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担保条款约定不明应担哪些责任

吴梦云律师2022.02.08653人阅读
导读:

担保条款约定不明应担哪些责任案情介绍:合同担保条款约定不明某化工厂向某信用社借款50万元,由某燃料公司提供担保,到期后,化工厂与信用社协商,欲再展期六个月,化工厂与信用社做工作要求燃料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燃料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很为难,就在借款展期合同的担保栏中写上了草的四个字并签名盖章后离开,信用社以为是“同意担保”。那么担保条款约定不明应担哪些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担保条款约定不明应担哪些责任案情介绍:合同担保条款约定不明某化工厂向某信用社借款50万元,由某燃料公司提供担保,到期后,化工厂与信用社协商,欲再展期六个月,化工厂与信用社做工作要求燃料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燃料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很为难,就在借款展期合同的担保栏中写上了草的四个字并签名盖章后离开,信用社以为是“同意担保”。关于担保条款约定不明应担哪些责任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担保条款约定不明应担哪些责任

案情介绍:合同担保条款约定不明

某化工厂向某信用社借款50万元,由某燃料公司提供担保,到期后,化工厂与信用社协商,欲再展期六个月,化工厂与信用社做工作要求燃料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燃料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很为难,就在借款展期合同的担保栏中写上了草的四个字并签名盖章后离开,信用社以为是“同意担保”。

六个月后,化工厂仍未归还借款,信用社诉至法院要担保人燃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燃料公司辩称自己写的是“不愿担保”,双方都无法举证予以证明。鉴定部门认为只能鉴定是谁的笔迹而不能鉴定出字的意思。

争议焦点:担保条款约定不明应担什么责任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案件如何定性及责任承担争议较大,主要有三种分歧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担保栏中的四个字无法明确真实意思,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信用社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因此依法驳回对燃料公司的诉讼请求。

第二种意见认为,燃料公司如果不愿意担保就根本不必在担保合同上签字,按照交易习惯,在担保栏中签名盖章就应视为其同意担保,而且如那四个字是“不愿担保”应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现在其也无法举证,因此,燃料公司应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种意见认为,信用社与燃料公司都存在缔约过失,应按其责任大小分别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律师说法:缔约过失责任承担的条件

赞同第三种观点。理由如下:

1、信用社提供的借款担保合同是一种格式合同;合同中具体的权利义务已有明确规定,交由燃料公司审查,应视为一种要约,信用社就赋予燃料公司在格式合同上作出是否承诺的权利,按交易习惯,同意担保,只要在担保栏内签名盖章即可,不一定要在担保栏中写上“同意担保”或“不愿担保”字样。但由于格式合同中并没有注明:如不愿意担保就不必在合同担保栏中签上“不愿担保”的字样。《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因此根据意思自治原则,燃料公司在担保栏中签署意见并不违法,是其正当行使民事权利的行为。所以,第二种观点是不对的。

2、本案中的担保合同并不成立。合同要有效成立,合同的要约必须得到燃料公司有效的承诺,本案中如果那四个字是“不愿担保”则合同就不成立,因此关键是如何认定那四个字的意思。笔者认为,字迹作为一种个人艺术创作,没有统一的格式,不同的人对同一个字有不同的写法,反映不同人的艺术技能。对于作者所写的字迹是什么意思在社会公众都无法认识的情况下,只有信赖作者自己的解释,象一台机器在别人无法使用时,只有依赖于发明创造人出具的说明书一样。因此,在鉴定部门都无法确定其意思的情况下,法官应当采信签字人李某的解释,即认定为“不愿担保”。所以担保合同不成立,燃料公司就不必承担担保责任。

3、燃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结契约的首要义务是在缔约时须尽善意的注意义务。这种注意义务不仅要注意相对方的意思表示,而且要注意自己行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体现的是一种民事上诚实信用原则,如果违反该原则就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本案中李某如不愿担保本来只要明确说明,或干脆不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即可,然而李某碍于情面不便当面拒绝,却要在担保栏中写上“不愿担保”四个字,那么就应当充分注意相对方看得懂这四个字所表达的意思,其写后一走了之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行为,现在正是李某的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造成信用社认识上的重大失误,其行为违反《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4、信用社也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信用社理应对李某的签字进行认真审查,在不了解对方字迹的情况下,应当要求燃料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对其签字进一步明确,然而信用社审查人员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信息或经验,对应当注意的问题没有充分注意到,擅自认为合同已成立,继续向化工厂发放贷款,其过失责任难以推卸。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吴梦云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在线律师
  • 已服务282594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