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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担保法抵押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刘晓红律师2022.02.10179人阅读
导读: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第三十五条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第四十条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那么我国担保法抵押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第三十五条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第四十条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关于我国担保法抵押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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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押和抵押

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第三十四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十五条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第三十六条

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

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第三十七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

根据《担保法》第三十八条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三十九条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四十条

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第四十四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

(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第四十五条

登记部门登记的资料,应当允许查阅、抄录或者复印。

三、抵押的效力

根据《担保法》第四十六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四十七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

前款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十八条

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四十九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五十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第五十一条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五十二条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四、抵押权的实现

根据《担保法》第五十三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五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一)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第五十五条

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依照本法规定以承包的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或者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用途。

第五十六条

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五十七条

为债务人抵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五十八条

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

五、最高额抵押

根据《担保法》第五十九条

本法所称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第六十条 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

第六十一条 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第六十二条 最高额抵押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其他规定。

延伸阅读:

抵押担保的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抵押担保范围是什么?

借款合同抵押担保有哪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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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法抵押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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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宗琼

    担保法抵押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内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将抵押财产折合为货币,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那么担保法抵押规定是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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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我国担保法中规定的担保是指什么

    内容:我国担保法中规定的担保是指什么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的,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合同。《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5种: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那么我国担保法中规定的担保是指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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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担保贷款抵押合同中担保贷款抵押相关规定有哪

    内容: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担保贷款就是根据借款合同或借款人约定用借款人的财产或第三人财产为贷款保障,并在必要时由第三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一种贷款。按担保方式不同分为:保证、抵押、质押、二、担保贷款的基本分类1、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那么担保贷款抵押合同中担保贷款抵押相关规定有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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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法对抵押权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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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合同都有哪些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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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担保合同都有哪些相关规定1.我国《担保法》规定了定金、抵押、质押、保证和留置五种担保方式。其中,定金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与另一方的履行抗辩权有密切的关系。也就是说,定金合同义务的履行,先于接受定金的一方主合同义务的履行。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以法定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担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不采取积极的行动使担保合同生效,能否认定为违约行为一般认为,合同仅仅成立而尚未生效,不能认为构成违约责任,而只能构成缔约责任。对此,笔者有两点看法:首先,孤立地看,担保合同是独立的法律关系。那么担保合同都有哪些相关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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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比例以及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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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比例以及相关的规定

    内容: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的比例是多少从贷款清偿的安全性考虑,可供抵押的价值载评估时应根据抵押人对土地实际拥有的权利进行剥离和判断,一般要扣除处置税费。我国对于不能办理土地抵押的规定目前,土地使用权抵押已逐步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经过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受法律保护。那么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比例以及相关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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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担保法具体条文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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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抵押担保法具体条文是什么?

    内容:我国是法治社会,人们办理各项事务的时候都要依法进行,抵押担保法就是指导各方签署抵押贷款合同、解决纠纷的专门性法律。对这个法律做一定的了解有助于各方办理抵押担保过程中减少矛盾和纠纷,那么我国担保法的内容是什么?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那么抵押担保法具体条文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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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我国相关的抵押车能开一辈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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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在我国相关的抵押车能开一辈子吗

    内容:有些稳定理想的抵押状况,可以开到车报废。总之,抵押车有隐患,也许以后会产生纠纷,导致自己财产受到损失。)《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那么在我国相关的抵押车能开一辈子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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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担保法抵押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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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我国担保法抵押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内容: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第三十五条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第四十条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那么我国担保法抵押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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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我国担保法解释二的规定是怎样的?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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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在我国担保法解释二的规定是怎样的?

    内容: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在我国担保法解释二的规定是怎样的?第三条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以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设定担保的,在实现债权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财产进行处理。第八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担保人可以根据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对债务人或者反担保人另行提起诉讼。那么在我国担保法解释二的规定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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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法生效前有关抵押的规定有什么效力?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担保法生效前有关抵押的规定有什么效力?

    内容:F法院认为,原告C公司与被告A公司是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典当借款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是有效合同。有一种观点认为,担保法生效前的房屋抵押合同不以抵押登记为生效要件,而应以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且内容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为生效要件。而在担保法生效前,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房屋抵押合同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这明显违反了担保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那么担保法生效前有关抵押的规定有什么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101004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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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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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现行法律对子女的抚养费有何相关规定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我国现行法律对子女的抚养费有何相关规定

    内容:我国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作出了以下规定:抚养费的内容。故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那种只承担生活费和学费的看法是错误的。但如学习等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无法获取劳动收入,也可依法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按我国法律相关规定,抚养费应付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抚养费可依法变更(增加),按照我国的司法解释,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那么我国现行法律对子女的抚养费有何相关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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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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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权人担保法中如何规定抵押权的实现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抵押权人担保法中如何规定抵押权的实现

    内容: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为债务人的借款提供担保的人即为担保人,担保人以自己的房产或者土地等财产作为抵押,为债务人提供担保,这个情况下,抵押权人就是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担保法中关于抵押权人抵押权实现的规定《担保法》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七条 为债务人抵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第五十八条 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那么抵押权人担保法中如何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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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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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所以应当提供正常实名办理登记的真实号码
  • 抵押物的价值是如何规定的以及有哪些不足之处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抵押物的价值是如何规定的以及有哪些不足之处

    内容: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5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其抵押物的价值。然而该规定过多地考虑抵押权人的利益,在利益衡量的天平上完全倾向于抵押权人一方,却殊不知有越俎代庖、杞人忧天之嫌,过多地干预了抵押当事人的权利。那么抵押物的价值是如何规定的以及有哪些不足之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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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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