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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合同效力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

翁玉素律师2022.02.09962人阅读
导读:

此前,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预约合同的效力也未规定违反预约的法律责任,《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确认了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反先合同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是因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不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是一种法定义务。而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赔偿的是对方的实际损失,即对方为缔约而付出的成本。可见,违约方承担的赔偿责任较缔约过失责任更为严重。那么预约合同效力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此前,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预约合同的效力也未规定违反预约的法律责任,《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确认了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反先合同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是因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不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是一种法定义务。而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赔偿的是对方的实际损失,即对方为缔约而付出的成本。可见,违约方承担的赔偿责任较缔约过失责任更为严重。关于预约合同效力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预约合同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吗?预约和缔约过失责任有什么区别?《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确认了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对此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具体阐述。

预约合同对当事人是否具有约束力?

此前,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预约合同的效力也未规定违反预约的法律责任,《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确认了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该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文件在过去由于效力不明确,人们认为其约束力不足而签订较为随意,是否履行也比较随意。

在《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生效后,这些文件均被明确定性为预约合同,违反这些文件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今后签订此类文件一定要慎重。

预约合同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预约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相对应的当事人将来应订立的合同为本约。预约成立时,本约尚未成立。预约的成立和生效,仅使当事人负有将来按预约规定的条件订立本约的义务。

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反先合同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由于预约和缔约过失均有保证本约有效签订的价值,二者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二者也存在一定的区别:

1、二者违反的义务的性质不同

预约的违约责任以预约合同的成立、生效为前提,违反预约合同约定的义务时才承担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是因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不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是一种法定义务。

2、二者的责任形态不同

违反预约合同承担的是违约责任,该违约责任可以事先约定;若未约定,则应以预约合同的情况由法官自由裁量。

而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赔偿的是对方的实际损失,即对方为缔约而付出的成本。可见,违约方承担的赔偿责任较缔约过失责任更为严重。

3、二者的举证责任不同

追究违约责任,守约方无须就违约方是否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而追究缔约过失责任,应举证证明对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过错。故如果要追究缔约过失责任,将承担更重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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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债务,是一种约定义务,其核心为给付义务,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可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服务合同纠纷案(服务合同纠纷案难处理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服务合同纠纷案(服务合同纠纷案难处理吗)

    内容:服务合同纠纷案由法律主观:1、 缔约过失责任 纠纷 2、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3、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4、确认 合同无效 纠纷 5、 债权人代位权 纠纷 6、 债权人撤销权 纠纷 7、 债权转让 合同纠纷 8、 债务转移 合同纠纷 9、 债权债务 概括转移合同纠纷 10、悬赏广告纠纷 11、买卖合同纠纷 12、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13、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 14、试用买卖合同纠纷 15、互易纠纷 16、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17、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18、电视购物合同纠纷 19、招标 投标 买卖合同纠纷 20、拍卖合同纠纷 21、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 22、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23、建设用地使用权 转让合同 纠纷 24、 临时用地 合同纠纷 25、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26、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27、房地产开发 经营合同 纠纷 28、委托代建合同纠纷 29、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30、项目转让合同纠纷 31、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2、 商品房 预约合同纠纷 33、 商品房预售合同 纠纷 34、商品房 销售合同 纠纷 35、商品房委托 代理 销售合同纠纷 36、 经济适用房 转让合同纠纷 37、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纠纷 38、房屋 拆迁 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39、供用电合同纠纷 40、供用水合同纠纷 41、供用气合同纠纷 42、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43、 赠与合同 纠纷 44、公益事业捐赠合同纠纷 45、附义务赠与合同纠纷 46、 借款合同 纠纷 47、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48、同业拆借纠纷 49、企业借贷纠纷 50、 民间借贷纠纷 51、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52、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53、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54、 保证合同 纠纷 55、 抵押合同 纠纷 56、 质押 合同纠纷 57、 定金合同 纠纷 58、进出口押汇纠纷 59、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60、银行卡纠纷 61、借记卡纠纷 62、信用卡纠纷 63、 租赁合同 纠纷 64、 土地租赁合同 纠纷 65、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66、 车辆租赁合同 纠纷 67、建筑 设备租赁合同 纠纷 68、 融资租赁合同 纠纷 69、 承揽合同 纠纷 70、 加工合同 纠纷 71、定作合同纠纷 72、修理合同纠纷 73、复制合同纠纷 74、测试合同纠纷 75、检验合同纠纷 76、铁路机车、车辆建造合同纠纷 77、 建设工程合同 纠纷 78、建设 工程勘察合同 纠纷 79、建设 工程设计合同 纠纷 8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8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82、建设 工程分包合同 纠纷 83、建设 工程监理合同 纠纷 84、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85、铁路修建合同纠纷 86、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87、 运输合同 纠纷 88、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89、公路 货物运输合同 纠纷 90、水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91、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92、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93、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94、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 95、管道运输合同纠纷 96、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 97、联合运输合同纠纷 98、多式联运合同纠纷 99、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100、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101、铁路行李运输合同纠纷 102、铁路包裹运输合同纠纷 103、国际铁路联运合同纠纷 104、 保管合同 纠纷 105、 仓储合同 纠纷 106、 委托合同 纠纷 107、进 出口代理合同 纠纷 108、 货运代理合同 纠纷 109、民用航空运输 销售代理合同 纠纷 110、 诉讼 、仲裁、 人民调解 代理合同 纠纷 111、委托 理财合同 纠纷 112、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113、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114、 行纪合同 纠纷 115、 居间合同 纠纷 116、补偿贸易纠纷 117、借用合同纠纷 118、典当纠纷 119、 合伙协议 纠纷 120、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 121、彩票、奖券纠纷 122、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123、农业 承包合同纠纷 124、林业承包合同纠纷 125、渔业承包合同纠纷 126、牧业承包合同纠纷 127、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纠纷 128、 土地承包经营权 转包合同纠纷 129、土地 ...。

