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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债务人财产范围

陈宗琼律师2022.02.10552人阅读
导读:

根据新破产法第30条的规定,债务人财产包括以下两大类:1、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取得的财产。在破产程序中,法院可能裁定准许债务人继续其营业,这时因企业继续经营所获收益属于债务人财产。因这些物权而产生的对他人的物权请求权,当然构成债务人财产。债务人企业依法取得的对他人债权,是一种积极的财产利益,应属债务人财产。破产宣告前,债务人企业因为票据行为、购买债券、股票等法律行为,取得票据、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作为上述证券持有人享有的证券所代表的财产权利,构成债务人财产。那么法定的债务人财产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新破产法第30条的规定,债务人财产包括以下两大类:1、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取得的财产。在破产程序中,法院可能裁定准许债务人继续其营业,这时因企业继续经营所获收益属于债务人财产。因这些物权而产生的对他人的物权请求权,当然构成债务人财产。债务人企业依法取得的对他人债权,是一种积极的财产利益,应属债务人财产。破产宣告前,债务人企业因为票据行为、购买债券、股票等法律行为,取得票据、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作为上述证券持有人享有的证券所代表的财产权利,构成债务人财产。关于法定的债务人财产范围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新破产法第30条的规定,债务人财产包括以下两大类:

1、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取得的财产。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仍然可以从事某些必要的民事活动,比如决定继续履行破产企业尚未履行的合同等,这就存在着取得财产的可能。在破产案件受理时的债务人财产也存在产生收益的可能,这部分财产应属于债务人财产。在这一时段内取得的财产,既包括实物财产也包括财产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

(1)因破产企业债务人的清偿和财产持有人的交还而取得的财产。

(2)因未履行合同的继续履行而取得的财产。由于这种合同属于双务合同,破产财产在接受给付时有相应的给付,而且这种给付通常具有等价性质。

(3)由破产企业享有的投资权益所产生的收益。例如,公司股份的年终分红,在合资企业中获得的利润分配。

(4)破产财产所生的孳息或转让所得。例如房屋出租的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带来的收益以及破产财产转让价值超过其账面净值的差额部分。

(5)继续营业的收益。在破产程序中,法院可能裁定准许债务人继续其营业,这时因企业继续经营所获收益属于债务人财产。

(6)基于其他合法原因而取得的财产。包括:因他人侵犯破产企业权利(包括无形资产权)而获得的赔偿;债务人因开办人补足注册资金所获得的财产;因债务人财产被错误执行而执行回转的财产等。

(1)企业自有的财产。企业自有的财产是指债务人企业所有的资产,包括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资产。主要包括:

①企业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这部分资产指企业现存的所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包括注册资本、利润,主要包括企业的发行股票或者债券,所筹集到的资金或者由此形成的固定资产等。

②破产企业享有的土地、水流、矿产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水面使用权、采矿权。

③设定了担保权益或优先权的财产。原《企业破产法》规定,已作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本法中,这部分财产仍然属于债务人财产,具体包括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

(2)属于债务人企业的财产权利。债务人财产包括债务人企业所享有的一切财产权利。这种财产权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①应当由债务人企业行使的物权。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具有排他性,为典型的财产权利,主要有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矿业权、占有权、抵押权、留置权、典权等形式。因这些物权而产生的对他人的物权请求权,当然构成债务人财产。

②应当由债务人企业行使的债权。依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债权有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因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无因管理费用返还请求权等。债务人企业依法取得的对他人债权,是一种积极的财产利益,应属债务人财产。

③应当由债务人企业行使的证券权利。破产宣告前,债务人企业因为票据行为、购买债券、股票等法律行为,取得票据、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作为上述证券持有人享有的证券所代表的财产权利,构成债务人财产。

④应当由债务人企业所有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一种智力成果,一般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两部分。知识产权主要是指债务人企业在工业产权方面的权利,即专利权、商标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或专有技术的权利等。

⑤债务人企业享有的股东出资缴纳请求权。法人被宣告破产时,不论它的成员或股东的出资期限是否已到期,凡承诺缴纳出资的法人成员或股东,只要其尚未完全向债务人企业全额缴纳出资的,均应当缴纳;债务人企业同时享有要求缴纳出资的请求权。

⑥其他财产权利。凡是债务人企业享有的、可以用财产价值衡量并可以变现为金钱利益的、除上述以外的其他任何财产权利,如债务人企业享有的专有技术、商号等,也应当列入债务人财产。如债务人依照法律规定取得代位求偿权的,依该代位求偿权享有的债权亦属于债务人财产。

在认定债务人财产时应注意,下列财产不属于债务人财产:

①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②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③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④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⑤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⑥破产企业内的社团经费及其拥有的财产。破产企业内的社团,主要有企业的党团组织和工会组织;

⑦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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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的财产范围具体包括:从破产受理时,债务人所拥有的全部财产,到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都是债务人的财产。具体包括实物、货币等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法定的债务人财产范围具体是怎样的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法定的债务人财产范围具体是怎样的

    内容:法定的债务人财产范围具体是怎样的债务人财产不仅包括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也包括破产案件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在破产程序中法院可能裁定准许债务人继续其营业这时因企业继续经营所获收益属于债务人财产。本法中这部分财产仍然属于债务人财产具体包括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债务人企业依法取得的对他人债权是一种积极的财产利益应属债务人财产。那么法定的债务人财产范围具体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1.24500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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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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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财产范围有哪些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债务人财产范围有哪些

