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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可以质押吗,房产质押合同应当注意哪些方

陈明月律师2022.02.10658人阅读
导读:

如果当事人只是以口头约定的方式设定不动产质押的,债权人即使占有了质押的不动产,也应以该质押关系不符合质押合同的形式要件而确认质押不成立。质押合同没有载明出质的具体的不动产的,因该质押合同无明确的质权指向对象,缺少质权成立的物质基础,也应当归于不能成立。这些财产都不得用于质押,如用于质押的,应当认定质押无效。那么房产可以质押吗,房产质押合同应当注意哪些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如果当事人只是以口头约定的方式设定不动产质押的,债权人即使占有了质押的不动产,也应以该质押关系不符合质押合同的形式要件而确认质押不成立。质押合同没有载明出质的具体的不动产的,因该质押合同无明确的质权指向对象,缺少质权成立的物质基础,也应当归于不能成立。这些财产都不得用于质押,如用于质押的,应当认定质押无效。关于房产可以质押吗,房产质押合同应当注意哪些方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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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质押的效力认定

对不动产质押的效力认定,除了要根据《担保法》动产质押的有关规定之外,还应当依照不动产抵押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也就是说,不动产质押,既要符合动产质押规定的全部条件,又要不违反不动产抵押中的有关规定,才是有效的,其质权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同时,从我国不提倡不动产质押的立法意图考虑,在不动产质押较动产质押的效力认定上,对不动产质押的效力认定更应当从严掌握,在价值取向上引导人们尽可能减少以不动产设定质押。

二、房产质押合同应当注意哪些方面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不动产质押合同,并载明出质的不动产。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质押合同为要式合同,必须履行特定的形式,即除了合同当事人设质的一致意思表示外,还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合同才能成立。如果当事人只是以口头约定的方式设定不动产质押的,债权人即使占有了质押的不动产,也应以该质押关系不符合质押合同的形式要件而确认质押不成立。质押合同没有载明出质的具体的不动产的,因该质押合同无明确的质权指向对象,缺少质权成立的物质基础,也应当归于不能成立。

(二)出质人对出质的不动产必须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对出质的不动产,出质人应当具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享有处分权才能出质。否则,不发生质权设定的效力。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4条关于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债权人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仍可对质物行使质权的规定,笔者认为,该规定仅适用于动产质押,而不能扩大和套用到不动产质押上来,不动产质押出质人对质物一定要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否则,质押都应当认定为无效。

(三)不得用于抵押的财产,该财产不能用于质押。

抵押与质押,除了在是否转移占有和公示方式上存有根本的区别之外,在其他方面并无本质的不同,因此不得抵押的财产理所当然也不得用于质押。如: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等等。这些财产都不得用于质押,如用于质押的,应当认定质押无效。

延伸阅读:

个人房产质押贷款流程有哪些内容

房产质押贷款利息是多少

质押合同必备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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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质押合同具体要注意以下事项:1、质权是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2、质押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3、合同内容应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质押财产的基本情况、质押担保的范围、方式等内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二十八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签订房产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什么内容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签订房产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什么内容

    内容:一、签订房产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什么内容1、签订房产合同注意事项的内容:注意关于房屋信息及产权、使用权方面的条款是否清晰;注意关于时间、价格、地点、不可抗拒力的条款是否准确;注意关于双方当事人的信息是否属实;注意关于售后物业管理和违约责任的条款是否明确等。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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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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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质押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内容: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强调协议承诺的原则。关于质押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10938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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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房产中介合同具体要注意以下事项:1、合同的主体是否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法;3、合同的内容是否不违背公序良俗;4、中介人是否获得房屋所有人的授权委托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 房产质押贷款合同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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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房产质押贷款合同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内容:大多数的老百姓为了买房都用于按揭,其实,按揭是一种实际的抵押,那么,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不动产质押,对于房产质押贷款合同到底有没有效力,还是值得探究的。也就是说,担保法未规定不动产质押,就是否定不动产质押这种担保形式,当事人以不动产设定质押的,于法无据,应当认定为无效,债权人无权要求以质押的不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不动产之价款优先受偿。那么房产质押贷款合同的相关内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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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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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质权和登记的抵押权哪个优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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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质押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质权和登记的抵押权哪个优先

    内容:质押合同是否公正,发生争议是否仲裁,质权人占有质物期间的义务等等。关于质押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101013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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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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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合同时,在约定违约责任时应当注意的事项包括:1、合同中载明的违约责任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2、约定的违约责任应当具体明确。如约定定金、违约金、赔偿金额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房产可以质押吗,房产质押合同应当注意哪些方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房产可以质押吗,房产质押合同应当注意哪些方

    内容:如果当事人只是以口头约定的方式设定不动产质押的,债权人即使占有了质押的不动产,也应以该质押关系不符合质押合同的形式要件而确认质押不成立。质押合同没有载明出质的具体的不动产的,因该质押合同无明确的质权指向对象,缺少质权成立的物质基础,也应当归于不能成立。这些财产都不得用于质押,如用于质押的,应当认定质押无效。那么房产可以质押吗,房产质押合同应当注意哪些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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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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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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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当注意的问题分别有:确定卖方是否是货物的真实权利人;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是否有质量缺陷;确定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法律其他规定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零八条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第六百一十四条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对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是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第六百二十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
  • 签房产合同要注意什么事项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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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签房产合同要注意什么事项

