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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有欠税情形怎样设立担保

陈明月律师2022.02.0893人阅读
导读:

2、对从事生产、经营且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嫌疑的纳税人,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或者责令其提供纳税担保。那么纳税人有欠税情形怎样设立担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对从事生产、经营且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嫌疑的纳税人,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或者责令其提供纳税担保。关于纳税人有欠税情形怎样设立担保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纳税人有欠税情形怎样设立担保

1、纳税人有欠税的情形,如果隐匿、转移财产逃避税费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提供财产、提供担保人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实行税收保全措施

1、在规定的纳税期限之前,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所谓“有根据认为”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举报或其他线索做出的符合逻辑的判断,根据可以不必等于证据。

2、对从事生产、经营且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嫌疑的纳税人,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或者责令其提供纳税担保。

3、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藏匿其应纳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务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

4、如果纳税人既不按规定及时解缴应纳税款,又不能提供纳税担保。

5、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前,须报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6、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间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转移、藏匿其应纳税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的,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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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形和效力是怎样的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形和效力是怎样的

    内容:同时公司对外担保还可能变相违反资本确定原则,不利于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资本确定原则要求股东对公司的投资不能以任何形式撤回,而大股东往往可以利用担保暗渡陈仓,变相收回出资,严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从上述规定来看,原公司法对对外担保行为在实体上是有限制的,即对关联股东提供担保和个人债务担保作出了约束,但由于表述的不明确造成了理解上的混乱。原公司法将对外担保的此条规定置于了分则中的有限责任公司一章里,而没有置于总则之中,这就使得此条是针对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能力的约束还是只针对董事、经理越权行为的约束造成了理解上的不明。那么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形和效力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9979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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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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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额抵押担保适用的情形有哪些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最高额抵押担保适用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最高额抵押担保适用的情形有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等六大情形。当事人约定的确定债权期间届满,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额即自行确定。前者是指最高额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之间约定的,用以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额的时间;后者是指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的期间,根据本法第202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那么最高额抵押担保适用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10303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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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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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款应怎样设立担保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民间借款应怎样设立担保

    内容:民间借款应怎样设立担保设立担保物权,应当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那么民间借款应怎样设立担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8389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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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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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担保人怎样不承担责任?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贷款担保人怎样不承担责任?

    内容: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担保人只有在以上的情形时,才能够不承担责任。希望大家通过小编整理的知识,对担保人能够更加了解,知道在哪些情况下是可以不承担责任的。但是对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合伙骗取他人担任担保人等的情形,此时即使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担保人也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那么贷款担保人怎样不承担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2.02.10623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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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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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产上担保物权并存之效力顺序是怎样的?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动产上担保物权并存之效力顺序是怎样的?

    内容:动产上担保物权并存的效力顺序:留置权>质权>抵押权。对此,各国理论上及立法上均一致认可,我国《担保法》也同样承认。从国外立法来看,多数国家的立法已对一物数押情况下抵押权的效力顺序已有明确规定,立法、学说及判例也大都采纳前位抵押权消灭时后位抵押权位次升进的规则,重复抵押及由此引起的抵押权并存问题是能够得到妥善解决的。到银行办理贷款,或者是向其他的民事主体借贷时,债务人可以利用动产物权进行担保,但若是同一个动产进行了多次抵押,就会涉及到并存和偿还顺序的问题。此种情形的发生,通常会使得清偿顺序在后的主体的权益被侵害。那么动产上担保物权并存之效力顺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10601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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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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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设立条件如下:1、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2、有公司名称;3、有公司住所;4、建立了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股东符合法定人数;6、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是怎样的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是怎样的

    内容: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第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七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施属地管理。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终止第八条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事项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那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101000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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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有以下的情形,担保人有缔约过失责任:担保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担保人故意隐瞒与订立担保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法人;以及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一个抵押权担保数个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一个抵押权担保数个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内容:以抵押权登记的先后顺序为标准清偿抵押债权是世界各国抵押担保制度中的一般规则。确定抵押权登记的先后,以登记部门登记材料中记载的登记时间为准。做第一顺序抵押登记的被担保债权,就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处于第二顺序的只能就剩余的部分受偿,依此类准。这一原则也是针对动产抵押而言的。依照这一规定,在同一抵押财产上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互为第三人,如果每一个抵一押权都没有办理登记,那么无论各抵押权设立先后,其相互间均不得对抗。那么一个抵押权担保数个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10278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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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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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犯罪嫌疑人及违法行为人不予收押的情形具体一般包括: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 混合担保中的优先偿付顺序是怎样的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混合担保中的优先偿付顺序是怎样的

