*基厂真实的探访,客观地披露肯*基厂的内幕”,以及作者自身的“思考”、“评价”,最后加上夸张的标题——《昨晚刚发生的,现在事情严重了才播出来,赶紧通知家人吧!!》,指出肯*基所供应的鸡肉食品不仅为激素鸡,而且为没有毛和多个翅膀、多个腿的“怪鸡”。

由于不堪网络谣言的困扰,肯*基一纸诉状将三家公司的10个涉嫌造谣的微信公众号告上法庭,并要求共计350万元赔偿。肯*基认为,6个翅膀8条腿的“怪鸡”,“烤熟的鸡肉有活蛆”,这些耸人听闻的字眼,极大地刺激了公众的神经,破坏了肯*基的品牌形象。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三被告在并不确定文章所写事实是否真实的情况下,对涉案文章中多处存在凭空捏造的事实,以及诋毁、诽谤肯*基商业信誉、产品声誉的言辞,采取置之不理态度,存在明显的过错,已经构成侵权,直接造成原告社会评价降低和严重的人格损害,进而导致财产利益的损失。最终,法院判决三被告在主流门户网站新闻版块首页的显著位置赔礼道歉,并酌情确定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60万元。

律师说法:

转发侵权内容不能免责

肯*基作为知名法人,其名誉权受法律保护的范围较普通人而言会有所限制,特别是涉及公共利益的,法人应该尊重公众对其产品质量或者服务的批评性意见。这种批评或者评论必须是公正的,即引用的事实必须为公开传播的事实,而不能是凭空捏造的虚假的事实,评论的内容不能有侮辱、诽谤等有损他人人格的言辞,评论的目的是公益性的,而不能有主观的目的。

在这三起案件当中,十个微信公众号转发涉案文章并非是出于公共利益关注食品安全,而是为了吸引更多社会公众的兴趣,对发布的文章进行阅读,以便在阅读后对注册公众号进行订阅、添加、关注,从而达到扩大微信公众号及公司知名度的目的。而纵观全文,以讹传讹、移花接木、虚构事实的方式对肯*基品牌进行恶意评论的行为早已超出公正评论的范畴,相关评论也早已超出公正评论的范围,且并非善意,对肯*基的品牌及产品构成严重侵权。

“转发”是否承担同等侵权责任

三被告也不约而同地在答辩中提出涉案文章为“转发”而非原创。首先,涉案文章之前已经频繁出现在网络上并通过网站、论坛、贴吧、博客、微信公众号等传播媒介广泛传播,其转发涉案文章纯属提醒及娱乐公众的目的且未对文章进行修改;其次,关于文章内容是否真实,对肯*基的“怪鸡”的传言真假自身无法辨析,并不存在恶意侵权的故意;最后,当得知文章内容虚假后,也及时进行了删除,并没有造成严重影响。

对此,原告则不予认可。三名被告作为文章的发布者并非文章的原创作者,其未对相关内容进行核实,也并未亲眼见到图片所展示的内容。三被告在微信公众号中转发涉案文章,未尽注意义务,虚构了事实,并使用了侮辱性的词语,已构成名誉权侵权。

涉案文章仅为网络传文,三被告对文章中明显存在诽谤、侮辱性的言辞视而不见,并多次转发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此外,所转发的文章中也未披露其为转发,被告在选择、发布、转发时是存在希望涉案文章能够被社会公众广泛传阅、认同的故意,并造成了数十万人阅读的严重后果。

名誉侵权确定管辖:

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行为实施地一般指报刊的印发地和传阅地。侵权行为结果地包括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这样规定无论被告抑或原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只由原告选择了。

名誉侵权原则

名誉权纠纷法院应否受理:

(一)有关机关和组织编印的仅供领导部门内部参阅的刊物、资料等刊登来信或者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法院应否受理;

(二)机关、社团、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分发本单位、本系统或者其他一定范围内的一般内部刊物和内部资料所载内容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法院应否受理;若所载内容引起名誉纠纷的,法院应受理,并按上述规定认定是否名誉侵权。

(三)新闻机构转载作品,当事人以转载者侵害其名誉权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并按上述规定认定是否名誉侵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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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被羁押的人时,应这样确定管辖权:如果被告被羁押的,一般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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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名誉权案件,可以以受害人的住所地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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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肯德基被名誉侵权,名誉侵权管辖是怎样确定的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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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肯德基被名誉侵权,名誉侵权管辖是怎样确定的

    内容:肯*基被名誉侵权,名誉侵权管辖是怎样确定的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结果地包括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由于不堪网络谣言的困扰,肯*基一纸诉状将三家公司的10个涉嫌造谣的微信公众号告上法庭,并要求共计350万元赔偿。最终,法院判决三被告在主流门户网站新闻版块首页的显著位置赔礼道歉,并酌情确定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60万元。对此,原告则不予认可。那么肯德基被名誉侵权,名誉侵权管辖是怎样确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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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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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离婚的管辖权是怎样确定的?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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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涉外离婚的管辖权是怎样确定的?