    内容:开发商迟延交房的责任主要分为迟延交房的违约金、赔偿金和购房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两个层次。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纠纷,购房者应当在预售合同中约定出现面积误差后的处理方法。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从合同信息网上备案到购房人领取房产证、土地证,前前后后有很多法定手续需要办理。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则需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是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问题。那么签房产合同要注意什么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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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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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票质押合同生效问题要注意哪些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股票质押合同生效问题要注意哪些

    内容:关于股票质押合同生效问题,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1、由于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分为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两类。其中,前者的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而后者的股票无法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所以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股票质押合同生效方式又不一样。对于上市公司,按照《担保法解释》第103条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那么股票质押合同生效问题要注意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10105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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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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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房产抵押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签订房产抵押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内容:抵押合同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意思表示一致所订立的协议,它是抵押权设定登记的原因文件。昨天,市房管部门相关人士提醒,在实际操作中,填写抵押合同的时候,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在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印发的《南京市房地产抵押合同》中,对于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有两种选项,针对是否为自身债务担保或者第三方对其债务担保。(四)担保范围在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印发的《南京市房地产抵押合同》中,第四条对于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主债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主债务人应当支付的赔偿金、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进行了表述和列明,申请双方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进行填写。那么签订房产抵押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1.01207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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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质押合同的内容以及注意事项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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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财产质押合同的内容以及注意事项

    内容:对于我们平时很少接触这类事件的人来说,拟定一份财产质押合同都会无从下手。所以质押合同规定了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就可以据此确定债务人清偿期届满的时间,明确质权人实现质权的时间,保障质权人及时实现质权。所以,为避免于返还质物或实现质权时,就质物的状况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在质押合同中具体明确质物的状况,不仅要说明质物的名称,而且要说明质物的数量、质量与现状。那么财产质押合同的内容以及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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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784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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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合同时在约定违约责任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1、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同时适用;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要符合法定的类型;3、约定的违约责任要明确,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房产抵押借贷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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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房产抵押借贷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内容:房产抵押借贷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房地产作为抵押担保而进行的民间个人借贷日趋活跃,但民间抵押引起的纠纷日益增多,民间借贷抵押中几种情况值得注意。以住房作为抵押,不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仅以口头约定,极易产生纠纷。仅仅将其自己住房的房产证交付债权人质押。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同样,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那么房产抵押借贷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7510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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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抵押反担保不动产登记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房产抵押反担保不动产登记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内容:房产抵押反担保不动产登记需要注意抵押的时间,房地产抵押权登记属于房屋他项权利登记,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则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一个种类。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以共有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因而,建设部做出这一规定是必要的。只是在签订买房合同和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代理。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有许多购房者在子女尚未成年时就要将房屋出卖或是进行抵押,无论是将房屋出卖还是抵押,都是对房屋所有权的处分,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购买房屋,但无权随意处理被监护人的房屋。登记机构并不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对此举证。那么房产抵押反担保不动产登记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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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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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质押合同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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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签订质押合同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内容:基础合同出现上述效力瑕疵的,通常导致质押合同因无法履行而解除。此时,对于质押合同解除后质权人的损失,只能按照过错程度由各方承担。关于签订质押合同有什么需要注意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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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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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房产中介合同要注意的事项主要包括:1、中介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否则无效;2、中介合同内容要具体、明确。尤其要注意关于报酬费、违约责任等方面的约定;3、中介合同双方适格。即双方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权利能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 股权质押需要公证吗?要注意哪些事项?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股权质押需要公证吗?要注意哪些事项?

    内容:股权质押为了让其具有更好的法律效力,股权质押需要公证吗?股权质押需要公证吗股权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拥有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或股份出质给债权人,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并与债权人签订质押合同的行为。(六)股权(股份)质押合同(七)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但收养、保证等应当由本人办理。那么股权质押需要公证吗?要注意哪些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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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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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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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当注意的主要事项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当注意的主要事项

    内容:对此,建议购房者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注意以下情况是否约定清楚:一、是要核实并写明签约主体。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需要首先确认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卖方主体资格的真实性。签约主体资格的真实性是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担保的情况下,这个问题更需引起客户的注意。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时难以解决,就需要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写明违约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对首付款和尾款,房产买卖合同一般规定由买方在不同时间段交付原房主。那么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当注意的主要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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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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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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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股权质押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股东股权质押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内容:债务人自己或他人以股权提供担保,这种担保方式称为股权质押。债权人在接受他人的股权质押时,需要与对方签订股东股权质押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而股权质押作为权利质押的一种形式自有其特殊性,在签订质押合同时需要加以关注。股东股权质押合同的注意事项:一、债权人应确认提供股权质押的质押人是否真正拥有该股权或者是否对该股权是否有处分权,否则,即使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该合同的效力也存疑,无法达到保障债权的目的。若债权人接受上述被禁止转让或仍在限制转让期间内的股权质押,则以该股权出质的行为无效,由此签订的质押合同无效。那么股东股权质押合同签订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1070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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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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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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