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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与违约责任能否同时主张

王熙律师2022.02.08275人阅读
导读: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那么履约保证金与违约责任能否同时主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关于履约保证金与违约责任能否同时主张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履约保证金与违约责任能否同时主张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的,一方违约后,适用定金罚则,定金罚则是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之一,所以不能同时主张其他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二、合同履行担保方式

(一)、定金

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主要用来惩罚违约行为,预付款从一开始就属货款的一部分,以上二者可以因约定而相互转化。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违约金属于损害赔偿性质,其数额认定完全依赖于受损害当事人的损失情况,而定金是一种债权担保,其数额一旦确定,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改变。

(二)、保证

一旦买方不能按期付款时,由该担保方承担付款责任。实际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担保方应该是自愿的。保证人应与销售方签定书面保证合同,并写明保证的内容、方式、由双方签字、盖章。

2、应在担保合同中明确规定保证人所承担的责任。其中需要注意“代为履行”和“连带责任”的区别。

3、以原债务变更或修改原债务合同时,必须事先征得保证人得同意,否则保证人不负责保证责任。

4、合理选定保证人。

5、签订保证合同时,以下内容不可缺少: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限。

(三)、抵押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扣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应注意的问题:

1、应订立书面抵押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与名称,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及范围,抵押物的名称,抵押物的占有归属及抵押日期。

2、弄清抵押物担保的范围:赔偿原债权、赔偿由于债务不履行造成的损失和违约金、实现抵押权所花费的费用(公证、诉讼费)。

3、在抵押期间,他人不得使用或处置该抵押物。

(四)、质押

质押是指卖方或第三方将财产移交给债权人,从而使后者享有债权优先受偿得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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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能否向担保方主张不安抗辩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能否向担保方主张不安抗辩

    内容:能否向担保方主张不安抗辩可以进行主张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第六百一十四条 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对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是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那么能否向担保方主张不安抗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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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当事人协议解除合同的,不论解除原因是什么,也不论当事人是否有违约行为,当事人是否应该向他方当事人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应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2.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事由,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当事人均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3.因一方违约,合同他方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守约当事人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履约保证金与违约责任能否同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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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方在合同中对于保证金虽约定了如谭某违约致使易恒担保公司代偿银行本息,则担保公司不予退还保证金,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该金钱优先受偿。该保证金实际是质权标的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因此,谭某要求以保证金冲抵借款的请求可以获得支持。
  • 合同转让履约保证金能否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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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合同转让履约保证金能否退还

    内容:合同转让履约保证金能否退还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转让包括债权的转让和债务的转让,债权债务转让时,经债权人同意可以退还履约保证金。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五十条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有些合同由其性质决定了只能由合同债务人亲自履行。在基于双方对人身的信任而订立的合同,其义务也不能代替履行。其次,履行的标的合同债务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种、质量、期限、交货地点等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合同转让履约保证金能否退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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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龚某能否要求公司直接向其支付红利,关键在于其是否是公司法律上股东。只有公司股东才能要求公司在赢利的情况下直接要求分红,在亏损的情况下直接承担亏损。具体到本案,只有胡某才是公司的正式股东,龚某只是胡某股份的部分实际出资人,可以称为“股名股东”,但不是法律上的正式股东,与公司不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得就其通过胡某的投资部分要求公司支付红利。龚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关于代位权的规定,以自己名义就其对胡的债权向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并在胜诉后要求公司在自己权利范围内支付红利。
  • 合同期满后履约保证金与货款能否可以抵消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合同期满后履约保证金与货款能否可以抵消

    内容:合同期满后履约保证金与货款能否可以抵消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期满后,经双协商一致的,可以违约保证金与货款数额一致的,可以相互抵销。法定抵销是基于法律规定,只要具备法定条件,任何一方可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约定抵销,双方必须协商一致,不能由单方决定抵销。法定抵销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必须均已到期;约定抵销双方互负的债务即使没有到期,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愿意在履行期到来前将互负的债务抵销,也可以抵销。法定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未到达对方抵销行为不生效;约定抵销,双方达成抵销协议时,发生抵销的法律效力,不必履行通知义务。那么合同期满后履约保证金与货款能否可以抵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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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能否同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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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能否同时主张