    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涉外离婚的管辖权是怎样确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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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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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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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管辖权的确定方式如下:原则上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涉外离婚法院管辖权怎样确定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涉外离婚法院管辖权怎样确定

    内容: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共有三项其规定要旨如下:离婚之诉,专属夫妻之住所地或夫、妻死亡时住所地之法院管辖。那么涉外离婚法院管辖权怎样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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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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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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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费纠纷管辖怎样确定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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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抚养费纠纷管辖怎样确定

    内容:无论当事人通过协议离婚还是法院诉讼的方式离婚,都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负责。如果抚养费约定不合理,离婚后一方明显难以支付的,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济手段。3、行使探视权与支付抚养费是两个不同的权利与义务。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协议离婚后,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进行依法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纠纷管辖怎样确定”是按照离婚的管辖来确定的,通常,纠纷的管辖都是相同的原则,只有少数的特殊情况。那么抚养费纠纷管辖怎样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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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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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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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及当事人被监禁的诉讼离婚案件应该怎样确定管辖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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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涉及当事人被监禁的诉讼离婚案件应该怎样确定管辖

    内容:分歧对于本案的管辖法院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该案应由被告被监禁地法院管辖即由乙县人民法院管辖。但民诉法意见第8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案原告未被监禁故本案的管辖应依据民诉法第22条规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批复中第一个“句号”前指原告没有被监禁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第22条的意图是为了减轻公民负担因为服刑人员多实行异地关押如果对被监禁一年以上的人起诉均采用被监禁地管辖将无形中增加了公民的负担。那么涉及当事人被监禁的诉讼离婚案件应该怎样确定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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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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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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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确定交通事故管辖法院?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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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怎样确定交通事故管辖法院?

    内容:一般而言,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和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对交通事故案件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向其中任何一家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原告向其中任何一家法院起诉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会有所不同。由于交通事故案件的赔偿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计算,因此,当事人在选择法院起诉时,应当对比事故发生地法院所在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所在地的赔偿标准,作出正确的选择。在选择最佳受诉法院时,原告必须考虑所选择的受诉法院是否方便诉讼,以节省诉讼成本。那么怎样确定交通事故管辖法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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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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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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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管辖保险代位求偿纠纷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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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怎样管辖保险代位求偿纠纷

    内容:怎样管辖保险代位求偿纠纷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应当根据被保险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或者侵权关系来确定管辖。保险代位求偿权虽系保险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但从本质上讲,应当仍然从属于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权,保险人受让的这种权利并不因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发生而有所变化。所以,保险人享有的代位权不仅在形式上而且在实质上仍然是一种债权请求权,是被保险人直接求偿权的从属权利。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怎样管辖保险代位求偿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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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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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处理的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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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交通事故处理的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内容:交通事故处理的管辖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交通事故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一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二是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上述法院均拥有此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辖权。那么交通事故处理的管辖规定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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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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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权纠纷管辖是哪个,怎么确定商标侵权管辖法院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商标权纠纷管辖是哪个,怎么确定商标侵权管辖法院

    内容:5. 律师建议在确定商标侵权管辖法院时,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案件的复杂程度、当事人的意愿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甲公司可以选择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例如,如果甲公司认为案件比较复杂,需要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或者乙公司提出了管辖权异议,那么甲公司可以选择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上级法院起诉,作为一名律师,我可以明确告诉大家,商标权纠纷管辖法院是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是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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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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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诉讼离婚的管辖是怎样确定的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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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涉外诉讼离婚的管辖是怎样确定的

    内容:一涉外诉讼离婚的法律适用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以上是涉外诉讼离婚的法律适用及管辖的介绍。总的来说涉外诉讼离婚案件的主体一方是中国公司另一方是外国公民的适用我国的法律对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涉外诉讼离婚的管辖是怎样确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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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怎样确定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借款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怎样确定

    内容:1995年9月1日,易某段某借款,段某按易某指定将借款50万元汇入某公司的账户。此后,段某以易某未偿还其尚欠借款为由,向丙市丁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易某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并支付利息1128585元。专家说法本案为借款合同纠纷,根据法律的规定,有权选择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依据相关的规定,应由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原告段某的身份证地址虽在甲市乙区,但在借款发生时,原告段某经常居住地在丙市丁区,故丙市丁区是原告段某的所在地,丙市丁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那么借款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怎样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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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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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立案管辖的法院怎样确定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合同纠纷立案管辖的法院怎样确定

    内容:第四、根据特定法律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通过合同约定、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和特定法律规定,可以找到合适的管辖法院,合同纠纷立案管辖的法院怎样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的立案管辖由多个因素决定,其中包括合同的执行地点、合同签订地点、被告的住所地等,在中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主要以以下几种方式来确定,当合同纠纷发生时,根据合同的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也是常见的方式,如果这样的约定存在,并且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合同纠纷案件将由约定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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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0.17708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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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怎样确定管辖法院和合同履行地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民间借贷纠纷怎样确定管辖法院和合同履行地

    内容:民间借贷纠纷中如果要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需要了解管辖法院和合同履行地,如果是异地起诉的话,无疑增加了更多的人力物力成本,下面小编介绍一下民间借贷纠纷怎样确定管辖法院和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4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那么民间借贷纠纷怎样确定管辖法院和合同履行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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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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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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