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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多重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归属

崔玉君律师2022.02.09277人阅读
导读:

根据合同法原理及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多重买卖合同标的物交付分三种情形。普通动产多重买卖普通动产买卖合同,出卖人一旦把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即取得标的物所有权。不动产多重买卖对于不动产的多重买卖,买受人就算取得标的物的控制,仍不见得就取得所有权,因此,不动产多重买卖合同,所有权的取得与标的物交付占有无关,应依照物权法的规定经登记才能取得。那么如何确定多重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归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合同法原理及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多重买卖合同标的物交付分三种情形。普通动产多重买卖普通动产买卖合同,出卖人一旦把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即取得标的物所有权。不动产多重买卖对于不动产的多重买卖,买受人就算取得标的物的控制,仍不见得就取得所有权,因此,不动产多重买卖合同,所有权的取得与标的物交付占有无关,应依照物权法的规定经登记才能取得。关于如何确定多重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归属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现在很多人在购买商品时,如果资金短缺,就会选择分期付款贷款的方式购买商品,这不是一个好办法,因为分期付款购买不支付所有的钱,而且很容易在后期出现问题,对此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解答。

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本是为了达成交易目的,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双方本应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出卖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完整交付标的物,如果出卖人一物多卖,不利于交易的稳定,也使买受人面临着交易目的难以实现的困境,同时买受人都要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此时,出卖人到底应该把标的物交付给谁呢?根据合同法原理及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多重买卖合同标的物交付分三种情形。

普通动产多重买卖

普通动产买卖合同,出卖人一旦把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即取得标的物所有权。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主张标的物所有权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确定:

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取得所有权;

2、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并主张对标的物的所有权;

3、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的买受人可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并主张所有权。

特殊动产多重买卖买卖

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并主张标的物所有权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

2、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

3、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

4、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

不动产多重买卖

对于不动产的多重买卖,买受人就算取得标的物的控制,仍不见得就取得所有权,因此,不动产多重买卖合同,所有权的取得与标的物交付占有无关,应依照物权法的规定经登记才能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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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的多重买卖合同的效力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商品房的多重买卖合同的效力

    内容:商品房的多重买卖,是指出卖人将同一商品房出售给不同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买受人并与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况。在处理商品房多重买卖纠纷时,主要涉及到相关买卖合同的效力的确定以及何人可以取得争议商品房所有权的认定问题。又如,《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0条即规定,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交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2.在所有买受人均无过错或者均无与出卖人串通的情况下,该数个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不能因此而确认为无效买卖合同。那么商品房的多重买卖合同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1.12.2568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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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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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的方式是约定优先,约定不成的按照法定。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没有约定的,法定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夫妻离婚怎么确定房产归属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夫妻离婚怎么确定房产归属

    内容:婚后房产离婚怎么分新婚姻法,房产增价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增价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3、离婚房产分割的规定: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优先,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文将介绍夫妻离婚时关于房产归属的权利清晰、严格的法律规定,以及夫妻双方在各自财产中占有比例的明确方式,如果夫妻可以就房产归属达成共识,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分割方式,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割,一般来说,夫妻离婚后,房产归属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确定:一、按协议分割房产。

    张嘉娱律师
    2023.10.20639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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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范如下:1、当事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3、无约定的,可协议补充;4、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履行地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的,履行地在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履行地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怎么确定,买卖合同纠纷案的管辖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怎么确定,买卖合同纠纷案的管辖

    内容:买卖合同管辖权的规定: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但如果买卖双方约定由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的,按其约定执行,3、法律主观: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管辖,3、买卖合同 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如果发生纠纷,理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该条规定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法院均可取得案件的 管辖权。

    张旭律师
    2023.11.1768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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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标的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货物交付、劳务交付、工程项目交付等。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第六百条 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 买卖合同及购销合同协议纠纷的解决方式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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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买卖合同及购销合同协议纠纷的解决方式

    内容:三、签订买卖合同要注意什么(一)买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1、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无权利瑕疵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对标的物主张权利,买方不能取得所有权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权,二、买卖合同的履行地怎么确定确定买卖合同的履行地是现实生活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具体而言,可以参考以下方式确定: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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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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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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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关系下子女抚养权归属按如下法定规则予以确定:对于子女不满两周岁的情况,抚养权一般归属母亲。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两个买卖合同,如何确定所有权归属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两个买卖合同,如何确定所有权归属

