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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是怎样的?

王学瑞律师2022.02.10480人阅读
导读:

质权与留置权都是担保物权的方式,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和承担担保责任。留置权的实现,须留置权人给债务人规定一定的期限,并通知债务人在此期限内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不为清偿时,留置权人方可处置该留置物,实现债权;质权的实现,是当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质权人通知出质人后,即可处置质物,实现债权,无须给出质人规定清偿债务的期限。综上所述,是有关“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的法律知识,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那么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质权与留置权都是担保物权的方式,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和承担担保责任。留置权的实现,须留置权人给债务人规定一定的期限,并通知债务人在此期限内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不为清偿时,留置权人方可处置该留置物,实现债权;质权的实现,是当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质权人通知出质人后,即可处置质物,实现债权,无须给出质人规定清偿债务的期限。综上所述,是有关“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的法律知识,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关于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质权与留置权都是担保物权的方式,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和承担担保责任。在外观上都是有所相似,所以在两者之间容易令大家产生混淆,以为这两者都是一样的,这种想法显然是不正确的。那么,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是怎样的呢?今天,365律师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

(1)留置权为债权未受清偿前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这种占有、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只限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和行纪合同),所以,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质权一般是由当事人约定的。

(2)留置权人占有、扣留动产,是基于债务人不如期履行约定义务;质权人占有质物,是基于担保债权的实现。

(3)留置权的实现,须留置权人给债务人规定一定的期限,并通知债务人在此期限内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不为清偿时,留置权人方可处置该留置物,实现债权;质权的实现,是当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质权人通知出质人后,即可处置质物,实现债权,无须给出质人规定清偿债务的期限。

(4)留置物被他人占有时,不能依据留置权请求返还原物,而只能依据占有权请求返还原物;质物被他人占有时,质权人可依质权请求返还质物。

(5)留置权因留置物的丧失或因债务人提供相当的担保而消灭;质权因质物丧失,并不能返还时而消灭。

(6)留置是指债权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7)留置权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任意创设,但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质权由当事人约定创设,不存在约定排除质权。

留置权与质权的共同点:

(1)留置权与质权同为担保物权,当债权未受清偿时,对留置物或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清偿的权利。

(2)留置权与质权的客体都为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动产。

(3)留置权与质权担保的范围都为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费用和实施费用。

(4)留置权人和质权人都应以善良管理人责任心保管留置物或质物,因未尽责任心而致留置物或质物毁损、灭失的,留置权人或质权人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5)留置权人或质权人都有权收取留置物或质物的孳息。

(6)留置权与质权都与其各自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留置权、质权也随之消灭。

(7)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仍然取得对该动产的留置权或质权。

(8)留置物或质物被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补足。

(9)留置权和质权都不受所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的限制,当留置权或质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完成后,留置权人、质权人仍可对留置物、质物行使权利。

综上所述,是有关“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的法律知识,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在交易中,当事人最好是根据自身的情况来设定相对的担保物权,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365律师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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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权与留置权的区别有哪些?法律效力哪个优先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质押权与留置权的区别有哪些?法律效力哪个优先

    内容: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这种情况,留置权优先。如前述留置权人“先留后押”,第三人善意取得抵押权情形,质权的效力优先于留置权。那么质押权与留置权的区别有哪些?法律效力哪个优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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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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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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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权与留置权有什么区别?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质权与留置权有什么区别?

    内容:律师解答:质权与留置权的区别是: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那么质权与留置权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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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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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权和留置权区别是什么?如何正确的区分质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质押权和留置权区别是什么?如何正确的区分质

    内容:留置权与质押权都是属于民法中担保物权的两种类型。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质押权和留置权的区别以及共同点。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留置权人和质权人都应以善良管理人责任心保管留置物或质物,因未尽责任心而致留置物或质物毁损、灭失的,留置权人或质权人都应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质押权和留置权区别是什么?如何正确的区分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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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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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质押留置的区别是怎样的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抵押质押留置的区别是怎样的

    内容:就比如抵押质押留置,这三个词语我们在汉语意思上看来,没有很大的区别,但是其在法律上就有着河大的区别。下面就让我们律师365的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抵押质押留置的区别吧。那么抵押质押留置的区别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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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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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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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和抵押权的区别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担保物权和抵押权的区别

    内容: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那么担保物权和抵押权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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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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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权的效力范围主要包括:1、违约金;2、损害赔偿金;3、主债权及其利息;4、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来确定行使留置权的范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七百八十三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零三条 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质权是质押权吗?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区别?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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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质权是质押权吗?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区别?

    内容:质押权,通常情况下我们会简称质权,也就是小编上面所提到的概念以及特征等,但是在生活中我们其实应该注意的是质押权、抵押权、留置权三者的区别以及优先受偿问题,因为三者更容易混淆。值得注意的是,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必须有个前提,即抵押权有效设立且依法登记。按照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原则:未经登记的抵押不能优先于质押权受偿。根据上分析,一个担保物上多个担保物权相冲突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留置权优先于质押权优先于抵押权。那么质权是质押权吗?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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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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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时履行抗辩权与留置权的区别主要包括:1、留置权属于物权,而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双务合同的一种效力。2、留置权是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而同时履行抗辩权则是双务合同的当然结果。3、留置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标的物没有限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 留置担保和抵押担保区别是什么?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留置担保和抵押担保区别是什么?

