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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位权是否是不真正连带之债

崔玉君律师2022.02.07290人阅读
导读: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因第三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的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其二,代位权的产生须在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之后。代位求偿权,实质上是一种转移了的债权;而债又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在保险公司未给付赔款即保险金额之前,它与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者是没有任何债务关系的。那么保险代位权是否是不真正连带之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因第三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的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其二,代位权的产生须在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之后。代位求偿权,实质上是一种转移了的债权;而债又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在保险公司未给付赔款即保险金额之前,它与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者是没有任何债务关系的。关于保险代位权是否是不真正连带之债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保险代位权是否是不真正连带之债

保险代位权是不真正连带之债。对于保险人来说,向被保险人支付了赔偿金后,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因第三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因第三方对保险车辆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必须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的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二、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

其一,保险事故的发生与第三者的过错行为须有因果关系。具体说,第一,发生的事故必须是保险合同所规定的责任事故,如果发生的事故并非保险事故,与保险人无关,不存在保险人代位行使的问题。第二,发生的保险事故,必须是第三人的过错所造成,如果损失并非因第三人的过错行为所致,同样不存在保险人代位行使权利的问题。

其二,代位权的产生须在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之后。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对应投保的主险条款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

代位求偿权,实质上是一种转移了的债权;而债又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在保险公司未给付赔款即保险金额之前,它与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者是没有任何债务关系的。只有在保险公司履行了其赔偿义务之后,被保险人对致害的第三者所享有的赔偿请求权才发生,即保险人因履行赔偿义务而造成了新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原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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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代位权是否是不真正连带之债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保险代位权是否是不真正连带之债

    内容: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因第三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的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其二,代位权的产生须在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之后。代位求偿权,实质上是一种转移了的债权;而债又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在保险公司未给付赔款即保险金额之前,它与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者是没有任何债务关系的。那么保险代位权是否是不真正连带之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7290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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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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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之债的主要特点是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为两个人以上,债务为同一标的等,债权人为两人以上的,部分或全部的债权人都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有两个人以上的,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 不真正连带债务的诉讼程序债务纠纷诉讼程序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不真正连带债务的诉讼程序债务纠纷诉讼程序

    内容:货主分别以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和海上保险合同纠纷为由同时起诉了承运人和保险人。不真正连带债务通常是指数个债务人自各个立场对同一债权人负填补同一损害之义务 。此时,乙和丙分别对甲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成立不真正连带债务。不真正连带债务人内部之间因无连带关系,不存在份额的分担,因此不发生相互求偿。但不真正连带债务彼此独立,各个债务人各自的抗辩权的效力不及于其他债务人。那么不真正连带债务的诉讼程序债务纠纷诉讼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1.12.08434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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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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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之债的执行条件有:存在连带之债;债务人不能按约定全面履行其债务;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生效的裁判中有判决给付的内容;而连带债务人未提出抗辩或者异议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 连带之债与不真正连带之债的区别有哪些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连带之债与不真正连带之债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连带之债与不真正连带之债的区别有哪些1、二者各个债务发生的原因不同不真正连带之债的各个债务,其发生原因必不相同。如乙、丙二人对甲共同实施了加害行为,或者共同危险行为,则乙、丙二人与甲之间即发生了连带之债,而其中各个债之发生原因,显然是同一的。因此,连带之债的各个债务人,具有主观上的关联。这主要是由连带之债中的各个债务在多数的情况下具有共同的发生原因所决定的。那么连带之债与不真正连带之债的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7100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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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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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之债执行的依据如下: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 不真正连带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关系是什么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不真正连带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关系是什么

    内容:有无目的之共同为连带债务与不真正连带债务根本区别之所在。不真正连带债务并未加重债务人自身的负担各债务人都只需对自己的债务负责而连带债务则是为了确保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设定给债务人的一种加重责任。不真正连带债务中对债务之一发生的事项原则上对其他债务人不发生任何影响但当存在终局责任人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免除效力及于其他债务人在连带债务中因各债务人之间具有主观联系因而就债务人所产生的事项效力及于其他债务人。那么不真正连带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关系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1.24120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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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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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指多个债务人就各自立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自独立地对债权人负全部履行的义务,并因债务人的履行而因其使全体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的债务。不真正连带债务制度既能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充分实现债权,又能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免受连带债务重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 不真正连带之债的绝对效力是什么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不真正连带之债的绝对效力是什么

    内容:不真正连带之债的绝对效力是什么(一)对外效力由于不真正连带债务是各个独立债务,各个债务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分别存在,因此,对于债务人之一发生的事项原则上对其他债务人不发生影响,即其效力不及于其他人。而在连带债务中,这些事项一般对其他债务人发生绝对效力。如果不真正连带债务人中有人应对债务的产生负终局责任,尽管债权人对终局责任人以外的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免除的效力不及于终局责任人,但免除终局责任人的债务时在其免除限度内其他债务人的债务也归于消灭。所谓终局责任人,就是指对于数个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发生应最终负责的人。不真正连带之债内部追偿的性质是让与请求权。那么不真正连带之债的绝对效力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7441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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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真正连带债务与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区别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真正连带债务与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区别