    内容:本案中,原告吕某与第三人李某均要求被告彭某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配合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均要求彭某承担一房两卖的违约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 原告吕某与被告彭某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和被告彭某与第三人李某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均属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依法成立并生效。吕某与彭某之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应当予以解除。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彭某应返还吕某定金2万元。因彭某积极履行与李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并未对李某造成损失,故对于李某要求彭某赔偿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那么两个买卖合同,如何确定所有权归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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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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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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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两卖确定房子归属的方法是:房子归先办理过户一方所有,均未办理过户的房子归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均未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手续的房子归先行实际占有房子的一方所有。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卖方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和无效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买卖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买卖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内容:买卖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1、买卖合同履行地应该这样确认: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买卖合同履行地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买卖合同怎么确定合同履行地1、买卖合同履行地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的确定1、买卖合同履行地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5、买卖合同履行地应该如何确认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崔玉君律师
    2023.12.22150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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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原则上由夫妻协议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话,那就由法院综合多方面的因素判决。即一般两岁以下法院会直接将抚养权判给女方。对于两岁以上八岁以下的孩子,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八岁以上尊重孩子意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2022买卖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2022买卖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内容:合同法分则“买卖合同”一章中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自然存在两个履行地。在双方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合同履行地应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即借方所在地。按照《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有关合同案件管辖的规定,一般应以“非金钱给付义务一方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如买卖合同以交货地、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那么2022买卖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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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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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标准如下:1、一般根据合同约定的地点予以确定;2、如果合同未约定的,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3、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可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4、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吗

    内容: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7730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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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争议纠纷的解决方式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买卖合同争议纠纷的解决方式

    内容:三、签订买卖合同要注意什么(一)买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1、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无权利瑕疵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对标的物主张权利,买方不能取得所有权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权,二、买卖合同的履行地怎么确定确定买卖合同的履行地是现实生活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具体而言,可以参考以下方式确定: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3、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冯清琴律师
    2023.04.1375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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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非法建筑为标的物的销售合同,经补办手续变更为合法建筑的销售合同有效。有关手续不能补办的,合同无效。我国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如何确定多重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归属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如何确定多重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归属

    内容:根据合同法原理及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多重买卖合同标的物交付分三种情形。普通动产多重买卖普通动产买卖合同,出卖人一旦把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即取得标的物所有权。不动产多重买卖对于不动产的多重买卖,买受人就算取得标的物的控制,仍不见得就取得所有权,因此,不动产多重买卖合同,所有权的取得与标的物交付占有无关,应依照物权法的规定经登记才能取得。那么如何确定多重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归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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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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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确定子女归属的原则是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两周岁以上不满八周岁的子女抚养权,可以由父母双方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进行协商决定;孩子满八周岁的,要充分考虑孩子自己的真实意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车主就同一车辆订立多重买卖合同车辆应归谁所有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车主就同一车辆订立多重买卖合同车辆应归谁所有

    内容:车主就同一车辆订立多重买卖合同车辆应归谁所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那么车主就同一车辆订立多重买卖合同车辆应归谁所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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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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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产买卖合同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动产买卖合同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内容: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也就是说中国的动产抵押的标的物范围很广,有如下几类:(一)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这类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定,其交易也须进行过户登记。此类动产因其流动性较大,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于对抵押权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那么动产买卖合同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1.12.26649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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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的法律特征如下:1、必须是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2、可以是将来存在的、在买卖时特定的物;3、该标的物必须是出卖人有权处分的标的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车主就同车辆订立多重买卖合同车辆应归谁所有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车主就同车辆订立多重买卖合同车辆应归谁所有

    内容:车主就同车辆订立多重买卖合同车辆应归谁所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条规定出卖人就同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那么车主就同车辆订立多重买卖合同车辆应归谁所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10680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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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买卖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内容: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 合同履行 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3.02.28446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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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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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起诉地归属(合同纠纷起诉归属地)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合同纠纷起诉地归属(合同纠纷起诉归属地)

    内容: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的《对账单》是基于双方签订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而成立的买卖法律关系,应以该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确定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交货地点为该买卖合同的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的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五、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纠纷管辖地合同纠纷管辖地【一】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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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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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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