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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2019贷款债权的内容是什么?

段建国律师2022.02.10183人阅读
导读:

根据法律规定2019贷款债权的内容包括在期限届满时要求债务人承担履行债务等的权利,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时,必须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落实原贷款债务的偿还责任,不能偿清贷款的,要提供相应的担保。银行的信贷人员应经常深入承包或租赁企业,检查租房、设备的完好状况。在原借款企业无力偿还其贷款时,该股份公司或股份合作公司必须承担连带责任。借款人实行联营,如果联营后组成新的企业法人,应当由新的企业法人依据所占用的资本金或资产比例承担贷款债务,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借款入分立时的资产必须进行评估,按协议划分各分立企业承担的贷款额度时,必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防止悬空银行贷款。那么根据法律规定2019贷款债权的内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法律规定2019贷款债权的内容包括在期限届满时要求债务人承担履行债务等的权利,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时,必须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落实原贷款债务的偿还责任,不能偿清贷款的,要提供相应的担保。银行的信贷人员应经常深入承包或租赁企业,检查租房、设备的完好状况。在原借款企业无力偿还其贷款时,该股份公司或股份合作公司必须承担连带责任。借款人实行联营,如果联营后组成新的企业法人,应当由新的企业法人依据所占用的资本金或资产比例承担贷款债务,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借款入分立时的资产必须进行评估,按协议划分各分立企业承担的贷款额度时,必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防止悬空银行贷款。关于根据法律规定2019贷款债权的内容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根据法律规定2019贷款债权的内容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2019贷款债权的内容包括在期限届满时要求债务人承担履行债务等的权利,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时,必须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落实原贷款债务的偿还责任,不能偿清贷款的,要提供相应的担保。或者经贷款银行同意,由发包方或出租方与承包方或租赁方在协议或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偿还责任,承包金和租赁费必须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承包方或租赁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维护厂房和设备,不得任意损坏或私自变卖。银行的信贷人员应经常深入承包或租赁企业,检查租房、设备的完好状况。对已设定抵押权、质权的财产,应当经抵押人、质权人同意,方可承包、租赁。

二、借款人进行股份制改造时贷款债权的保全和清偿

借款人实行股份制改造,应当与银行重新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原贷款债务的清偿责任。对实行整体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所欠贷款债务由改造后的公司全部承担,银行应与新成立的企业法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对实行部分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应由改造后的股份公司按占用的资本金或资产的比例将贷款债务落实到新的企业法人,并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对实行部分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银行要参子资产评估和划分,以防止借款人甩包袱。实行部分股份制改造后剩余资产,以不影响原借款人的生产发展为标准。国家集体股份所得分红,要全部用于归还银行贷款;转让给个人现金收入以及新扩股金,要优先用于归还贷款。在原借款企业无力偿还其贷款时,该股份公司或股份合作公司必须承担连带责任。实行股份制企业享受优惠税率先收后返还的部分和结余的坏帐准备金、风险基金等,除有特别规定外,应优先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三、借款人实行联营时贷款债权的保全和清偿

?

借款人实行联营,如果联营后组成新的企业法人,应当由新的企业法人依据所占用的资本金或资产比例承担贷款债务,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如果联营后未组成新的企业法人,借款人原有贷款债务仍由借款人承担,联营所分得利润优先偿还贷款本息。

四、借款人发生合并(或兼并)时贷款债权的保全和清偿

借款人实行合并(兼并),应当在合并(兼并)前清偿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借款人不清偿贷款债务或未提供相应担保,银行应当要求合并(兼并)企业或合并后新成立的企业承担归还原贷款债务的义务,并与之重新签订有关合同或协议。既不清偿贷款债务也不提供担保,并且没有落实原贷款债务的借款人,不得实行合并(兼并)。合并(兼并)企业要既能保证自身的发展,又能推动、促进被合并(兼并)企业的发展,并且兼并后新成立的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能高于被兼并企业的资产负债率。

五、借款人与外商合资(合作)时贷款债权的保全和清偿

借款人与外商合资(合作)后,仍应继续承担合资(合作)前的贷款归还责任。对实行整体对外合资的企业,贷款债务必须转移落实到新成立的合资企业;实行部分资产合资的企业,必须按照新成立的企业占原贷款企业的资产比例承担相应的贷款债务,并且承诺其所得收益优先归还贷款。借款人用作为贷款抵押、质押的财产与外商合资(合作)时必须征求贷款银行的同意。如果贷款银行不同意,借款人不得与外商合资(合作)。

