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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否合法,相关内容有哪些

邢颖律师2022.02.10437人阅读
导读:

(六)终止购回申报是指不再进行购回交易时,融出方按约定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那么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否合法,相关内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六)终止购回申报是指不再进行购回交易时,融出方按约定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关于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否合法,相关内容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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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否合法

合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二、业务流程

1、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2、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据深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三、交易申报类型

股票质押回购的申报类型包括初始交易申报、购回交易申报、补充质押申报、部分解除质押申报、终止购回申报、违约处置申报。

(一)初始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将所持标的证券质押,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交易申报。

(二)购回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返还资金、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包括到期购回申报、提前购回申报和延期购回申报。《业务协议》应当约定提前购回和延期购回的条件,以及上述情形下购回交易金额的调整方式。延期购回后累计的回购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三)补充质押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补充提交标的证券进行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四)部分解除质押申报是指融出方解除部分标的证券或其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五)违约处置申报是指发生约定情形需处置质押标的证券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业务协议》的约定向上交所提交违约处置申报,该笔交易进入违约处置程序。

(六)终止购回申报是指不再进行购回交易时,融出方按约定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四、交易主体

融入方是指具有股票质押融资需求且符合证券公司所制定资质审查标准的客户。融出方包括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照适用。

延伸阅读:

股权质押融资风险

质押股权是否可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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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内容约定是临时工是属于合法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法律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对的复函》第一条关于是否还保留“临时工”的提法问题。《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 股权质押是否需经股东同意,相关规定有哪些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股权质押是否需经股东同意,相关规定有哪些

    内容:由此可见,股权质押登记后,按照担保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判断质押权是否有效就存在法律适用上的冲突。公司法第72条规定,对内转让股权的,无需经得股东同意,对外转让须经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不同意的应当购买,不购买的视为同意。结合公司法的立法目的,本条的具体目的就是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此时,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股东间相互间的信任将会发生变化,这将与公司法第72条的目的相冲突。那么股权质押是否需经股东同意,相关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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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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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显名股东作为公司登记的股东,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出于其自身利益的考虑,可能会对所代持的股权予以处分。因此弓|申出了代持关系的第二种局限性,即隐名股东权益因显名股东违反双方约定。
  • 股权质押变更登记有哪些相关内容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股权质押变更登记有哪些相关内容

    内容:要使转让合法有效,必须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申请出质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质押双方签定了质押合同,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那么股权质押变更登记有哪些相关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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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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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后是否可以增资扩股,有哪些内容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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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股权质押后是否可以增资扩股,有哪些内容

    内容:但是很多公司在未来发展业务上,可能会要求增资扩股,所以很对人都会问,股权质押后是否可以增资扩股。股权质押需要到工商管理部门做质押登记,准备的材料工商部门有具体清单,质押期间的公司分配利润由质权人享有。根据担保法,可以约定质押期间分配的利润归出质人,根据担保法解释则不可以,个人认为担保法的效力大于担保法解释。那么股权质押后是否可以增资扩股,有哪些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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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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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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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的股权是否可以转让,有哪些相关内容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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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质押的股权是否可以转让,有哪些相关内容

    内容: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如果股权出质所担保的债权无法实现,该股权可能会被拍卖用于抵债。换言之,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股东行使。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那么质押的股权是否可以转让,有哪些相关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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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653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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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否合法,相关内容有哪些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否合法,相关内容有哪些

    内容:(六)终止购回申报是指不再进行购回交易时,融出方按约定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那么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否合法,相关内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10437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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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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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收益权质押需要登记吗,有哪些相关内容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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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股权收益权质押需要登记吗,有哪些相关内容

    内容:接下来,律师365小编将在本文中回答关于股权收益权质押需要登记吗的问题。动产质押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押;权利质押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上内容告诉你股权收益权质押需要登记吗的答案,答案也很明确,是需要登记的,质押要想成立就必须登记,登记是权利质押成立的要件。那么股权收益权质押需要登记吗,有哪些相关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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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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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依法质押给个人的。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并未明确禁止质权人身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第四百二十八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股权质押回购交易是什么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股权质押回购交易是什么

