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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必须要在抵押合同中

张嘉娱律师2022.02.10534人阅读
导读:

因此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在抵押合同中应予以载明。设立抵押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因此,对于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应有明确的约定。需要注意的是,抵押合同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根据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补正或者无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在被抵押之后的一定期间内,需要将抵押物偿还。那么动产抵押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必须要在抵押合同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因此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在抵押合同中应予以载明。设立抵押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因此,对于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应有明确的约定。需要注意的是,抵押合同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根据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补正或者无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在被抵押之后的一定期间内,需要将抵押物偿还。关于动产抵押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必须要在抵押合同中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动产抵押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必须要在抵押合同之中注明吗?

动产抵押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必须要在抵押合同之中注明,在抵押合同中应确定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特别是在当事人未约定所担保的范围时往往就根据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来界定抵押人的担保范围。因此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在抵押合同中应予以载明。

《担保法》第82条规定,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依据《担保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留置权主要适用于 :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债权。

二、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有哪些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是《担保法》中规定的提示性条款之一,是抵押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设立抵押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因此,对于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应有明确的约定。

在我国民法中,债权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四种原因而产生,但《担保法》规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不包括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以及损害赔偿之债。因此我国《担保法》中的“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就是指“被担保的主合同产生的债权的种类”。当事人不能对因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设定抵押。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我国,有名合同主要有: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除了法律规定的这些有名合同可作为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之外,其他合法有效的无名合同也可以作为抵押担保的主债权。需要注意的是,抵押合同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根据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补正或者无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

担保合同规定,民事主体之间子建立抵押合同之前,一般会先确定抵押物的形态,若是属于动产抵押,此时一般会确定抵押债权的数额。在被抵押之后的一定期间内,需要将抵押物偿还。对于有担保的抵押物,若是在期限届满后没有偿还债务,此时担保人就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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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物的价值是否必须超过被担保债权的数额?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抵押物的价值是否必须超过被担保债权的数额?

    内容:按照上述理解,如果当事人在设定抵押时,抵押物的价值低于债权的数额,将有可能导致该抵押合同的无效。从审判实践来看,确实存在着因为抵押物的价值低于担保的债权的价值而被宣告无效的情况。王利明教授指出,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的财产必须大于或者等于其所担保的债权的价值,并不符合担保法保障债权的目的。抵押权的不可分性也决定了设定抵押时,强调抵押人提供的财产价值高于或等于其所担保的债权的数额,是没有意义的。我国《担保法》应当允许抵押人可以以任何价值的财产设定抵押,只要债权人同意接受即可。那么抵押物的价值是否必须超过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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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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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认定担保法实施前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如何认定担保法实施前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

    内容:③在担保法实施以前,民法通则等法律未将债权与物权作明确区分,抵押合同在民法规范上一般被列入合同之债的类别之中,抵押权也自然而然地被归类到债权的范畴之中。那么如何认定担保法实施前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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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产抵押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必须要在抵押合同中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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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动产抵押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必须要在抵押合同中

    内容:因此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在抵押合同中应予以载明。设立抵押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因此,对于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应有明确的约定。需要注意的是,抵押合同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根据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补正或者无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在被抵押之后的一定期间内,需要将抵押物偿还。那么动产抵押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必须要在抵押合同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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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登记证明中担保债权数额指的什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不动产登记证明中担保债权数额指的什么

    内容:被担保债权数额的计算:担保法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损害赔偿金损害赔偿金是当事人因不履行债务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损害赔偿金是违约行为发生后依法确定的。综上所述,在不动产的登记证明当中担保债权的数额,其实对于银行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这毕竟也可以降低自身的风险,而且当事人如果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对应的义务的,那么银行就可以用抵押的东西来进行抵债。那么不动产登记证明中担保债权数额指的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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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中关于最高额抵押权的规定为,最高额抵押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 不动产抵押担保合同如何签订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不动产抵押担保合同如何签订

    内容:如何确定抵押物的价值,是签订抵押合同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同题,如果抵押物价值小于或等于所担保债权的数额,在处分抵押物时,抵押权人就可能不够清偿。因此,抵押财产的准确评估直接关系到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切身利益,评估过高则可能损害抵押权人利益,过低则可能损害抵押人利益。确定了抵押财产价值,还要确定抵押率。不动产抵押合同何时生效,《担保法》实施之前有三种规定。那么不动产抵押担保合同如何签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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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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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抵押未登记的效力和普通债权不一样,如果以不动产抵押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则抵押权没有设立,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主张实现抵押权的,不应得到支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抵押物价值与所担保债权数额的关系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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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抵押物价值与所担保债权数额的关系

    内容:抵押物价值与所担保债权数额的关系(一)《担保法》第35条的规定及其争议我国《担保法》第35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过其余额部分。”按照上述理解,如果当事人在设定抵押时,抵押物的价值低于债权的数额,将有可能导致该抵押合同的无效。王利明教授指出,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的财产必须大于或者等于其所担保的债权的价值,并不符合担保法保障债权的目的。那么抵押物价值与所担保债权数额的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1.12.10945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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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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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成年人抵押担保签订的合同,如果是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其抵押担保合同是有效的;八周岁以上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是无效合同。法律其他规定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八条第二款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抵押物的价值是否必须超过被担保债权的数额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抵押物的价值是否必须超过被担保债权的数额

