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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质押合同应该注意些什么?

翁玉素律师2022.02.10907人阅读
导读:

(一)物品质押合同应该注意些什么?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述内容的,可以补正。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应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合同是基于双方同意下签订,成立之日起就生效,并且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在签订物品质押合同是应该看好每一条合同中约束的条款,以此来确立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也以防双方权利与义务不平等。那么物品质押合同应该注意些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物品质押合同应该注意些什么?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述内容的,可以补正。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应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合同是基于双方同意下签订,成立之日起就生效,并且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在签订物品质押合同是应该看好每一条合同中约束的条款,以此来确立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也以防双方权利与义务不平等。关于物品质押合同应该注意些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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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偿还借款或者突发情况需要借款的时候,我们可以通过质押物品,获得债权人的信任,给予我们相应的资金。但是在签订物品质押合同的时候,你知道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吗?知道应该注意的物品质押合同应该注意的规定吗?在日常生活中,相信大家并不是很了解物品质押合同,为了方便大家更多的认识,律师365小编整理了一些资料。

(一)物品质押合同应该注意些什么?

1、质押合同应采书面形式。

2、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述内容的,可以补正。

3、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4、质押担保的范围一般应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5、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收取的孳息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6、下列权利可以质押: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7、以动产设质的,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应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二)物品质押中质权人的义务

1、出质人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2、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将质物提存的,质物提存费用由质权人负担;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

3、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

(三)物品质押中质权人的权利

1、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

2、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3、有请求出质人支付保管标的物之费用的权利。

4、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合同是基于双方同意下签订,成立之日起就生效,并且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在签订物品质押合同是应该看好每一条合同中约束的条款,以此来确立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也以防双方权利与义务不平等。如果在关于物品质押合同还有不清楚或者需要帮助的话,可以咨询律师365的三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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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买精装修房在签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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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购买精装修房在签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一、看清装修部分的报价有些楼盘立项审批时本是毛坯房因销路不畅改装成精装修房再次出售所以前期购买的业主其合同价款会包括两部分毛坯房部分和装修部分。对此购房者注意到房屋价款各组成部分价格是否合理还要看清补充协议中是否有重叠的项目和收费。如果购房者选了第一种一定要在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各种装饰、装修及设备的价格标准这样一旦发生争议购房者就能以合同为依据来处理纠纷。总之精装修房因其特殊性除了要注意签订一般商品房购房合同的注意事项之外还应该对上面提到的三点给予足够的重视如此一来精装修房才能买得安心、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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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质押合同具体要注意以下事项:1、质权是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2、质押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3、合同内容应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质押财产的基本情况、质押担保的范围、方式等内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二十八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物品质押合同应该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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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物品质押合同应该注意些什么?

    内容:(一)物品质押合同应该注意些什么?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述内容的,可以补正。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应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合同是基于双方同意下签订,成立之日起就生效,并且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在签订物品质押合同是应该看好每一条合同中约束的条款,以此来确立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也以防双方权利与义务不平等。那么物品质押合同应该注意些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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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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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尽可能了解出让方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股权先关信息,认真分析该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规避投资风险;确定意向后,双方应协议要求向对方作出一定的承诺和保证;协议签订后,应该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签租房合同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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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签租房合同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内容: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租房合同注意事项1、不能“签”口头协议。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在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最好将屋内所有物品详列一份清单,作为其合同附件收好。那么签租房合同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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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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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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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应该怎么签订?范本是怎样的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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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应该怎么签订?范本是怎样的

    内容: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设定质押。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权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第四条 最高额决算期与质押登记4.1、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债权的决算期间为二年,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每笔贷款具体起止日以甲方向乙方开立的收款凭证(即借据)或当票上标注的日期为准。第五条 质物占管5.1、质押期间,甲方应将有关出资证明书原件交乙方保管。第六条 质权的行使6.1、绝当发生以及出现主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乙方有权行使质权。那么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应该怎么签订?范本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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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订立合同时应该注意的事项包括:1、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2、订立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的条款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公序良俗;4、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否公平合理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 签抵押合同以及质押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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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签抵押合同以及质押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

    内容:在贷款关系中,有民间借贷和银行贷款,有担保贷款可以让债权人感到安心,尤其是银行,有些贷款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在签抵押合同以及质押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呢?签质押合同注意事项1、双方当事人不得事先约定在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质押合同只有在质物转移到质权人占有时才生效,仅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而不转移质物的占有,质押无效。合同有保证人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并经保证人签字确认。那么签抵押合同以及质押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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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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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一般应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依据法律的规定,在解除权的有效期间内行使。行使合同解除权应该注意以下事项:1、符合约定的或者法定的解除情形;2、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3、行使解除权的当事人需要及时通知对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及第五百六十四条、第五百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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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股票质押合同生效问题要注意哪些