    内容:本案中,主合同涉及的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当事人双方于2011年10月18日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实际上并未成立,只是达成了借款合意。此外,本案中抵押人以其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进行抵押,但尚未登记,故该抵押权尚未设立。从以上论述可知,保证人也不得依混合担保中对债务人所存在的物保提出先诉抗辩权,只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那么混合担保中的优先偿付顺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10182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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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纳税人有欠税情形怎样设立担保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纳税人有欠税情形怎样设立担保

    内容:2、对从事生产、经营且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嫌疑的纳税人,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或者责令其提供纳税担保。那么纳税人有欠税情形怎样设立担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893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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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1、担保合同约定了担保期限,担保期限在债权到期日以后一年以上,那担保人就要承担担保责任,那起诉担保人是有效的。2、担保合同没有约定担保期限,担保时效在债权到期日延后6个月,目前已经满一年了,是超过了有效担保期限的,担保人不用承担担保责任,那起诉担保人是无效的。【法律依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哪些人可以做监护人,怎样设立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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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哪些人可以做监护人,怎样设立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内容: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审理中法院应当首先确认被申请人为精神病人。那么哪些人可以做监护人,怎样设立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11322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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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财产分割协议的有效性存在缺陷,如一方被欺诈、胁迫时签署的协议。根据有关法律,另一方同意后悔的,双方可以再次签订协议。
  • 担保人与保证人有何区别以及他们有怎样的关系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担保人与保证人有何区别以及他们有怎样的关系

    内容:但是提到担保人,不得不提保证人。但是从法律上来说,担保人与保证人有着十足的区别。(四)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时,如果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则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这一规定则仅适用于物的担保是由债务提供的情形。在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时,因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处于同等地位,债权人有权选择行使物的担保或保证。如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两者均有承担担保责任的义务。因此,确切的可以说:担保人应当包含保证人。债权人无权要求保证人或物的担保人在合同对其确定的责任范围之外承担责任。那么担保人与保证人有何区别以及他们有怎样的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9816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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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履约担保比例是多少,具体是怎样的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履约担保比例是多少,具体是怎样的

    内容:经常接触工程合同的人来说,可能对履约担保并不陌生,通常情况下,是由履约担保人也就是我们说的担保公司来出具履约保函,对于工程的不同阶段,所出具的履约保函内容也不尽相同,那么履约保函上规定的履约担保比例是多少呢?无条件的保函是指下述情形:在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发包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那么履约担保比例是多少,具体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10774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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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进行民间借贷以及民间借款应该怎样设立担保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如何进行民间借贷以及民间借款应该怎样设立担保

    内容:一、进行民间借贷的一些细节1、一定要签订借款合同并索取借据,做到一式两份最好是通过固定的格式打印下来加盖手印或公章私章。那么如何进行民间借贷以及民间借款应该怎样设立担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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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97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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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担保中应怎样防止担保人脱保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民间借贷担保中应怎样防止担保人脱保

    内容:民间借贷,泛指在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经济主体之间的资金借贷活动。民间借贷如何防止担保人脱保?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即此期间经过后,保证人便可免去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那么民间借贷担保中应怎样防止担保人脱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9686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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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经济担保书格式是怎样的

    内容:这种担保往往通过贿赂钱财或礼物来达到设立担保合同的目的。有些人对被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不做审查,对担保范围、责任期限、责任方式也没明确约定,便盲目在担保合同上盖章,还说什么“反正自己贷款自己还,我只不过盖个章办个手续而已”,等到出了问题,才如梦方醒。如果由这些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作担保,会因不合主体资格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这点在订立担保合同时应多加注意。以上便是经济担保书格式范例,在书写过程中一定要正确书写身份证号,并且清晰的盖上公章,签名。那么经济担保书格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0411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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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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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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