    内容: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那么抵押物的价值是否必须超过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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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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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主债权转让有哪些法律问题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主债权转让有哪些法律问题

    内容: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主债权转让有哪些法律问题1.合同中明确所担保债权的最高额度和决算期。担保债权的最高额度是确定抵押物担保范围的标准,在最高额度范围内的债权人可以就抵押物优先受偿,超过部分则只能按一般债权受偿。决算期是指最高额抵押合同双方约定的确定所担保债权实际数额的到期日,由于担保债权的最高额并不必然是实际的债权额,所以必须在决算时确定实际担保的债权额。《担保法》禁止最高额抵押主债权的转让,由于担保物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所以最高额抵押的抵押权也不能转让。那么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主债权转让有哪些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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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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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抵押担保条款应当包括抵押热和抵押权人的基本信息,借款的具体金额,借款的期限等,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抵押物的价值与担保债权数额有什么关系?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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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抵押物的价值与担保债权数额有什么关系?

    内容:我国《担保法》第35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其抵押物的价值。从审判实践来看,确实存在着因为抵押物的价值低于担保的债权的价值而被宣告无效的情况。王利明教授指出,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的财产必须大于或者等于其所担保的债权的价值,并不符合担保法保障债权的目的。抵押权的不可分性也决定了设定抵押时,强调抵押人提供的财产价值高于或等于其所担保的债权的数额,是没有意义的。依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权的设定仅以所担保的债权为限,已然构成立法者对抵押担保交易的当事人事先设定的不应当存在的立法风险。那么抵押物的价值与担保债权数额有什么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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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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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按照下列方式来约定借款合同抵押担保条款:1、依法应由抵押双方订立签订书面协议;2、协议应当明确被担保债务的种类、数额、债务人的履行期、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以及担保范围等内容;3、应对抵押权进行登记备案,否则,抵押合同不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在抵押借款合同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主债权能否转让?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在抵押借款合同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主债权能否转让?

    内容:同日,支行与资产管理公司在报纸上联合发布了上述债权转让公告。资产管理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化工公司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但是,预定的最高担保额并非最高额抵羲押担保所担保的实际债权额。债权存续的“一定期间”是最高额额抵押担保合同的一项基本内容,也是判断某项债权是否属于最高额抵押担保所担保的债权的时间标准。经过决算期,最高额抵押担保的数额才能得以确定。根据该条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因此,最高额抵押权当然也不能转让。其立法本意在于保持最高额抵押权的完整性和概括性,禁止因主合同债权的分割转让而带来的最高额抵押权的分割。那么在抵押借款合同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主债权能否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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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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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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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合同和担保合同同时存在如何处理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抵押合同和担保合同同时存在如何处理

    内容:换言之,必须是抵押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所引起的附随债权才有可能被划入抵押担保范围,而主债权则必然包括在抵押担保范围内。由此可见,在抵押合同中“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与“抵押担保范围”是两个不同的合同条款。那么抵押合同和担保合同同时存在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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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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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在通常情况下是不得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第四百二十一条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工商动产抵押登记担保范围有哪些?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工商动产抵押登记担保范围有哪些?

    内容:这类动产是企业或农人生产所必须,只能设立抵押之担保方式。此类动产因其流动性较大,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于对抵押权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第五条《动产抵押登记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抵押人、抵押权人名称(姓名)、住所地等;(二)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状况等概况;(三)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四)抵押担保的范围;(五)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六)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七)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八)抵押人、抵押权人认为其他应当登记的抵押权信息。那么工商动产抵押登记担保范围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10325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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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是什么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是什么

    内容:债权是相对于债权中的附属债权而定的,规范主债权的合同就是主债权合同。抵押权的成立必须以主债权的成立为前提,但是主债权的成立并不以抵押担保的成立为前提,因此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设立抵押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因此,对于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应有明确的约定。除了法律规定的这些有名合同可作为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之外,其他合法有效的无名合同也可以作为抵押担保的主债权。那么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1.12.11502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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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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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担保合同签订需要注意的事项分别有:注意抵押担保合同双方是否有相关资质和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注意抵押担保合同的合同标的、价格、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注意抵押担保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注意事项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2022被担保主债权数额如何计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2022被担保主债权数额如何计算

    内容:特别是在当事人未约定所担保的范围时往往就根据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来界定抵押人的担保范围。因此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在抵押合同中应予以载明。被担保债权数额的计算:《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出质债权金额超过质押担保范围的部分,质权实现后,质权人应退还出质人;不足部分,质权人可向主债务人追偿。2.主债权的转让必须依法或依约作出。再次,主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了转让债权的书面协议。那么2022被担保主债权数额如何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1.12.11153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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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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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是什么?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是什么?

    内容:很明显,抵押合同系为主债权合同而生,抵押权人在得到担保债权受偿的保障后却拒绝签订主债权合同的行为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由此给抵押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其进行赔偿。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的效力的独立性的问题如上所述。抵押权的成立必须以主债权的成立为前提,但是主债权的成立并不以抵押担保的成立为前提,因此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具有相对的独立性。那么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1093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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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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