六、借款人分立时贷款债权的保全和清偿

借款人分立时,应当在分立前清偿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借款人不清偿贷款债务或未提供相应担保,贷款人应当要求分立后的各企业,按照分立时所占资本或资产比例或协议,对原借款人所欠贷款承担清偿责任。对设立子公司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子公司按照所得资本或资产的比例承担和偿还母公司相应的贷款债务。借款入分立时的资产必须进行评估,按协议划分各分立企业承担的贷款额度时,必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防止悬空银行贷款。

七、借款人实行产权有偿转让或申请解散时贷款债权的保全和清偿

借款人在实行产权有偿转让或申请解散前必须落实贷款债务的清偿。借款人实行产权有偿转让时必须就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与银行协商,征得银行同意,最好是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借款人申请解散,必须成立清算组织,负责解散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理,并应有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批准解散的批复报告。借款人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有偿转让时需征得贷款人的同意,转让收入必须优先用于偿还企业贷款本息。借款人申请解散时,对已设定抵押的财产,贷款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八、借款人破产时贷款债权的保全和清偿

借款人申请破产时,贷款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参与借款人破产财产的认定与债权债务的处置。对于破产企业贷款人已设定财产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的债权,贷款人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按法定程序和比例受偿。

九、贷款人参予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措施

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引起了产权关系的变化,给银行的信贷资产带来新的风险。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的借款企业借转制之机,以破产、产权转让、改变所有制性质等途径,或以多头开户的形式逃避银行债务,造成贷款风险;二是有的借款企业草率转制后,经营者管理水平低,决策失误,也会导致信贷资产的流失;三是借款企业转制后,新的经营者新官不想理旧帐,根本就不想承担债务,也造成了信贷资产发生风险。另外,商业银行不主动参与企业转制,也是造成信贷资产风险发生的重要原因。因此,商业银行应主动出击,参与借款企业的转制,运用法律手段,保全信贷资产,主动而有效地化解不良信贷资产,确保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

由于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会不可避免的遇到经济短缺的情形,此时就有可能会与他人建立债权债务的关系,该关系在建立之后,他人就享有了相应的债权。该权利主要是在期限届满之时才能要求对方履行义务,同时也可以请求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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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这种计算方式是不正确的,违反法律规定所保护的最高利息。
  • 担保债权怎么处理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担保债权怎么处理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内容:担保债权怎么处理1、当贷款合同到期时,借款人未能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或者由于借款人严重违约,小额信贷公司需要提前收回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小额信贷公司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担保人提出要求。顾名思义,有担保债权人的权利是债权人必须实现债权人权利的特殊权利。如果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通过抵押品折扣或依法出售的抵押品价格予以赔偿。那么担保债权怎么处理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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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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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你是否有上述的行为,在相关借贷平台借贷,如果没有可以不用管。
  • 关于欠钱不还的法律相关规定内容有哪些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关于欠钱不还的法律相关规定内容有哪些

    内容:关于债权债务的法条主要有如下内容: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二百零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二百零八条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那么关于欠钱不还的法律相关规定内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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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合同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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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贷款合同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内容:而很多人也都是忽视了借款合同中一些必需的内容。贷款合同应当包含哪些内容:(1)利率根据新民间借贷法,年息在24%以内的予以保护,年利息在36%以上的部分必须返还。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使用政策性贷款的,应当加付利息;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一部分或全部贷款。我们的处理经验是:1.诉讼时效问题。需要注意: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3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那么贷款合同应当包含哪些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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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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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行贷款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如下:1、银行转让债权不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被认定合同有效;2、商业银行可以将贷款债权转让给自然人、其他组织,以及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法人;3、商业银行贷款应遵循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如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 2、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3、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4、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在本法施行后,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符合前款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小额贷款过了担保期怎么处理的法律依据规定?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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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小额贷款过了担保期怎么处理的法律依据规定?

    内容:在实务中,我们都知道现在很多的人如果缺乏资金都会选择贷款,那么这个时候小额贷款就成为了很多的首选,不过一般的额小额贷款都是需要担保人的。小额贷款担保期最多几年小额贷款担保期最多6个月。小额贷款过了担保期怎么处理为他人担保贷款,当贷款人的贷款到期并且全额结清后,担保关系自动解除。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担保债权人的义务体现为债权人行使担保权时应遵循诚信原则。那么小额贷款过了担保期怎么处理的法律依据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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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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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需要知道的法律知识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民间借贷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需要知道的法律知识

    内容:本文介绍一下民间借贷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需要知道的法律知识。1,债权人需要知道的法律知识首先,明确借款人是谁。2,债务人需要知道的法律知识贷款人首先要注意的是就借贷的金额、借贷利息、期限、责任等内容签订书面借据或协议,必要时,还可以办理公证。法律明确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此限度将不受法律保护。在借贷的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应依法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借贷双方权利受侵害的,被侵害者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的3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民间借贷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需要知道的法律知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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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债权人代位权法律关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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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论债权人代位权法律关系的内容