    内容:合同违约金与赔偿损失是可以同时主张的。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或者利益减少的一种责任形式。赔偿损失是一种重要的违约责任方式,有明显的救济功能。那么违约金与赔偿损失能否同时主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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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收保证金后能否继续追加违约责任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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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没收保证金后能否继续追加违约责任

    内容: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交纳保证金为合同债权提供担保。如果收取保证金一方合同违约的,一般要双倍返还保证金,那么没收保证金后能不能继续追加违约责任?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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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履约保证金未交纳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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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履约保证金未交纳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内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履约保证金未交纳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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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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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约责任和合同债务能否抵销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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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违约责任和合同债务能否抵销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债务法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那么违约责任和合同债务能否抵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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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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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除劳动合同包括依法解除和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合同的,除劳动者存在过失情形和劳动者无理由主动要求的外,应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由此可见,支付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承担的义务;而支付赔偿金则是违法行使解雇权时应承担的责任,带有惩罚性质,劳动者若同时提出这两项性质完全不同的请求显然是矛盾的,只能选择一项诉求。而且,《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合同,依法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你尚处于哺乳期,该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之规定,属于违法终止合同,你只能主张支付赔偿金。
  • 超过还款期限能否主张利息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超过还款期限能否主张利息

    内容:超过还款期限能否主张利息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第二种情形借款人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是不承担利息的,道理很简单,就是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视为无息借款。但是逾期还款了,就是对贷款人合法权利的一种侵害,就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那就是承担逾期还款所逾期限内的借款利息,按照国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第三种情形属于无息无期限借款,什么时候贷款人向借款人主张归还借款,借款人未能归还的,从贷款人要求归还的期限届满开始计算利息。那么超过还款期限能否主张利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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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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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卫生部门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显示小力的父亲为蓝某。出生医学证明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人口的法定医学证明,能够初步证明蓝某和小力是父子关系。为进一步查实蓝某与小力之间是否存在亲子关系,肖某又申请了亲子关系鉴定,但蓝某不同意鉴定,拒不配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作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因此,可以推定蓝某与小力之间存在亲子关系,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肖某主张蓝某承担小力抚养费的请求应当获得支持。
  • 违约责任能否主张死亡赔偿金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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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违约责任能否主张死亡赔偿金

    内容:死亡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各种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和主张死亡赔偿金的条件是不同的,一个是因为合同违约而要承担的责任,一个是因为侵害他人身体而要承担的责任,两者适用的条件是不同的。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那么违约责任能否主张死亡赔偿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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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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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安置房所有人能否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拆迁安置房所有人能否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

    内容:进行房屋征收拆迁时,征收人和被征收人要协商征收补偿问题,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征收人要给予经济补偿才能进行征收,那么拆迁安置房所有人能不能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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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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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止合同履约保证金能否退还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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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中止合同履约保证金能否退还

    内容:中止合同履约保证金能否退还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中止履行的,如果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收受保证金一方中止履行的,要退还保证金。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那么中止合同履约保证金能否退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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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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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履约保证金比例是怎样的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建筑工程履约保证金比例是怎样的

    内容:建筑工程履约保证金比例是怎样的依据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发包人要求投标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保证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的性质要求中标人提交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是招标人的一项权利。(一)如果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可以视为放弃中标项目,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于本法没有规定接受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不履行合同时是否应当双倍返还履约保证,所以我们不能将其视同为定金。其次,履约保证金也不同于预付款。而履约保证金则发生不予返还的问题。履约保证金的作用第一,更为适应建筑业市场的特点。那么建筑工程履约保证金比例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8487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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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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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能否主张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能否主张

    内容: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可向违约方主张违约实际损失。《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合同签订时无法预计实际损失,所以可以适当多约定些违约金,待进入诉讼程序后再调低。那么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能否主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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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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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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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款与工程质量保证金,能否一并主张?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工程款与工程质量保证金,能否一并主张?

    内容:工程款与工程质量保证金,能否一并主张?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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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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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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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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