    内容:《业务协议》应当约定提前购回和延期购回的条件,以及上述情形下购回交易金额的调整方式。(四)部分解除质押申报是指融出方解除部分标的证券或其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那么股权质押回购交易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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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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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工商总局股权质押登记办法有哪些相关内容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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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国家工商总局股权质押登记办法有哪些相关内容

    内容:第二条 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本办法。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通知书加盖登记机关的股权出质登记专用章。对于不属于股权出质登记范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以及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那么国家工商总局股权质押登记办法有哪些相关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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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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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是可否更名,相关内容有哪些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股权质押是可否更名,相关内容有哪些

    内容:我国担保法也明确限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是故,股权质押与股权转让两者密不可分,“依法可以转让”是股权质押的必要前提。如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规定,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如针对国有股权转让规定,国有股权转让需经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需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那么股权质押是可否更名,相关内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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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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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权优先的相关内容有如果同一个洞察既设定了质押权又设定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则质押权应当优先受偿,质押权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享有的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 股权是否可以重复质押?有哪些相关问题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股权是否可以重复质押?有哪些相关问题

    内容:那应该如何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了,这里很多人就会提到股权质押这个方法,股权质押可以解决首次的资金短缺的问题,那如果之后还出现资金问题还能解决吗,这里就涉及到了一个股权是否可以重复质押的问题,接下来就让律师365小编来告诉大家。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那么股权是否可以重复质押?有哪些相关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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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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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股权需要公证,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 股权质押是利好吗?相关内容有哪些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股权质押是利好吗?相关内容有哪些

    内容: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一般观点认为,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换言之,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股东行使。那么股权质押是利好吗?相关内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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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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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回购风险有哪些?怎么防范?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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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股权质押回购风险有哪些?怎么防范?

    内容:股票行情变化导致价格波动风险是股票质押回购交易风险控制的关键,因此应设立警戒和平仓线,若风险指标处于预警状态,通知客户及时补仓以避免违约。那么股权质押回购风险有哪些?怎么防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2.02.10636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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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是否说明银行对股价的认可?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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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股权质押是否说明银行对股价的认可?

    内容:不同的人对此有不同的看法。最后得到认可,才能确定质押贷款给公司。在股权质押融资方面,事实上,一些银行自去年开始就加大了上市公司股东的股权质押式回购业务力度。那么股权质押是否说明银行对股价的认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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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1、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2、合同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3、合同是否违背公序良俗4、合同的内容是否具备标的、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重要的条款,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股权质押是否有担保期限呢?有相关规定吗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股权质押是否有担保期限呢?有相关规定吗

    内容:向银行借款的时候,银行一般会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定的担保,而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很多,权利质押就是其中一种方式,可以质押的权利有银行票据、股权等,那么股权质押有担保期限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四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担保法》没有对担保期限作强制性规定,因而担保期限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当事人对担保期限的约定只有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时,才导致无效。那么股权质押是否有担保期限呢?有相关规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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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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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的股权在通常情况下是不可以转让的,存在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且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股权质押延期回购程序是怎样的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股权质押延期回购程序是怎样的

    内容:热门城市:商丘律师 汕尾律师 广西律师 金华律师 汉中律师 广元律师 韶关律师 六安律师 邵阳律师 云南律师一、股权质押延期回购期限股票质押延期回购期限不超过3 年,回购到期日遇非交易日顺延等情形除外。股票质押回购的申报类型包括初始交易申报、购回交易申报、补充质押申报、部分解除质押申报、终止购回申报、违约处置申报。(二)购回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返还资金、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包括到期购回申报、提前购回申报和延期购回申报。《业务协议》应当约定提前购回和延期购回的条件,以及上述情形下购回交易金额的调整方式。那么股权质押延期回购程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10105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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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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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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