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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实现追偿权的条件有哪些

杨一凡律师2022.02.09215人阅读
导读:

担保人追偿权是指保证人代表主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在保证责任范围内向主债务人请求赔偿的权利。目前担保人在行使追偿权时存在诸多误区,影响了该权利的实现。担保人行使追偿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应当及时通知保证人,若债务人违反通知义务导致保证人无过失地重复向债权人履行的,保证人可行使追偿权,债务人不能免除补偿的义务,债务人可请求债权人返还不当得利部分。那么担保人实现追偿权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担保人追偿权是指保证人代表主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在保证责任范围内向主债务人请求赔偿的权利。目前担保人在行使追偿权时存在诸多误区,影响了该权利的实现。担保人行使追偿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应当及时通知保证人,若债务人违反通知义务导致保证人无过失地重复向债权人履行的,保证人可行使追偿权,债务人不能免除补偿的义务,债务人可请求债权人返还不当得利部分。关于担保人实现追偿权的条件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担保人追偿权是指保证人代表主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在保证责任范围内向主债务人请求赔偿的权利。根据我国《担保法》,担保人享有追偿权。目前担保人在行使追偿权时存在诸多误区,影响了该权利的实现。担保人在行使追偿权时,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具体解答。

1、担保人已经承担了担保责任

这是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前提条件。

由于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使主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由此产生了在担保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一种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担保人代为履行债务之前,担保人是否会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尚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在主债务人与担保人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在其尚未实际承担担保责任之前,不具有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关于主债务人与担保人之间的这种债权债务关系有人认为应当属于无因管理之债的范畴,催天下小编认为这种依担保法规定,并依担保合同而产生的债仅债务关系应当属于合同之债,因为这种债权债务关系的产生,是基于双方签订的担保合同,虽然这个合同订立时并不存在,但是担保人代为履行债务后,这种债务就成为现实之债。

2、担保人行使追偿权不能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民法通则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应当自担保人承担责任完毕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该期间同样适用民法通则中关于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中断的规定。担保人行使追偿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

3、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须主观上没有过错

担保人对债权人享有主债务人的抗辩权,担保人应当以主债务人所有的抗辩对抗债权人的清偿要求,若担保人怠于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而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时,不得对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一般情况下,担保责任的承担与债务人债务免除之间有因果关系,追偿权才能成立,若债务人债务的免除并非担保责任承担的结果,则保证人不享有追偿权。

如债权因债务人的清偿行为而消灭后,担保人又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此时担保人不得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而只能向债权人请求按不当得利返还。

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应当及时通知保证人,若债务人违反通知义务导致保证人无过失地重复向债权人履行的,保证人可行使追偿权,债务人不能免除补偿的义务,债务人可请求债权人返还不当得利部分。

另外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时怠于行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而作出的大于债务人应承担债务范围的清偿,以及担保人支出非必要的花费,使得债务人的债务范围扩大,对扩大部分,担保人丧失追偿权,债务人有权在被追偿时对担保人提出抗辩。

综上所述就是对此问题的具体解答,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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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任行政处罚中的担保人要符合以下条件:担保人与该行政案件没有牵连;担保人依法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担保人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且具有履行担保义务的能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第一百零八条 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第一百零九条 担保人应当保证被担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夫妻是否可以做担保人以及担保的条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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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夫妻是否可以做担保人以及担保的条件

    内容:在目前要找人做贷款担保其实是比较困难,有些人就会找自己另一半担保。贷款申请中,夫妻是不可以互相担保的。如夫妻互相担保就等于申领人为自己担保,形成假保,属于无效担保。夫妻可以做共同还款人,担保可以找父母、兄弟姐妹及朋友等人。担保人的责任《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那么夫妻是否可以做担保人以及担保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09280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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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现质权的条件一般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该质权是合法有效的等,质权人要实现其质权可以与质押人协商,将质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质权人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代位追偿权成立的条件包括哪些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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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代位追偿权成立的条件包括哪些

    内容:例如,保证人在债权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应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而未行使,致使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的,在此范围内,保证人丧失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保证人追偿权一般只能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才能发生和行使,但为保证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能够实现追偿的权利,法律规定了保证人得事前行使追偿权的情况。那么代位追偿权成立的条件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10653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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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依法实现代位权的条件是:债权人依法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之有关的从权利;债务人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 设立反担保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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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设立反担保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内容: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登记。反担保目的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反担保成立须具备要件一是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二是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三是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四是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那么设立反担保的必要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990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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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担保人追偿方式有哪些以及追偿的条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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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抵押担保人追偿方式有哪些以及追偿的条件

