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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公告对普通债权人效力

张芸律师2022.02.10348人阅读
导读:

但对其他债权人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催促债务人履行债务,能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没有明确,司法实践对此也有分歧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全国或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有催收内容的债权转让公告或者发布催收公告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的司法解释,肯定了通过报纸公告催收债务行为的合法性,对其他债权人同样适用。那么催收公告对普通债权人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但对其他债权人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催促债务人履行债务,能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没有明确,司法实践对此也有分歧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全国或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有催收内容的债权转让公告或者发布催收公告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的司法解释,肯定了通过报纸公告催收债务行为的合法性,对其他债权人同样适用。关于催收公告对普通债权人效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外的人,在全国性媒体上,或者在人所在地报纸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催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是否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1)12号、法函(2002)3号等司法解释先后规定,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全国或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有催收内容的公告或者发布催收公告,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但对其他债权人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催促债务人履行债务,能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没有明确,司法实践对此也有分歧意见。

肯定的观点则认为,债权人通过刊登公告的方式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表明债权人在积极行使权利,并且这种催收方法并无不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全国或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有催收内容的债权转让公告或者发布催收公告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的司法解释,肯定了通过报纸公告催收债务行为的合法性,对其他债权人同样适用。

笔者赞同上述肯定的观点。

1、债权人通过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方式主张债权,表明债权人并没有怠于行使其债权。由于通过报纸刊登公告的方式主张债权成本很高,手续烦琐,一般情况下,只有债务人地址变更、下落不明等以至于债权人无法直接向其主张权利时,债权人迫不得已才会采取这种方式。在债务人下落不明,债权人难以向其主张权利时,还强求债权人必须以确保可以到达债务人的方式主张权利,对债权人显失公平。

在民事诉讼中,在当事人下落不明,无法送达诉讼文书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公告方式送达。诉讼中的送达,关系到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无疑非常严格。而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方式,并不对债务人的权利产生实质性影响,对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方式也不应规定得比诉讼程序中的送达更严格。

2、对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方式要求过分苛刻,将助长债务人逃债的不良风气。目前,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诚信缺失,债权人讨债难已成为普遍的社会问题。如对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方式要求过分苛刻,不仅增加了交易的成本,而且会变相助长债务人想方设法逃废债务的不良风气,不利于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促进社会经济流转,本身是以牺牲公平为代价追求效率,逃废债务行为的泛滥必将时效制度的效率价值破坏殆尽。

3、承认公告催收的效力,有利于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和促进社会诚信。通过媒体催收债务,将债务人不诚信的赖债行为公之于众,有利于形成舆论监督,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也有助于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

4、否定公告催收债务作为中断时效证据的做法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报纸上刊登具有催收债权内容的公告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的司法解释,虽然针对的是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催收行为,但司法解释作为法律渊源,具有普遍适用性。上述司法解释,认可了在报纸刊登公告的方式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因此,在其他相同情形中,也应作出同样的判断。认为只有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所刊登催收债权公告才能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其他情况并不适用的观点,无疑是赋予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律特权,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也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的基本要求背道而驰。

但应明确的是,四大资产公司案件仅指担保法生效之前的合同行为,担保法生效之后的合同行为应当适用半年除斥期间与二年诉讼时效的规定,超过除斥期间或诉讼时效的,即使公示催告,也不能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或再生的效果,除非担保人自愿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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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催收公告能做证据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催收公告能做证据吗

    内容:催收公告能做证据吗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2号、法函3号等司法解释先后规定,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全国或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有催收内容的债权转让公告或者发布催收公告,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但对其他债权人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催促债务人履行债务,能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没有明确,司法实践对此也有分歧意见。诉讼费是交给法院的费用,若完全胜诉,则由被告承担;若败诉,则由原告承担;若各有胜负,则分别由双方分担。那么催收公告能做证据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7332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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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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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如下:1、针对债务人而言,代位权行使的直接效果应归属于债务人;2、针对债权人而言,有权要求债务人支付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从次债务人处直接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以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债务为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欠款催收函会产生哪些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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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欠款催收函会产生哪些法律效力?

    内容:催收函产生的效力1、欠款催收函可以有效的中断诉讼时效。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欠款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两年,要是在还款期限届满两年内,债权人没有向债务公司催款的,法院就不再保护。也就是说,即使这时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的,一旦对方提取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就会驳回起诉或判决对方胜诉。但按规定,欠款催收函作为催款通知,是具有中止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的,这样可以延长诉讼时效,让债权人可以灵活决定起诉时间。2、欠款催收函能表明债权人已经履行了相应告知、给予合理期限的义务。3、欠款催收函是一种快速、实惠的欠款催收方式。那么欠款催收函会产生哪些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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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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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法律效力为债权人可以在行使代位权所得的利益中受偿,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在报纸上催收担保人无效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在报纸上催收担保人无效吗?

    内容:在报纸上催收担保人是否有效视具体的情况来确定;如果在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同时对债务人和保证人进行公告催收,该公告催收对保证人是不具有效力的。保证人可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对此提出抗辩。债权人和企业法人存在过错,应根据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债权人无过错,由该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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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催收公告对普通债权人的影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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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催收公告对普通债权人的影响有哪些

    内容:而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方式,并不对债务人的权利产生实质性影响,对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方式也不应规定得比诉讼程序中的送达更严格。那么催收公告对普通债权人的影响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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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390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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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工业企业以机器设备等财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效力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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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工业企业以机器设备等财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效力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工业企业以机器设备等财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效力问题的批复》已于2002年6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5次会议通过。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工业企业以机器设备等财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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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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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公告是债权人发出吗?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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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债权转让公告是债权人发出吗?