    内容:债务人财产包括债务人企业所享有的一切财产权利。因这些物权而产生的对他人的物权请求权,当然构成债务人财产。债务人企业依法取得的对他人债权,是一种积极的财产利益,应属债务人财产。凡是债务人企业享有的、可以用财产价值衡量并可以变现为金钱利益的、除上述以外的其他任何财产权利,如债务人企业享有的专有技术、商号等,也应当列入债务人财产。那么债务人财产范围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8153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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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1)一方的婚前财产,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特有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予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不可抵押财产的范围是怎样的?可以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不可抵押财产的范围是怎样的?可以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内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财产折价或者从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款中优先受偿。不可抵押财产的范围:1、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如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而不能为私人财产。否则抵押合同无效。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那么不可抵押财产的范围是怎样的?可以抵押的财产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935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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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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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规定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法定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规定

    内容:夫妻特有财产,也称夫妻保留财产,即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根据产生的原因不同,特有财产可分为法定的特有财产和约定的特有财产。规定夫妻特有财产的意义在于,它弥补了共同财产制对个人权利和意愿关注不够的缺陷,防止共同财产范围的无限延伸,有利于保护个人财产权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财产类型的出现以及个人独立意识的增强,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范围也将有所增加。那么法定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11603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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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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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婚后股息由于属于投资,该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婚前部分属于个人财产
  • 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内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的,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上述可撤销行为和无效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那么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8413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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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有哪些,破产申请后如何清偿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有哪些,破产申请后如何清偿

    内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①无偿转让财产的;②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③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④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⑤放弃债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的,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那么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有哪些,破产申请后如何清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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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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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的债务人财产范围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法定的债务人财产范围

    内容:根据新破产法第30条的规定,债务人财产包括以下两大类:1、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取得的财产。在破产程序中,法院可能裁定准许债务人继续其营业,这时因企业继续经营所获收益属于债务人财产。因这些物权而产生的对他人的物权请求权,当然构成债务人财产。债务人企业依法取得的对他人债权,是一种积极的财产利益,应属债务人财产。破产宣告前,债务人企业因为票据行为、购买债券、股票等法律行为,取得票据、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作为上述证券持有人享有的证券所代表的财产权利,构成债务人财产。那么法定的债务人财产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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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清算债务人财产范围包括哪些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破产清算债务人财产范围包括哪些

    内容:另外破产清算债权人财产范围包括哪些呢?债务人财产包括以下两大类:1、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取得的财产。在破产案件受理时的债务人财产也存在产生收益的可能,这部分财产应属于债务人财产。在这一时段内取得的财产,既包括实物财产也包括财产权利。⑤继续营业的收益在破产程序中,法院可能裁定准许债务人继续其营业,这时因企业继续经营所获收益属于债务人财产。④、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⑦、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法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的债权。那么破产清算债务人财产范围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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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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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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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的哪些财产是不会被强制执行的?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债务人的哪些财产是不会被强制执行的?

    内容:不能被强制执行的财产其实按照法律规定并不是被执行人的所有财产都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那么债务人的哪些财产是不会被强制执行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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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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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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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法定的个人财产包括一些什么范围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夫妻法定的个人财产包括一些什么范围

    内容:夫妻法定的个人财产包括一些什么范围对于“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的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荣誉获得者因此所获得的奖金或其他物质奖励,如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应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此外,根据婚姻当事人的财产约定,归夫妻一方所有的那部分财产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也就是说,无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多少年,个人财产一直属于个人财产,而不会进行转化。那么夫妻法定的个人财产包括一些什么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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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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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内容: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问题时,关键在于婚前还是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也就是说,要计算出两个人婚姻关系中的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总额,再进行分割。如果住房公积金因某些原因无法提取,可以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差额来给对方补偿。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该类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相应的,子女双方以该共同受赠的出资购买的不动产,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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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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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界定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如何界定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内容:当债务人破产时,有必要知道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债务人财产是指破产案件受理时债务人企业所有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因这些物权而产生的对他人的物权请求权,当然构成债务人财产。⑥其他财产权利凡是债务人企业享有的、可以用财产价值衡量并可以变现为金钱利益的、除上述以外的其他任何财产权利,如债务人企业享有的专有技术、商号等,也应当列入债务人财产。如债务人依照法律规定取得代位求偿权的,依该代位求偿权享有的债权亦属于债务人财产。那么如何界定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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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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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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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的财产中哪些是不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债务人的财产中哪些是不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内容:债务人财产的例外,是指那些财产不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我国《企业破产法》没有对债务人财产的例外作出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破产规定》第71条对破产财产的例外进行了明确规定。由于债务人财产与破产财产除了在所处阶段上不同外,本质上二者并无区别,因此可以比照破产财产的例外来确定债务人财产的例外范围,主要有:1、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破产财产由管理人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发出书面通知,负责收回。那么债务人的财产中哪些是不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9705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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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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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债务人财产都有哪些基本范围

    内容: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债务人财产不仅包括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也包括破产案件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是指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相关财产权利。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仍然可以从事某些必要的民事活动,比如决定继续履行破产企业尚未履行的合同等,这就存在着取得财产的可能。那么债务人财产都有哪些基本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71031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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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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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财产有哪些范围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债务人财产有哪些范围

    内容:因上述可撤销行为和无效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那么债务人财产有哪些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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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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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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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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