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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权实现方式有哪些?

周春花律师2022.02.10294人阅读
导读:

我国《物权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应收账款质权的具体实现方式,根据《物权法》第229条,权利质权参照适用动产质权的规定,可推知我国应收账款质权的实现方式,包括以下三种:协议折价、拍卖、变卖。除了以应收账款折价需要与出质人达成一致外,质权人以拍卖、变卖的方式行使质权的,可以直接委托有关拍卖、变卖机构进行,拍卖、变卖成交后,根据《合同法》第80条规定出质人或者质权人通知次债务人,自通知到达次债务人之日起,发生应收账款转让的效力。那么应收账款质押权实现方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我国《物权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应收账款质权的具体实现方式,根据《物权法》第229条,权利质权参照适用动产质权的规定,可推知我国应收账款质权的实现方式,包括以下三种:协议折价、拍卖、变卖。除了以应收账款折价需要与出质人达成一致外,质权人以拍卖、变卖的方式行使质权的,可以直接委托有关拍卖、变卖机构进行,拍卖、变卖成交后,根据《合同法》第80条规定出质人或者质权人通知次债务人,自通知到达次债务人之日起,发生应收账款转让的效力。关于应收账款质押权实现方式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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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名思义,应收账款是尚未收到的债权,这是债权人所拥有的一项权利。当然债权人也可以将它质押出去获得资金,但大家知道应收账款质押权实现方式有哪些吗?律师365小编将在下文为大家介绍这方面的知识。

应收账款质押一般涉及三方主体:质权人(主债权人)、出质人(一般为主债务人)和主债务人的债务人(即应收账款的债务人),当出质人并非主债务人时,则有如下四方主体:质权人(主债权人) 、主债务人、出质人和出质人的债务人(出质应收账款的债务人)。我国《物权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应收账款质权的具体实现方式,根据《物权法》第229条,权利质权参照适用动产质权的规定,可推知我国应收账款质权的实现方式,包括以下三种:协议折价、拍卖、变卖。由于以应收账款出质所担保的债权的清偿期与应收账款的清偿期并非一致,因此当出现主债务人无法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权人要实现应收账款质权时,需要考虑以下三种情况:

一、应收账款的清偿期和质权所担保的主债权的清偿起同时到期

此时当主债务人未清偿债务时,质权人可采取以下措施:

1、《物权法》虽然没有规定质权人向出质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直接收取其所负债务的权利,但实际上质权人与次债务人是通过两个债权债务关系联系在一起的,即质权人与出质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和出质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在质权实现条件成立时,质权人可以通过与出质人协商,并依据《合同法》第79条达成债权让与的合意,同时根据该法第80条通知次债务人,由质权人在质权担保的范围内直接接受次债务人的清偿。

此时,质权人应当注意的法律风险是:根据《合同法》第82条,第83条的规定,次债务人对出质人享有的抗辩权和抵消权仍然可以对抗质权人。

2、当质权实现条件成立时,而质权人与出质人无法达成债权转让协议时,质权人可以通过《合同法》第73条之规定通过行使代位权的方式来实现质权。

此时,质权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2)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14、15、16的规定代位权的行使只能以诉讼的方式进行,以出质人或者次债务人为被告,根据该解释第20条规定可知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质权人可以直接接受次债务人的清偿。

(3)根据《物权法》第219条、229条规定应收账款质权一旦依法设立,质权人就取得了以应收账款协议折价和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除了以应收账款折价需要与出质人达成一致外,质权人以拍卖、变卖的方式行使质权的,可以直接委托有关拍卖、变卖机构进行,拍卖、变卖成交后,根据《合同法》第80条规定出质人或者质权人通知次债务人,自通知到达次债务人之日起,发生应收账款转让的效力。

二、应收债款的清偿期限先于质权所担保的债权的清偿期限到期

此时,若次债务人已清偿其与出质人之间的债务,则出质人与质权人之间的应收账款质权因客体的消灭而消灭,但是根据《物权法》第174条担保物上的代位性之规定可知,此时次债务人所清偿的债权金额应当视为担保物的替代物,质权人对此替代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是出质人是否履行到期债务还不得而知,质权人亦不得要求出质人提前履行未到期债务,因此,质权人可以和出质人协商以出质人所收取的款项提前清偿,若出质人不同意提前清偿,质权人可以根据《物权法》第174条的规定,请求将出质人所收的款项提存。根据《提存公证规则》第四条规定可知质权人应当向债务履行地的公证处提出提存申请。