    内容:债权转让主要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完成,但债权转让并非因此与债务人无关。我国《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从该条立法旨意和语句结构上分析,该条已说明了债权人为债权转让的通知人。即债权人转让债权而对债务人作的通知,一经通知便不得撤销。更进一步说明了只有转让债权的人,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和做出真实的意思表示,也只有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到达特定的义务人即债务人,转让行为方能生效。经以上分析,可清楚地得出,债权转让时只有债权人通知债务人方发生法律效力。那么债权转让公告是债权人发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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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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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抵押未登记的效力和普通债权不一样,如果以不动产抵押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则抵押权没有设立,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主张实现抵押权的,不应得到支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催收公告对普通债权人效力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催收公告对普通债权人效力

    内容:但对其他债权人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催促债务人履行债务,能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没有明确,司法实践对此也有分歧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全国或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有催收内容的债权转让公告或者发布催收公告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的司法解释,肯定了通过报纸公告催收债务行为的合法性,对其他债权人同样适用。那么催收公告对普通债权人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10348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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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国企以机器设备等财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效力问题的批复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关于国企以机器设备等财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效力问题的批复

    内容:关于国企以机器设备等财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工业企业以机器设备等财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效力问题的批复》已于20002年6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5次会议通过。那么关于国企以机器设备等财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效力问题的批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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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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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的效力是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得以实现,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等。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时候,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债权转让需要公告几次发生效力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债权转让需要公告几次发生效力

    内容:债权转让需要公告几次发生效力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公告不是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通知债务人即可。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第五百五十条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那么债权转让需要公告几次发生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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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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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催收公告都包括哪些内容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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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债权债务催收公告都包括哪些内容

    内容:联系单位xxxxxxxxxxxxxxxxxx地址xxxxxxxxxxxxxxxxxx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附债务清单公司名称xxxxxxxxx债权总额xxxxxxxxx公司名称xxxxxxxxx债权总额xxxxxxxxx二、催收公告对普通债权人有哪些效力1、债权人通过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方式主张债权表明债权人并没有怠于行使其债权。那么债权债务催收公告都包括哪些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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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又在催收通知上签字的效力如何认定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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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债务人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又在催收通知上签字的效力如何认定

    内容:债务人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又在催收通知上签字的效力如何认定债务人在债权人的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意味着债务人放弃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产生的抗辩权。重新确认的债权债务有明确的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重新确认的债权债务没有明确的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自确认之日的次日起计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那么债务人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又在催收通知上签字的效力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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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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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转移中债权人同意的效力如下:若债务转移经债权人同意的即可依法生效,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在原合同中的地位承担原合同债务,原债务人不再承担原合同中的责任。债权人的同意方式既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 收到欠款催收函会坐牢吗?欠款催收函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收到欠款催收函会坐牢吗?欠款催收函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内容:欠款催收函的法律效力怎么认定1、欠款催收函可以有效的中断诉讼时效。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欠款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两年,要是在还款期限届满两年内,债权人没有向债务公司催款的,法院就不再保护。也就是说,即使这时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的,一旦对方提取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就会驳回起诉或判决对方胜诉。但按规定,欠款催收函作为催款通知,是具有中止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的,这样可以延长诉讼时效,让债权人可以灵活决定起诉时间。2、欠款催收函能表明债权人已经履行了相应告知、给予合理期限的义务。3、欠款催收函是一种快速、实惠的欠款催收方式。那么收到欠款催收函会坐牢吗?欠款催收函具有哪些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9881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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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公告是债权人发出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债权转让公告是债权人发出吗

    内容:即债权人转让债权而对债务人作的通知,一经通知便不得撤销。经以上分析,可清楚地得出,债权转让时只有债权人通知债务人方发生法律效力。规定通知生效主义的法理基础在于:法律规定债权转让需通知债务人的目的在于使债务人知晓债权转让的事实,减少债务人的履约成本。在没有接到债权转让通知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继续向原债务人履行义务。其有权拒绝债权受让人要求其履行债务的主张,以避免使债务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转让债权的公司如有超出债权的转让所得,应一律并入其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那么债权转让公告是债权人发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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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异议权的法律效力怎么样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债权人异议权的法律效力怎么样

    内容:债权人异议权的法律效力怎么样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债权人对公司合并提出异议时,公司应对其进行清偿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公司不得合并。债权人的异议应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否则视为同意合并,我国公司法规定,债权人的异议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或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提出。合并各方的债权人均有权提出异议。公司内部职工对公司享有的劳动债权不宜享有对合并的异议权。职工的劳动债权是应予充分保护的,但对此种债权的清偿及对职工的安置,一般均属于合并合同的重要条款,通常已在合并中予以解决,加之其在清偿顺序中处于优先地位,故不宜再给其提出异议的权利。那么债权人异议权的法律效力怎么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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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催收公告能引起时效中断吗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催收公告能引起时效中断吗

    内容:催收公告能引起时效中断吗通过在报纸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向债务人主张债权,无法保证债权人的主张可以到达债务人,因此,刊登公告的行为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条件1.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那么催收公告能引起时效中断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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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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