    内容:不真正连带债务就是指很多个债务人,他们不是因为同一个原因而必须给债权人承担义务。由此观之,不真正连带债务和连带债务是由许多相似方面的。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凡是因主债权所生的利息,不管是法定的还是约定的,均应列为保证担保的对象。由主债而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应当予以保证,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损害赔偿之债的发生是因为债务不履行还是迟延履行,只要归结到债务人头上的,保证人就有代为赔偿或连带赔偿责任的义务。那么真正连带债务与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1.12.111098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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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保险委付是指在海上保险中,在保险标的物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明确表示将该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赔偿全部保险金额的法律行为。2.代位权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在赔偿被保险人损失后,假如第三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失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应承担责任,被保险人应将对该第三人享有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位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 连带之债的设立目的是什么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连带之债的设立目的是什么

    内容:连带之债的设立目的是什么法律上规定连带之债原意在于确保债权人利益,使其能尽先向最具偿付能力的债务人请求给付。正是由于连带之债的同一目的性,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为全部给付,或者因债务人一人与债权人发生抵销、混同或者提存,使债务消灭时,他债务人的债务归消灭。不真正连带债务中各债务人的债务分别基于不同原因而各自独立,其运用由法院根据不同法律关系的竞合同而酌定是不是法律规定,而不存在债务人之间约定。那么连带之债的设立目的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2.02.07962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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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真正连带之债是什么意思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不真正连带之债是什么意思

    内容:而在连带之债中,各个债务的发生原因,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是同一的。如乙、丙二人对甲共同实施了加害行为,或者共同危险行为,则乙、丙二人与甲之间即发生了连带之债,而其中各个债之发生原因,显然是同一的。那么不真正连带之债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7277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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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先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 代位权和代位求偿权是否是同一权利呢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代位权和代位求偿权是否是同一权利呢

    内容:代位求偿权,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而于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得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权利。那么代位权和代位求偿权是否是同一权利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9725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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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之债种类的内容有哪些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连带之债种类的内容有哪些

    内容:连带之债种类的内容有哪些连带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带债务的债。在连带之债中,多数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有要求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的权利,这种连带关系称之为连带债权;多数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这种连带关系称之为连带债务。再如,两家工厂向同一河道排污,造成养鱼户的鱼死亡,此时两家工厂对排污损害负不真正连带债务。连带之债的要件所谓终局责任人,就是指对于数个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发生应最终负责的人。不真正连带之债内部追偿的性质是让与请求权。那么连带之债种类的内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7306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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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连带之债是指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 对连带之债进行连带保证的规定是如何的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对连带之债进行连带保证的规定是如何的

    内容:对连带之债进行连带保证的规定是如何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法律规定连带之债的目的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但是,对债务人而言,连带之债加重了债务人之间的责任,因而除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特别约定时,不得适用连带之债。不真正连带之债属于广义的请求权竞合中的一种,区别于狭义的请求权竞合。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那么对连带之债进行连带保证的规定是如何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07600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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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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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之债是否是连带责任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连带之债是否是连带责任

    内容:连带之债是否是连带责任不是。连带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带债务的债。在连带之债中,多数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有要求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的权利,这种连带关系称之为连带债权;多数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这种连带关系称之为连带债务。而在连带之债中,各个债务的发生原因,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是同一的。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那么连带之债是否是连带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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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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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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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债权代位权对保险法的补充作用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论债权代位权对保险法的补充作用

    内容:新合同法作为一般法,对《保险法》的缺漏或不完善之处的补充作用,便显得尤为重要了。侵权行为是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所生之债称为侵权行为之债。具体到这类案子中,很显然受害人是债权人,而被保险人则充当着债务人的角色。那么论债权代位权对保险法的补充作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91033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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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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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真正连带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区别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不真正连带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区别

    内容:而在连带之债中,各个债务的发生原因,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是同一的。如乙、丙二人对甲共同实施了加害行为,或者共同危险行为,则乙、丙二人与甲之间即发生了连带之债,而其中各个债之发生原因,显然是同一的。因此,连带之债的各个债务人,具有主观上的关联。那么不真正连带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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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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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真正连带债务类型较多,具体的类型有哪些?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不真正连带债务类型较多,具体的类型有哪些?

    内容:在现实生活是,很多债务都是需要负连带责任的,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情形比较少,构成条件比较复杂,具体案件要具体对待,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不真正连带债务类型较多,具体的类型有哪些?不真正连带债务类型较多,但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一人的债务不履行行为与他人的债务不履行行为发生竟合而产生的不真正连带债务。例如,甲非法占有乙的一物,在占有期间,被丙故意损害,则甲、丙均基于侵权行为对乙承担不真正连带债务。最典型的是保险人与侵犯被保险人权利的人之间的不真正连带债务。那么不真正连带债务类型较多,具体的类型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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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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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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