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欠条与借款合同有什么区别
导读:
李四向张三主张权利,张三拒绝在合理的宽限期限履行还款义务,李四得知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时,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那么借条欠条与借款合同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四向张三主张权利,张三拒绝在合理的宽限期限履行还款义务,李四得知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时,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关于借条欠条与借款合同有什么区别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借条、欠条的关系
1、共同点:借条、欠条,两者都是某种手续、凭证,都是证据;
2、区别:借条是证明借款关系,欠条是证明欠款关系。从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角度讲,两者是共通的,可以把两者通俗的理解作种属关系,欠条是属概念、是大概念,借条是种概念、是小概念而已。也就是说借款肯定是欠款,而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了。
3、所谓借条、欠条效力大小的问题,其实就是指借条、欠条的证据效力,即借条、欠条对某种债权债务事实的证明效力大小的问题。
借条和欠条除了都可反映某种债权债务的关系和事实外,两者无论从外在的表现形式、体现的内涵大小,还是形成的原因来看又肯定是有所不同的,只不过不能简单的比较其证据效力的大小,并进而得出效力孰大孰小的结论。
二、涉及诉讼时效的问题
1、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2、诉讼时效的起算: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李四向张三主张权利,张三拒绝在合理的宽限期限履行还款义务,李四得知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时,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法条依据: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借条是在借贷合同成立时借款人给借贷人的借款凭证:里面主要包括借款数额、期限、利息,借款人签名、年月日等;自然人借款一般不用借款合同,只要打个借条就可以,所以借条可以代替借款合同。当然,自然人借款也可以只用欠条,关键当事人怎么处理的。
欠条是在买卖合同、施工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后,甚至侵权关系发生后,一方因为暂时没钱又发生借款关系;缺钱方写一个欠条给对方,作为一种履行方式或赔偿方式。这时候一般也没有借款合同,用欠条(白条)代替借款合同。
以上就是对此问题的具体阐述,希望大家了解之后能在生活中更好的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