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哪些情况债权债务不能混同

于海明律师2022.02.09261人阅读
导读:

债权债务存在于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有的是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也有个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哪些情况债权债务不能混同(一)涉及第三人利益。法律为鼓励流通性,设有例外规定,使债权债务虽然同归于一人,但不发生混同效力。保证人虽继承主债务人的遗产,但限定继承时,保证债务不消灭。连带之债的内部效力,系指连带债权人之间或连带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连带债务的各债务人所负担的给付义务,就债权人方面观察,其份额在全部义务的范围内是不确定的。因此该债务人可就超过自己应承担部分的给付,向其他债务人请求偿还。那么哪些情况债权债务不能混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债务存在于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有的是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也有个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哪些情况债权债务不能混同(一)涉及第三人利益。法律为鼓励流通性,设有例外规定,使债权债务虽然同归于一人,但不发生混同效力。保证人虽继承主债务人的遗产,但限定继承时,保证债务不消灭。连带之债的内部效力,系指连带债权人之间或连带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连带债务的各债务人所负担的给付义务,就债权人方面观察,其份额在全部义务的范围内是不确定的。因此该债务人可就超过自己应承担部分的给付,向其他债务人请求偿还。关于哪些情况债权债务不能混同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上期说道共有人偿还债务时,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应怎么办。这期小编带大家了解哪些情况债权债务不能混同。

债权债务存在于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有的是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也有个人之间的债权债务。但是,不管是属于哪一种,在有些情况下债权债务是不能混同的,那么具体有哪些情况呢?催天下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哪些情况债权债务不能混同

(一)涉及第三人利益。

我国《合同法》第106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此所谓涉及第三人利益不发生混同效力,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1、合同债权为第三人权利的标的时。例如,债权人为他人质权的标的,为保护质权人的利益,不得使债权因合同而消灭。因为质权人对第三债务人享有直接请求给付的权利,尤其在入质债权附有担保权时,质权人就债权的继续存在享有更大的利益。

2、合同债权的实现和第三人有利害关系时。债权虽然不是第三人权利的标的,但第三人就债权的存在具有正当利益时,也不发生混同效力。

(二)法律特别规定。

法律为鼓励流通性,设有例外规定,使债权债务虽然同归于一人,但不发生混同效力。例如,继承人为限定继承时,也不发生混同效力。保证人继承主债务人的遗产时,通常就自己债务履行,有违保证观念,故原则上应使保证债务消灭。但法律上不妨以同一人负担以同一给付为目的的主从二债,如保证债务继续存在,为债权人利益时,则例外地以不使保证债务消灭为宜。保证人虽继承主债务人的遗产,但限定继承时,保证债务不消灭。

连带之债的内部效力,系指连带债权人之间或连带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连带债务中,即各债务人之间的求偿关系。

连带债务的各债务人所负担的给付义务,就债权人方面观察,其份额在全部义务的范围内是不确定的。因为债权人可请求任何一个债务人为全部或一部给付,也可不向其请求给付。但自债务人方面观察,各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债务通常是有确定份额的,且这种份额一般在连带债务成立时就已确定。当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清偿了全部债务时,其他债务人的债务也随之消灭。因此该债务人可就超过自己应承担部分的给付,向其他债务人请求偿还。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于海明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真人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213位律师在线
  • 已服务23.5万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