    林艳英律师
    2023.02.25797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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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效力待定合同与表见代理的区别如下: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 预约合同的成立和效力怎么看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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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预约合同的成立和效力怎么看

    内容:如无异议,一周后正式订合同,6月份分批交货”。被告称已与他处订立合同,故不必发货。双方发生争议,原告认为被告已构成违约,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实际履行合同,接受货物并支付价款,并赔偿损失。本案涉及到要约与承诺的认定及预约合同的成立和效力问题。”《合同法》第15条第1款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那么预约合同的成立和效力怎么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1.12.27785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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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购书等预约合同法律效力的认定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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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认购书等预约合同法律效力的认定

    内容:现行的房屋预售,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之前,还有其他形式的销售形式存在,如:签订认购书、意向书、允诺书、预收定金等。所以此类认购书并非本约,但符合预约的特征。(一)关于认购书等预约合同法律效力的认定 1.预约是合同的一种,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因此,对于商品房认购书的违反,首先构成违约,当事人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认购书要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在签署时间上也是有限制的。那么认购书等预约合同法律效力的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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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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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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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4、法律主观: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是: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自始无效,不因当事人的追认而发生法律效力,效力待定的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1、法律主观: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是: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自始无效,不因当事人的追认而发生法律效力,简述无效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1、法律分析:效力待定的合同虽欠缺法律关于合同的生效要件,但经过权利人的追认可以生效,在追认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效力待定的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效力待定的合同虽欠缺法律关于合同的生效要件,但经过权利人的追认可以生效,在追认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

    李楠楠律师
    2023.11.03778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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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违约责任的合同满足下列条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的内容符合公序良俗;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储蓄合同争议纠纷(储蓄合同纠纷代理词)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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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储蓄合同争议纠纷(储蓄合同纠纷代理词)

    内容:合同纠纷的主要种类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案由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合同纠纷包括以下种类:66、缔约过失责任纠纷67、确认合同效力纠纷(1)确认合同有效纠纷(2)确认合同无效纠纷68、债权人代位权纠纷69、债权人撤销权纠纷70、债权转让合同纠纷71、债务转移合同纠纷72、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73、悬赏广告纠纷74、买卖合同纠纷(1)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2)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3)试用买卖合同纠纷(4)互易纠纷(5)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6)网络购物合同纠纷(7)电视购物合同纠纷75、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76、拍卖合同纠纷77、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1)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2)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78、临时用地合同纠纷79、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80、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81、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1)委托代建合同纠纷(2)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3)项目转让合同纠纷82、房屋买卖合同纠纷(1)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2)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4)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5)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6)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8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84、供用电合同纠纷85、供用水合同纠纷86、供用气合同纠纷87、供用热力合同纠纷88、赠与合同纠纷(1)公益事业捐赠合同纠纷(2)附义务赠与合同纠纷89、借款合同纠纷(1)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同业拆借纠纷(3)企业借贷纠纷(4)民间借贷纠纷(5)小额借款合同纠纷(6)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7)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90、保证合同纠纷91、抵押合同纠纷92、质押合同纠纷93、定金合同纠纷94、进出口押汇纠纷95、储蓄存款合同纠纷96、银行卡纠纷(1)借记卡纠纷(2)信用卡纠纷97、租赁合同纠纷(1)土地租赁合同纠纷(2)房屋租赁合同纠纷(3)车辆租赁合同纠纷(4)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98、融资租赁合同纠纷99、承揽合同纠纷(1)加工合同纠纷(2)定作合同纠纷(3)修理合同纠纷(4)复制合同纠纷(5)测试合同纠纷(6)检验合同纠纷(7)铁路机车、车辆建造合同纠纷100、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101、运输合同纠纷(1)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2)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3)水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4)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5)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6)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7)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8)管道运输合同纠纷(9)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10)联合运输合同纠纷(11)多式联运合同纠纷(12)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13)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14)铁路行李运输合同纠纷(15)铁路包裹运输合同纠纷(16)国际铁路联运合同纠纷102、保管合同纠纷103、仓储合同纠纷104、委托合同纠纷(1)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2)货运代理合同纠纷(3)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合同纠纷(4)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105、委托理财合同纠纷(1)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2)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106、行纪合同纠纷107、居间合同纠纷108、补偿贸易纠纷109、借用合同纠纷110、典当纠纷111、合伙协议纠纷112、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113、彩票、奖券纠纷114、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115、农业承包合同纠纷116、林业承包合同纠纷117、渔业承包合同纠纷118、牧业承包合同纠纷119、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1)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2)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3)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4)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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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13536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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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在哪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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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在哪