    内容:关于股票质押合同生效问题,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1、由于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分为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两类。其中,前者的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而后者的股票无法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所以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股票质押合同生效方式又不一样。对于上市公司,按照《担保法解释》第103条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那么股票质押合同生效问题要注意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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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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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担保合同时应该注意的事项分别有:注意担保合同的主体;注意担保合同主体的意思表示;注意担保合同的合同标的、价格、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等;注意担保合同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注意事项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广告材料购销合同签订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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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广告材料购销合同签订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广告材料购销合同签订应该注意哪些问题1、供方的违约责任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承担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需方逾期付款的应承担违约金。或承担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或存款利息、或约定利率。需方违反合同拒绝接货的按退货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供方的损失。广告材料购销合同范本的内容广告材料购销合同范本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十担保可另立担保合同担保法、物权法内容十一违约责任1供方的违约责任2需方的违约责任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是指双方是约定仲裁还是向法院起诉。十三合同双方的签章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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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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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注意事项如下: 1、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 2、认真查看租赁合同的内容; 3、在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应进行明确约定; 4、明确约定好违约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 银行签订煤炭质押合同需注意的风险有哪些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银行签订煤炭质押合同需注意的风险有哪些

    内容:下面就由律师365的小编为大家分析银行签订煤炭质押合同需注意的风险。在煤炭质押贷款的实践中,需注意防范借款企业的经营类风险和欺诈类风险,以及物流等资产监管公司的监管类风险。存在于动态质押中,即出质时煤炭数量并不短缺,但出质后借款企业多拉出去,使库存数量低于最低数量。在煤炭质量等情况被检测后、贷款发放前,借款企业以次充好或以假冒充偷换了煤炭;二是嗣后不符,这一情况也存在于动态质押中,即出质时煤炭质量符合质押合同要求,但出质后借款企业拉进仓库的是以次充好或以假冒充、不符合质押合同要求的煤炭,从而换走了符合要求的好煤炭。那么银行签订煤炭质押合同需注意的风险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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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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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股权质押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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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股东股权质押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内容:债务人自己或他人以股权提供担保,这种担保方式称为股权质押。债权人在接受他人的股权质押时,需要与对方签订股东股权质押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而股权质押作为权利质押的一种形式自有其特殊性,在签订质押合同时需要加以关注。股东股权质押合同的注意事项:一、债权人应确认提供股权质押的质押人是否真正拥有该股权或者是否对该股权是否有处分权,否则,即使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该合同的效力也存疑,无法达到保障债权的目的。若债权人接受上述被禁止转让或仍在限制转让期间内的股权质押,则以该股权出质的行为无效,由此签订的质押合同无效。那么股东股权质押合同签订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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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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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是什么,应该如何填写?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是什么,应该如何填写?

    内容:订立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的时候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在《物权法》起草过程中,有不少学者主张规定最高额质权,立法机关采纳了此种主张。《物权法》第222条规定:“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最高额质权除适用本节有关规定外,参照本法第十六章第二节最高额抵押权的规定。”据此,在实践中当事人设定最高额质权,一方面适用质权的一般规定,另一方面也参照适用《物权法》关于最高额抵押权的相应规定。依法设定的最高额质权,具有直接支配质押标的的交换价值的效力,最高额质权仍为价值权。那么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是什么,应该如何填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10381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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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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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让商铺合同的注意事项是:注意关于商铺信息及产权、使用权方面的条款是否清晰;关于时间、价格、地点、不可抗拒力的条款是否准确;关于双方当事人的信息是否属实;关于售后物业管理和违约责任的条款是否明确等。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定期存单质押合同都有哪些内容和注意事项?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定期存单质押合同都有哪些内容和注意事项?

    内容: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第五条 存单的移交与保管一、甲方应将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等权利凭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因保管不善致使其灭失、毁损或泄密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第六条 质押的费用质物的评估、保管、提存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那么定期存单质押合同都有哪些内容和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10412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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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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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变更劳动合同时职工应该注意下列事项:变更后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原劳动合同的差别,特别是在权利义务的条款中,是否有对本人不利的条款,变更劳动合同是否有调动岗位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签订质押合同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签订质押合同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内容:基础合同出现上述效力瑕疵的,通常导致质押合同因无法履行而解除。此时,对于质押合同解除后质权人的损失,只能按照过错程度由各方承担。关于签订质押合同有什么需要注意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10497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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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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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股权质押合同公证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办理股权质押合同公证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内容: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六)股权(股份)质押合同(七)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那么办理股权质押合同公证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10963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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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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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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