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单出质人追偿权的诉讼时效

导读:
存单出质人追偿权的诉讼时效存单出质人的追偿权属于债权请求权,应当适用《民法总则》关于普通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以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出质人的追偿权因为担保责任的承担而发生,属于新成立的权利,因而应当单独适用诉讼时效。那么存单出质人追偿权的诉讼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存单出质人追偿权的诉讼时效存单出质人的追偿权属于债权请求权,应当适用《民法总则》关于普通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以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出质人的追偿权因为担保责任的承担而发生,属于新成立的权利,因而应当单独适用诉讼时效。关于存单出质人追偿权的诉讼时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存单出质人追偿权的诉讼时效
存单出质人的追偿权属于债权请求权,应当适用《民法总则》关于普通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以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为债务人质押担保的第三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