    内容:合同成立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志,即双方订立合同的意愿。关于合同的成立,《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如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则在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生效”。前一种如《担保法》所规定的抵押合同,担保法将船舶登记作为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未经登记的,抵押合同无效。对于多数合同而言,合同自成立时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时间是一致的。合同不成立,除可能发生缔约过失责任外,一般不存在合同责任和法律责任问题。那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在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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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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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什么区别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什么区别

    内容:《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并不一定生效,可以存在无效或者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合同的成立是认定合同效力的前提条件。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致使合同不成立即订约失败,造成他方损失的,过失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合同关系尚不存在,这种赔偿责任只能属于缔约过失责任。只有在合同成立后,因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一方违反合同的,才会发生合同的违约责任。那么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1.12.27444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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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缔约过失责任一般都是合同没有生效。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 合同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合同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

    内容:当多方参与合同的履行时,如果其中的一方违约或者因过失行为导致了另一方的损害,那么这时候第三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缔约过失责任的确定并不是仅仅依靠一种责任形式,而是需要综合考虑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和第三方责任等多个因素,责任的确定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来判断,法院会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作出相应的判决,首先,对于合同缔约过失的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是属于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合同缔约过失最常见的责任形式,而第三方责任可能在特定情况下也会发挥作用。

    许瑞林律师
    2023.06.19253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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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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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效合同和效力未定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无效合同和效力未定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无效合同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损失,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这种赔偿责任是基于缔约过失责任而发生的。这里的“损失”应以实际已经发生的损失为限,不应当赔偿期待利益,因为无效合同的处理以恢复原状为原则。那么无效合同和效力未定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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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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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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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判定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购房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判定

    内容:当事人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的责任形式,也可以约定违约责任的范围及损失的计算方法。那么购房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4.28431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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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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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约合同效力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预约合同效力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

    内容:此前,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预约合同的效力也未规定违反预约的法律责任,《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确认了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反先合同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是因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不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是一种法定义务。而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赔偿的是对方的实际损失,即对方为缔约而付出的成本。可见,违约方承担的赔偿责任较缔约过失责任更为严重。那么预约合同效力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9962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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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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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责任追究的区别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责任追究的区别

    内容:有效合同的责任追究依合同约定,是合同责任。无效合同的责任追究主要是侵权责任,如缔约过失责任。那么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责任追究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1.12.28815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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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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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预约是合同的一种,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都应本着诚信原则进行履约。违反预约当然也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2.预约非本约,其存在的目的是准备签订本约,故其对双方当事人的约束力不同于本约。在一般情况下,预约的内容并不能直接转化为本约。预约所要求的内容必须通过签订本约才能成为履行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合同预约效力问题分析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合同预约效力问题分析

    内容:在此《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双方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商品房一套,该房屋的建筑面积共320平方米,单价10,000元,房屋总金额3,200,000元,2001年10月31日前交付房屋,并约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被告关于原告未按规定支付余下50%房款并拒绝收房以及上述合同是预约合同,未能正式生效等抗辩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信。那么合同预约效力问题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1.12.23721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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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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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是指行为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所要承担的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主要有:行为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情形;行为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形;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 附条件合同的效力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附条件合同的效力

    内容:依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间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所以本合同的租赁期间应为20年。本合同所附条件视为在2002年10月成就,合同于2002年10月生效,甲电子厂应依约履行合同义务。[解题思路]本题之设计,是围绕附条件的租赁合同而展开的,考查内容包括: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区别,附条件合同的生效规则,租赁合同的期限与维修责任承担,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关系等等。附期限的合同则是指当事人为合同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者消灭的前提。据此,我们认为,本合同是一附条件的合同。那么附条件合同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1.12.28317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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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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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在哪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在哪

    内容:缔约过失责任既不同于违约责任,也有别于侵权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由于缔约过失责任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所以其构成要件应当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这两个方面。具体来说,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并且,责任的大小与过错的形式没有任何关系,这是因为缔约过失责任以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为承担责任的条件,其落脚点在于行为的最终结果,而非行为的本身。如果这二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则不能让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这是该责任制度的内在要求。那么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在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1.0181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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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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