三、应收账款的清偿期限晚于质权所担保的债权的清偿期限

此时,若次债务人选择提前履行其与出质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则质权人可以按前述(二)中所列方式实现质权。

若次债务人未提前履行其与出质人的债权债务关系,质权人亦无权要求次债务人提前履行,此时应收账款质权仍然存在。但是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2条之规定,在此情形下质权人需在应收账款质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两年内行使质权。若两年内无法行使,则质权人丧失质权。因此,债权人在设立应收账款质权之时,就应当特别注意应收账款的还款期限,以免因应收账款的还款期限在自身债权期限的两年后才到期,而招致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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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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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的方式

    内容:《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后,因其第二百二十三条第六项规定“应收账款”可以用作质物,故应收账款作为一种新的担保方式进入了市场的视野。同时,由于该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至此,应收账款质押的设立无论是在法律规定层面上,还是实务操作层面上,都已经得到了完善。因此,只有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出质登记,应收帐款质押的质权方能发生效力。那么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的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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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现债权质押的方式是: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则应当参照市场价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三十八条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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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物权法》出台之前,学理上对于应收账款是否能作为一种质押标的存在不同意见。应收账款灭失或减少的风险影响应收账款实现的因素较多,如不可抗力、合同变更等。那么如何做到应收账款质押的法律风险及控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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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收账款质押法律风险的防范

    内容:鉴于应收账款质押业务存在诸多的法律风险,质押权人的风险防范至关重要。资信调查是质押权人确保应收账款质押风险可控的关键。应收账款质押法律风险的产生原因,除质权人的操作风险外,基本上都是因为付款债务人没有参与其中,致使债权人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在应收账款转让方式中,由于需要将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因此,债务人负有向债权受让人付款的义务。为防止自己负有多重付款义务或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债务人对应收账款转让会持谨慎态度。那么应收账款质押法律风险的防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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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收账款质押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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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应收账款质押的应用

    内容:保理是应用非常广泛的一种债权融资,具有如下优点:对基础合同债权人而言,将债权转让给保理商,可以提前收到应收账款,实现赢利目标;可以转移应收账款的收取风险;可以减少应收账款,有效改善财务报表。因此,一些债权人不愿意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在这种情况下,为发挥债权融资的优势,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提出了应收账款融资的要求。我国《民法典》顺应了实务需求,规定了应收账款质押,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规定了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程序。可以预料,应收账款质押将会成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的一种重要融资方式,而被广泛应用。那么应收账款质押的应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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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为担保方式,应收账款质押有哪些先天缺陷?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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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作为担保方式,应收账款质押有哪些先天缺陷?

    内容:在应收账款适格、质押合法有效、前述抗辩均不成立的前提下,应收账款优先权的行使还会受到哪些先天限制?解决这一问题,有助于了解应收账款质押的基因缺陷,下面催天下小编将为大家解答。那么作为担保方式,应收账款质押有哪些先天缺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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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收账款质押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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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收账款质押的法律风险

    内容:应收账款质押的法律风险应收账款质押有效开辟了一条低成本的融资渠道。但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应收账款质押存在如下法律风险:1.债权的合法性风险。如果出质人故意骗取质权人资金,是可以通过编造等手段将应收账款多次质押的,这势必影响质押的安全4.债权的可转让性风险。债权的可转让性是应收账款质押的前提条件,如果质押的债权是不可转让的,将无法实现债权的有效索偿。如果在债权质押生效之前质押人已经将应收账款质押给第三人,将会发生两个质押权人的权利冲突风险。这种保留所有权的条款为多数国家法律所承认,但对质押权人则是一种风险。那么应收账款质押的法律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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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债权权利质权中的应收账款质押?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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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什么是债权权利质权中的应收账款质押?

