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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债权的效力如何规定的

荣静月律师2022.02.08865人阅读
导读:

债务人债权的效力如何规定的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那么债务人债权的效力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务人债权的效力如何规定的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关于债务人债权的效力如何规定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务人债权的效力如何规定的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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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是如何规定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的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法律是如何规定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的

    内容:在债务人收到债权让与通知之前,对让与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即债务人仍以让与人为债权人履行义务的,同样可以免除其债务,受让人不得以债权已经转让为由,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而只能要求让与人返还所受领的债务人的履行。当债权人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事项通知债务人后,即使让与并未发生或者让与无效,债务人基于对转让事实的信赖而向该第三人所为的履行仍然有效,此即为表见让与。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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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有哪些处分债权的效力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有哪些处分债权的效力

    内容:代位权的行使,原因在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次债务人也未主动履行债务,双方均有过错,尤其债务人往往有逃避债务履行的故意。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发生了在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转让债权,使债权人无法行使代位权的案例。在我国立法对代位权行使本身已经规定了严格条件的情况下,有必要规定进入代位权诉讼后,限制债务人对其债权的处分。但考虑到有时债务人处分其权利可能并不影响债权人的利益,对债务人处分其债权应留有余地,故应规定经法院或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可以处分其债权。那么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有哪些处分债权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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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效力认定:依法应认定该债权转让行为是合法生效的。债权转让系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双方行为,只要双方系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该转让行为就合法有效。债权人转让债权没通知债务人,并不影响债权转让行为的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 债权人与次债务人有什么效力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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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债权人与次债务人有什么效力

    内容:债权人与次债务人有什么效力债权人的效力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债权人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次债务人应向谁清偿债务,即债权人可否直接受领代位权诉讼所取得的财产。但对此问题司法解释做出了如下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次债务人的效力对次债务人来说,债务人对其享有的权利,无论是债务人自己行使还是债权人代位行使,次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和利益均无影响。因此,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一切抗辩均可向债权人主张,如不可抗力抗辩、诉讼时效抗辩、同时履行抗辩、不安抗辩、权利瑕疵抗辩等等。那么债权人与次债务人有什么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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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对外效力怎么规定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债权转让对外效力怎么规定

    内容:债权转让对外效力怎么规定关于债权转让对外效力,可以参照下列内容:第一,债权转让应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当事人以起诉债务人直接代替了债权转让通知。如果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出于善意向受让人履行,即使该债权转让是无效或因其他原因而被取消,债务人的履行仍然有效。那么债权转让对外效力怎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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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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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能否发生效力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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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能否发生效力

    内容: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能否发生效力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是无效的。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此时合同权利人一方已由一人变成数人合同之债成为多数人之债。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那么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能否发生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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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债权的效力如何规定的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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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债务人债权的效力如何规定的

    内容:债务人债权的效力如何规定的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那么债务人债权的效力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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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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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债权的效力及于债务人。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则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但如果债务人能履行义务的,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来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转移_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效力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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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转移_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效力是如何的

    内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债权人与受让人双方达成合意签订转让合同后,如无特殊约定,合同即成立并生效,受让人取得该笔债权;2、不通知对债务人无法律效力。因为债权人转让债权,必须亲自及时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行为不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效力是如何的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效力认定:依法应认定该债权转让行为是合法生效的。债权转让系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双方行为,只要双方系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该转让行为就合法有效。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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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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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债务人混同的法律规定有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债权人债务人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一般债权产生的原因有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 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让与的效力如何认定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让与的效力如何认定

    内容: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让与的效力如何认定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那么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让与的效力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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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认为第一种观点是正确的。根据合同法第79条和第80条的规定,债权的转让并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前提,故无需王某同意。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经法院调解已就债权转让达成一致意见,以消灭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王某作为案外人其权益并不会因此受到影响,故无需通知王某参与到诉讼中来。对于李某对王某的债权,被告李某需证明其对王某的债权确实存在且未超过诉讼时效,另外在法律文书中明确约定被告李某负有通知王某的义务即可。
  •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效力怎么认定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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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效力怎么认定

