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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和代位求偿权是否是同一权利呢

邢颖律师2022.02.09725人阅读
导读:

代位求偿权,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而于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得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权利。那么代位权和代位求偿权是否是同一权利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代位求偿权,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而于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得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权利。关于代位权和代位求偿权是否是同一权利呢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代位求偿权,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那么代位权和代位求偿权是同一权利吗?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不清楚,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解答。

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而于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得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代位求偿权,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代位权适用于担保法,而代位求偿权适用于保险法。他们分别适用范围不同的法律关系,不是同一权利。

根据《合同法》第73条及其解释(一)第12条的规定,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有: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必须合法且确定。

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必须享有合法确定的债权,且此种债权尚未被处分,如次债务人已将所欠的债务清偿,则不存在代位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这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可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的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3、债务人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合同法》解释(一)第12条规定: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4、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已陷于履行迟延,必须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以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均到期,方可行使代位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和债权人接受债务人履行的时间,未到期的债务一般不能主张代位权,不然将有害债务人的期限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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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取得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如何行使的!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如何行使的!

    内容:对债权人而言,在其债权范围内,可以同时或顺次向同一或不同次债务人行使债务人的一个乃至数个权利。基于此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作预付的诉讼费用直接由次债务人负担。本解释第21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第一,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此时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难免导致债权人权利滥用,对债务人颇不公平。但是,即使债务人的履行期限还未到,债权人为保存债务人权利的行为,如申报破产债权,仍然可以代位行使。那么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如何行使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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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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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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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取得什么权利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取得什么权利

    内容: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与未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处于同一法律地位,所以无权就代领的利益行使优先受偿权。但我认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结果不仅取得了代位受领权,在代位受领而占有该利益的基础上,债权人还取得了抵销权、优先受偿权。赋予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以抵销及优先受偿权符合立法宗旨及市场经济要求。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代领利益而合法的占有了债务人利益。)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就包括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财产权利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这一点上和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相应,所以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取得债务人的利益时,就可以基于债权的自我救济主张不安抗辩权。那么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取得什么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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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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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权利的法律特征有是相对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而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有是债权的从权利,随债权的转让而转让,其法律目的是为了保全债权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代位求偿与代位权有区别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代位求偿与代位权有区别吗

    内容:代位求偿与代位权有区别吗代位权,指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权利。代位求偿权,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必须享有合法确定的债权,且此种债权尚未被处分,如次债务人已将所欠的债务清偿,则不存在代位权。那么代位求偿与代位权有区别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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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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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代位权是否是不真正连带之债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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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保险代位权是否是不真正连带之债

    内容: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因第三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的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其二,代位权的产生须在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之后。代位求偿权,实质上是一种转移了的债权;而债又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在保险公司未给付赔款即保险金额之前,它与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者是没有任何债务关系的。那么保险代位权是否是不真正连带之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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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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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方法是什么?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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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方法是什么?

    内容: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方式有诉讼方式和径行方式两种。当某一债权人已行使代位权后,其他债权人不得就同一权利再次行使代位权。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5项的规定中止代位权诉讼。第16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为初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对于非财产性权利和专属于债务人本人的权利,不得由债权人代位行使。那么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方法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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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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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和代位求偿权是否是同一权利呢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代位权和代位求偿权是否是同一权利呢

    内容:代位求偿权,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而于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得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权利。那么代位权和代位求偿权是否是同一权利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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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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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债权人代位权是否是形成权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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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民法典债权人代位权是否是形成权

    内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那么民法典债权人代位权是否是形成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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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求偿权与保证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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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保证求偿权与保证代位权

    内容:在法律定义中,保证人追偿权又称保证人求偿权,是指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债务后,要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能够有效保护保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那么保证求偿权与保证代位权的内容有哪些呢?对此,解释43条予以了肯定: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那么保证求偿权与保证代位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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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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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追偿权的条件_代位求偿权与追偿权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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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宗琼

    代位追偿权的条件_代位求偿权与追偿权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而代位求偿权适用于商业险,其求偿对象是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者,并不是商业险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以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和第三人负有责任为条件代位权的行使则以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危害债权人利益为条件。代位求偿权与物上代位权的区别代位求偿权与物上代位权的区别物上代位权是一种所有权的代位。与代位求偿权不同保险人一旦取得物上代位权就拥有了该受损标的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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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有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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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有什么权利

    内容: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有什么权利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结果不仅取得了代位受领权,在代位受领而占有该利益的基础上,债权人还取得了抵销权、优先受偿权。一种观点认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只取得代受领权,代领次债务人交付的利益,代领后应将所得的利益交由债务人。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与未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处于同一法律地位,所以无权就代领的利益行使优先受偿权。赋予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以抵销及优先受偿权符合立法宗旨及市场经济要求。那么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有什么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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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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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和债权转让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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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代位权和债权转让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内容: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代位求偿债权转让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那么代位权和债权转让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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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的代位求偿权是什么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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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保险的代位求偿权是什么

    内容:普遍的观点认为,保险代位权制度是财产保险合同特有的制度,是财产保险合同补偿性的具体体现,是保险人履行了保险赔偿责任的必然后果。《保险法》第45条第1款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法上未明确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以保险人名义还是被保险人名义,以往对此存有争议。目前审判实践普遍接受保险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那么保险的代位求偿权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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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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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求偿权和物上代位权是怎么区分的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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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代位求偿权和物上代位权是怎么区分的

    内容:就代位求偿权的实质来讲,它当属请求权,是一种债,按照传统民法理论,债的发生事由自然应当可以成为代位求偿权的发生原因,那么代位求偿权和物上代位权如何区分呢?代位求偿权和物上代位权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1、权利性质代位求偿权属于债权的法定转让,代位权则属于债的保全范畴。那么代位求偿权和物上代位权是怎么区分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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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和代位求偿权是同一权利吗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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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代位权和代位求偿权是同一权利吗

    内容:代位求偿权,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实际是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那么代位权和代位求偿权是同一权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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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求偿权与物上代位权的区别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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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代位求偿权与物上代位权的区别

    内容:物上代位权是指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发生全损时,保险人在全额支付保险赔款金之后,依法拥有该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代位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物上的权利。保险人接受委付后,不仅取得保险标的物的权利,而且包括标的物下所应当承担的义务。权利性质不同代位求偿权属于债权的法定转让,代位权则属于债的保全范畴。产生权利的原因不同代位求偿权仅产生于保险合同,而代位权则无此限制。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以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和第三人负有责任为条件,代位权的行使则以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危害债权人利益为条件。那么代位求偿权与物上代位权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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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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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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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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