    内容:保证人的追偿权指的是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保证人的追偿权在性质上为债权请求权,应当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保证人的追偿权的诉讼时效实际上是适用《民法通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时效的,即保证人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3年届满。债务人自己清偿其债务,不发生保证人追偿权;因保证人努力使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同样不发生保证人追偿权;但债权人将保证人担保债权赠予保证人从而免除债务人债务时,保证人则取得代位权有向债务人追索的权利。那么抵押担保人追偿方式有哪些以及追偿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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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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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由此可见,在连带共同保证中,其中一个连带保证人先行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其享有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的权利,但应首先向主债务人追偿,如主债务人清偿不能的,再由其他连带保证人在前者不能清偿的范围内偿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担保人追偿权成立条件是什么?追偿权行使过程当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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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担保人追偿权成立条件是什么?追偿权行使过程当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内容:而且保证责任的承担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还是届满后并不影响追偿权的成立。那么担保人追偿权成立条件是什么?追偿权行使过程当中有哪些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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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人可以依法享有追偿权。我国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 抵押担保人要求债务人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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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抵押担保人要求债务人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按照民法规定及其法理,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求偿权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要件:第一,保证人有清偿被保证债务的保证行为。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清偿责任,因保证人的清偿行为部分或全部消灭的,保证人在清偿范围内可行使追偿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那么抵押担保人要求债务人赔偿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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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人还款后可以直接向被担保人追偿。根据相关规定,享有追偿权的保证人履责后可直接申请执行。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未被债权人主张过权利的保证人追偿。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2.保证人之所以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是因为其根据合同承担了保证责任,先行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了债务,但并非保证人自身欠债权人的债务。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实际上就取代了债权人的地位,保证人有权在其承担责任的限度内向债务人追偿。4.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人民法院对主债权的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一般诉讼时效3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保证人的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反担保什么时候解除以及反担保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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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反担保什么时候解除以及反担保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反担保是指债务人以外的其他担保人在未来承担担保责任后,能够保证债务人实现追偿权的一种担保形式。那么反担保什么时候可以解除呢以及反担保解除的条件是什么呢?一般在反担保合同期限到期的时候反担保解除了。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获或保证书。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那么反担保什么时候解除以及反担保解除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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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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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3、债权人未受清偿。4、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二、抵押权的实现方式包括以抵押物折价和拍卖、变卖抵押物两种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一般保证人是否有追偿权以及追偿的条件和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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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一般保证人是否有追偿权以及追偿的条件和范围有哪些

    内容: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一般应当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保证人为主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的债务额保证人,以主债务人因其清偿受免责的数额为限。另一部分是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但因保证人的过错而多付出的费用不在此列。保证人追偿权一般只能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才能发生和行使,但为保证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能够实现追偿的权利,法律规定了保证人得事前行使追偿权的情况。那么一般保证人是否有追偿权以及追偿的条件和范围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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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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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人还款后可以直接向被担保人追偿。根据相关规定,享有追偿权的保证人履责后可直接申请执行。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未被债权人主张过权利的保证人追偿。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2.保证人之所以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是因为其根据合同承担了保证责任,先行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了债务,但并非保证人自身欠债权人的债务。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实际上就取代了债权人的地位,保证人有权在其承担责任的限度内向债务人追偿。4.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人民法院对主债权的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一般诉讼时效3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保证人的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贷款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以及担保范围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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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贷款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以及担保范围

    内容:货款担保人要什么条件根据《担保法》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即除法律规定的不得作为贷款担保人的情形外,能够有能力代贷款人清偿贷款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可以作为贷款担保人。担保范围根据《担保法》第21条的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那么贷款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以及担保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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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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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担保属于担保吗?反担保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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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反担保属于担保吗?反担保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内容:反担保是属于担保的。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又称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那么反担保属于担保吗?反担保的成立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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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担保条件及注意事项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反担保条件及注意事项

    内容:反担保目的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一般不接受由政府部门单独出具的反担保。同时,反担保人应申明,若银行对外垫付的款项没有得到补偿前,反担保继续有效。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物权以外的可让与的财产权为标的,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及有关解释细则规定,以该财产或财产权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前提是主合同和担保合同有效,因而主合同和担保合同有效不必成为反担保实现的条件。那么反担保条件及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9534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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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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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人实现追偿权的条件有哪些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担保人实现追偿权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担保人追偿权是指保证人代表主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在保证责任范围内向主债务人请求赔偿的权利。目前担保人在行使追偿权时存在诸多误区,影响了该权利的实现。担保人行使追偿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应当及时通知保证人,若债务人违反通知义务导致保证人无过失地重复向债权人履行的,保证人可行使追偿权,债务人不能免除补偿的义务,债务人可请求债权人返还不当得利部分。那么担保人实现追偿权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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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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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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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法中是怎样规定担保人追偿权的以及追偿权成立条件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担保法中是怎样规定担保人追偿权的以及追偿权成立条件

    内容: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担保法解释第42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保证人享有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权利。担保法解释43条规定: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那么担保法中是怎样规定担保人追偿权的以及追偿权成立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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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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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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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担保的条件和形式是什么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反担保的条件和形式是什么

    内容:保证人因清偿债务人债务遭受损失的,向保证人清偿。反担保成立的条件是什么1、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2、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反担保目的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那么反担保的条件和形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9181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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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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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担保实施的措施及实现担保的条件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反担保实施的措施及实现担保的条件

    内容: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物权以外的可让与的财产权为标的,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及有关解释细则规定,以该财产或财产权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①须原始担保的担保人依照担保合同实际承担了担保责任,担保人因承担了担保责任而取得了对债务人的追偿权。②债务人届期没有对担保人因承担担保责任所受的损失予以偿付。那么反担保实施的措施及实现担保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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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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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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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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