    内容:了解那些财产可用于抵押、质押和留置,抵押、质押和留置有何特点以及设立抵押、质押和留置的方式及程序,对于正确运用担保物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三)留置担保和抵押担保的优先效力同一标的物上,留置权>抵押权>质权1、先抵后留 即抵押物被留置。先发生的留置权优先于后发生的抵押权,不论后设定的抵押权登记与否。另一种是留置权人以其占有的留置物向善意第三人设定的抵押权,后成立的抵押权优先于留置权,这种情形与质押物被质权人抵押的情形相似。那么留置担保和抵押担保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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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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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强拆的具体程序如下:先催告被拆迁人及时搬走,如果对方不搬的,由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来强制拆除。司法强拆则是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二者的拆迁主体不同,程序也不同。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 债权质押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债权质押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内容:债权质押是指以可让与之债权为标的设定质权。为保障乙方的权益,确保乙方债权得到切实履行,甲方自愿以其对* * *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向乙方提供质押。债权质押合同范本中,对于金额以及支付的方式都有比较详细的描述,这是由于债权质押合同与其他合同有着一定的区别。债权质押合同是涉及到第三方的合同,即甲方协助乙方向丙方追讨钱款并还给乙方。在此种条件下,一份合格的正式的债权质押合同就显得相当重要了。那么债权质押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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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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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权和抵押权都是担保物权,都可以以动产为标的物。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一)设立的条件不同。留置权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属于法定担保物权;而抵押权由当事人自由设定,依双方当事人合意而发生,属于约定担保物权。(二)标的物的范围不同。留置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而抵押权的标的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三)标的物与债权的关系不同。留置权的标的物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只有企业之间留置的才能除外;而抵押权无此限制。(四)权利的实现不同。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留置权人不能当然地实现留置权,而应当先与债务人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债务人逾期未履行时,留置权人才可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直接拍卖、变卖留置财产。而抵押权只须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便可以行使;但抵押权人应当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清偿债权,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五)消灭的原因有所不同。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而抵押权不因这两种原因而消灭。《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 抚养权与监护权区别是怎样的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抚养权与监护权区别是怎样的

    内容: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监督不力,被监护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的义务。如果是单位担任监护人的,《民法典》规定不承担此项赔偿义务。监护人应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非因法定事由限制或剥夺,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监护权。那么抚养权与监护权区别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凯旋律师
    2022.02.12359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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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该怎样区别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该怎样区别

    内容: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该怎样区别夫妻离婚时,所应分割的财产仅仅是夫妻共同财产,其范围为《婚姻法》第17条所规定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以及《婚姻法》第19条中规定的夫妻以书面约定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部分,即法定共同财产和约定的共同财产。关于夫妻个人财产,《婚姻法》第18条规定了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那么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该怎样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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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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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权抵押权质权的清偿顺序为留置权,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法律规定如果同一个动产设立了抵押权或者质押权,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 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是什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双方建立借贷关系后,债权人就享有抵押权,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导致违约后,债权人有权处置抵押物。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质权的成立与保持则与抵押权不同。仅订立质押合同而不依质押合同的约定移转质物的占有于债权人,不能成立质权。于动产上成立的担保物权究竟为抵押权或质权,以债权人是否占有标的物为区别。拥有抵押权的一方,在对方违约后可以行使该项权利,对抵押物进行处置。那么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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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肇事跟开车故意杀人的区别: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故意伤人属于故意犯罪,在主观上是有区别的,二者主观恶性不同,社会危害严重程度也不同,在刑法上的量刑也不尽相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质权和质押权的区别有哪些?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质权和质押权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质权以出质人移交质押的财产占有为成立要件,也以债权人占有质押财产为存续要件,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动产质权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权;权利质权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权。那么质权和质押权的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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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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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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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要设定留置权,债权人应当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留置该动产并优先受偿。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四百五十四条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第四百五十五条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质权人是什么意思有什么权利义务?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质权人是什么意思有什么权利义务?

    内容:在质押中中经常会涉及到质权人和质押权人这两个词,很多人觉得质押权人和质押权是两个意思,那么法律关于质权人和质押权人两个词分别是怎样规则的,质权人是什么意思有什么权利义务?再有质权实现的有效要件就是质押物的转移占有,这也是与抵押权最主要的区别。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质押合同从质押物交付质权人开始生效。质权人行使质权只有在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仍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在此之前,质权人直接占有质物的应尽对质物妥善保管的义务。那么质权人是什么意思有什么权利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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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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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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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成立要件和保持要件不同。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2、标的物有所不同。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3、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是怎样的?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是怎样的?

    内容:质权与留置权都是担保物权的方式,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和承担担保责任。留置权的实现,须留置权人给债务人规定一定的期限,并通知债务人在此期限内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不为清偿时,留置权人方可处置该留置物,实现债权;质权的实现,是当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质权人通知出质人后,即可处置质物,实现债权,无须给出质人规定清偿债务的期限。综上所述,是有关“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的法律知识,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那么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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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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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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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产上担保物权并存之效力顺序是怎样的?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动产上担保物权并存之效力顺序是怎样的?

    内容:动产上担保物权并存的效力顺序:留置权>质权>抵押权。对此,各国理论上及立法上均一致认可,我国《担保法》也同样承认。从国外立法来看,多数国家的立法已对一物数押情况下抵押权的效力顺序已有明确规定,立法、学说及判例也大都采纳前位抵押权消灭时后位抵押权位次升进的规则,重复抵押及由此引起的抵押权并存问题是能够得到妥善解决的。到银行办理贷款,或者是向其他的民事主体借贷时,债务人可以利用动产物权进行担保,但若是同一个动产进行了多次抵押,就会涉及到并存和偿还顺序的问题。此种情形的发生,通常会使得清偿顺序在后的主体的权益被侵害。那么动产上担保物权并存之效力顺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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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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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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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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