    内容: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效力怎么认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关于第二个问题,笔者认为,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并不导致债权转让无效,其理由为: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民法典如此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债务人重复履行以及方便债务人履行债务。但是,在未通知债务人的情况下,债权转让的约定应约束原债权人和新债权人,即原债权人在接受债务人的履行后,必须再转交给新债权人,否则就是违约。那么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效力怎么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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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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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诉讼提起后债务人处分债权的效力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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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代位权诉讼提起后债务人处分债权的效力

    内容:代位权诉讼提起后债务人处分债权的效力对于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债务人能否对其债权进行处分,从我国司法实践来看,在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对债务人处分其权利的行为进行限制。在我国立法对代位权行使本身已经规定了严格条件的情况下,有必要规定进入代位权诉讼后,限制债务人对其债权的处分。但考虑到有时债务人处分其权利可能并不影响债权人的利益,对债务人处分其债权应留有余地,故应规定经法院或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可以处分其债权。那么代位权诉讼提起后债务人处分债权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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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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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向保证人主张债权的效力是否及于债务人?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向保证人主张债权的效力是否及于债务人?

    内容:第三种观点认为,债权人对保证人主张债权的效力及于债务人,故廖某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石某主张债权,其效力及于债务人黄某,廖某要求黄某偿还借款没有超过诉讼时效。上述案件诉讼时效相应作出修改。本案中,廖某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石某催还借款,其对保证人石某及债务人黄某的诉讼时效同时发生中断,故廖某对黄某及石某主张偿还借款的诉求均得到法律的支持,黄某并没有因不知去向而不须偿还借款。事实上,法律作此规定无疑是为了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否则,债务能轻易免除,债权人的权益将难以得到保障。那么向保证人主张债权的效力是否及于债务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750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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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债务人混同的法律规定是如何的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债权人债务人混同的法律规定是如何的

    内容:广义的混同包括三种情形: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于同一人;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归属于同一人。债权为相对权,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个人主张权利。债权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其相互间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由特定承受而发生的混同,系指债务人由债权人受让债权,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混同的效力为绝对地消灭债权债务及由合同关系所生的从债权的从债务。民法典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那么债权人债务人混同的法律规定是如何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7329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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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转让权利未通知债务人,那么该转让对债务人是否发生效力?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债权人转让权利未通知债务人,那么该转让对债务人是否发生效力?

    内容:应理解为,债权人作为主语,将转让权利的作为省略状语,那么后一句应当通知债务人主语当然是债权人。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法院责令履行通知的主体是原债权银行,也即债权转让中的债权人。在通知未到达债务人前,其债权转让协议仅在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而此时债务人尚未加入到债权转让关系中,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并没有发生合同关系,债务人不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那么受让人就没有资格向债务人作出通知。而在正式通知以前,合同关系仍只存在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而债务人与受让人没有发生合同义务,所以应当只能由债权人履行通知义务。那么债权人转让权利未通知债务人,那么该转让对债务人是否发生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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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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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债权转让时对外效力是怎么规定?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在债权转让时对外效力是怎么规定?

    内容:在债权与债务关系中,有时需要进行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对外、对内都有相应的效力,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在债权转让时对外效力是怎么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当事人以起诉债务人直接代替了债权转让通知。通知主体是由原债权人作出的,起诉则是由受让人作出的;通知自到达债务人后生效,起诉则是在债权转让尚未生效、双方尚无法律关系时提起的诉讼。当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时,债务人对转让人即原债权人也享有到期债权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那么在债权转让时对外效力是怎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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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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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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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破产申请的法律规定以及法律效力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债务人破产申请的法律规定以及法律效力

    内容:为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对债权人的保护,应对债务人的人身自由等进行必要的限制。破产申请对债务人法律效力包括丧失对财产的处分权、不得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对债务人人身的限制。因为在此时,债务人具有现实的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动机,故不应再让其处分和管理财产。但债务人正常生产所必需的除外。防止债务人财产不足,无法清偿债务。那么债务人破产申请的法律规定以及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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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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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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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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