    内容:我国通过立法将债权人代位权法律关系的内容仅限于金钱给付可能是出于如下考虑:首先,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是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为给付行为,因为只有债权人与债务人及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都是债的关系时,代位权人才可能向第三人主张权利。其次,我国目前关于代位权制度的立法、法律研究及司法实践都是刚刚起步,如果债权人代位权内容规定过于宽范,可能会比较难于把握。事实上,在大陆法系各国的民法中,代位权的内容却广泛得多,除了与人身关系密切的权利以外,几乎凡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都可以列为代位权行使的内容。那么论债权人代位权法律关系的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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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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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内容:然而存单质押贷款存在一定的风险,正确的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能够及时地解决企业的燃眉之急,更好的管理企业资金。下面由律师365的小编为大家介绍存单质押贷款管理条款。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活动适用本规定。单位定期存单只能为质押贷款的目的而开立和使用。第四条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开户证实书为第三人向借款人提供的,应同时提交第三人同意由借款人为质押贷款目的而使用其开户证实书的协议书。第十二条经确认后的单位定期存单用于贷款质押时,其质押的贷款数额不得超过确认数额的90%。那么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的内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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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法律规定2019贷款债权的内容是什么?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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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根据法律规定2019贷款债权的内容是什么?

    内容:根据法律规定2019贷款债权的内容包括在期限届满时要求债务人承担履行债务等的权利,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时,必须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落实原贷款债务的偿还责任,不能偿清贷款的,要提供相应的担保。银行的信贷人员应经常深入承包或租赁企业,检查租房、设备的完好状况。在原借款企业无力偿还其贷款时,该股份公司或股份合作公司必须承担连带责任。借款人实行联营,如果联营后组成新的企业法人,应当由新的企业法人依据所占用的资本金或资产比例承担贷款债务,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借款入分立时的资产必须进行评估,按协议划分各分立企业承担的贷款额度时,必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防止悬空银行贷款。那么根据法律规定2019贷款债权的内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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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债权受法律保护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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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债权人债权受法律保护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内容:债权人债权受法律保护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债权人债权受法律保护的法律规定主要在民法典相关法条中,例如:债权人有向债务人请求还款的权利,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债权人的权利受损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那么债权人债权受法律保护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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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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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质押贷款合同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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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房产质押贷款合同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内容:大多数的老百姓为了买房都用于按揭,其实,按揭是一种实际的抵押,那么,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不动产质押,对于房产质押贷款合同到底有没有效力,还是值得探究的。也就是说,担保法未规定不动产质押,就是否定不动产质押这种担保形式,当事人以不动产设定质押的,于法无据,应当认定为无效,债权人无权要求以质押的不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不动产之价款优先受偿。那么房产质押贷款合同的相关内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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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借款利息的法律规定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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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个人借款利息的法律规定

    内容:个人借款合同中,利息条款的约定是合同的重要内容。事实上,利息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的货币报酬,合同法规定的利息是贷款人给予借款人的一种权利。利率是指在一定时期内贷款人付给借款人的利息数与借款数的比例。因此,利息与利率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当事人因利率发生争议,并不必然导致利息约定不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借款人应该在约定偿还借款时将利息与本金一并还给出借人。借款人支付超出规定的利息后又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予以支持。那么个人借款利息的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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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的限制性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债权转让的限制性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内容:生活中,如果债权人要转让债权的,需要是在法律允许转让的范围内,并且需要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然后需要通知债务人,才会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通过债权转让理论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债权转让不论主体、客体,还是内容、形式均应受到限制。原批准机关对债权的转让不予批准的,转让无效。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那么债权转让的限制性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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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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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中利息和利率的法律规定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民间借贷中利息和利率的法律规定

    内容: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利息条款的约定是借款合同的重要内容。事实上,利息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的货币报酬,合同法规定的利息是贷款人给予借款人的一种权利。因此,利息与利率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当事人因利率发生争议,并不必然导致利息约定不明。(二)个人借款约定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四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息。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借款人应该在约定偿还借款时将利息与本金一并还给出借人。那么民间借贷中利息和利率的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9382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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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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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债权法的界定和担保债务的履行有哪些法律规定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关于债权法的界定和担保债务的履行有哪些法律规定

    内容:合同对质量、期限、地点、价格没有明确约定,合同有关条款的内容不能确定,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对债权法的定义和担保债务的履行有何法律规定呢?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那么关于债权法的界定和担保债务的履行有哪些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9617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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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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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内容是什么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内容是什么

    内容:存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一、 总则1、 为加强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那么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内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1081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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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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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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