    内容:法律上,应收账款是一种债权,应收账款质押是一种权利质押。这些债权与普通应收账款债权的区别在于,这些债权由于有一定的书面凭证作为记载而表征化和固定化了,一定程度上已经具备了物化的性质。而普通应收账款债权由于不具备类似的权利凭证作为表征,在权利的公示、权利的期限及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等要素方面仍存在不确定性,从而在作为质押的标的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在此情形下,权利质权的重要性得以凸现。那么什么是债权权利质权中的应收账款质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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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收账款质押率是多少?应收账款质押的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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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应收账款质押率是多少?应收账款质押的风险防范

    内容:在接受应收账款质押的时候,应该对应收账款债务人的经济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等级、信誉等进行认真审核评估,选择资信、实力较强的债务人。合同及应收账款管理较好的出质人,对合同的履行程度、违约的处理、销售资金的回笼、诉讼时效的中断等法律行为关注较高,应对处置适当,其应收账款的风险程度低。那么应收账款质押率是多少?应收账款质押的风险防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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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权的实现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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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权的实现方式有哪些?

    内容:股权质权的实现是指股权质权人于其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受清偿时,处分出质权而使其债权优先得到清偿。股权质权的实现是质权人所享有的优先受偿权的落实,是设立股权质权的最终归结。依照我国《担保法》第71条2款之规定,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但由于股权质权的物的特殊性,因而股权质权的实现方式有其自身的特点。但质权人对出质的出资于处分时无优先购买权。那么质押权的实现方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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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收账款质押的效力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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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应收账款质押的效力

    内容:就设质应收账款主张优先受偿的权利。制止出质人和设质应收账款债务人损害质权人质权实现的行为。在应收账款付款期限先于主债务清偿期限届至的情况下,质权人可以和出质人协商将应收账款款项用于提前清偿主债务,或者向双方同意的第三者提存。此外当事人也可以在质押合同中预先约定,届时将上述已收应收账款存入出质人在质权人处开立的特定保证金账户,或者将有关款项直接转化为出质人在质权人处开立的存单,并继续作为主债权的担保。在出质应收账款债权本身同时附带有一定的抵押、质押或者保证作为担保的情况下,质权人的质权效力可以追及上述担保利益。那么应收账款质押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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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收账款质押权人如何实现应收账款质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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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应收账款质押权人可以将质押的应收款拍卖、变卖价款或折价后优先受偿来实现自己的应收账款质押权。那么应收账款质押权人如何实现应收账款质押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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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有哪些不同?

    内容: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有哪些不同?应收账款转让登记是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要件,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为了控制风险,应当仅接受应收账款全额质押,不能接受应收账款部分质押。综上,应收账款转让与质押在法律适用、生效条件、权利实现方式等方面均存在巨大差异。那么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有哪些不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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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我国《物权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应收账款质权的具体实现方式,根据《物权法》第229条,权利质权参照适用动产质权的规定,可推知我国应收账款质权的实现方式,包括以下三种:协议折价、拍卖、变卖。除了以应收账款折价需要与出质人达成一致外,质权人以拍卖、变卖的方式行使质权的,可以直接委托有关拍卖、变卖机构进行,拍卖、变卖成交后,根据《合同法》第80条规定出质人或者质权人通知次债务人,自通知到达次债务人之日起,发生应收账款转让的效力。那么应收账款质押权实现方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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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应收账款质押的发展趋势

    内容:顺应交易成本最小化的要求,应当认为应收账款证券化融资代表了其发展趋势。不同于应收账款质押和应收账款保理中融资主体就单个应收账款一对一的质押方式,应收账款证券化融资是一种多对多的质押方式。应收账款证券化是具有风险性的金融活动,需要有专业的信用评等机构,对资产状况予以评级。总之,应收账款证券化融资有效地解决应收账款质押所面临的困境,而且顺应了担保物权从担保财产向投资财产的发展趋势。那么应收账款质押的发展趋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7115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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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应收账款质押率一般多少?应收账款质押规定是怎

    内容:不存在合同纠纷或其他法律纠纷,产生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合法有效;用于设定质押的应收账款必须是依照法律和当事人约定允许转让的。出质的应收账款基础合同中无禁止或限制转让、限制披露、设定抵销权、可延期付款、账户控制等特殊限制约定;应收账款到期日应不晚于所担保债务的到期日。那么应收账款质押率一般多少?应收账款质押规定是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10307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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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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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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