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附义务的遗嘱与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翁玉素律师2022.02.10371人阅读
导读:

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遗嘱附加的义务与法定义务冲突时无疑是违法的。那么附义务的遗嘱与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遗嘱附加的义务与法定义务冲突时无疑是违法的。关于附义务的遗嘱与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附义务的遗嘱与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一、什么是附义务的遗嘱

订立遗嘱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可以附条件的。但是我国的法律制度中对附条件的遗嘱并没有详细规定。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二、什么是公证遗嘱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三、附义务的遗嘱的法律效力

遗嘱本身是一种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遗嘱人死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遗嘱本身并不由其所附义务的成就与否决定是否生效。遗嘱中所附义务的作用在于决定遗嘱人的某某财产所有权移转于某某继承人这类意思表示相关内容是否生效及何时生效。

故附义务遗嘱本身的效力如何应根据民法典关于遗嘱效力的规定来考察。至于所附义务的效力一下要素来判断意思表示真实附加义务有履行的可能性附加义务合法。

遗嘱附加的义务与法定义务冲突时无疑是违法的。但遗嘱附加的义务旨在要求权利人对其权利作出特定的处分或以特定方式行使时该义务的合法性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四、公证遗嘱的效力

公证遗嘱具有非常高的法律效力主要有

1、排除效力。公证遗嘱能够有效地确认遗嘱指定受益人的遗产继承人身份而排除其他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从而有效实现遗嘱人对身后事务及财产的处置意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即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应优先按遗嘱确立的分配原则处置遗产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时才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由所有的合法继承人共同享有。虽然从法律上讲只要是合法的遗嘱都会产生这种排除效力但毋庸置疑的是公证遗嘱由具有专业知识的公证员按照严格的公证程序进行证明能够更加合法、充分地体现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证明力更强可信度更高成为遗嘱人最希望采取的遗嘱形式。而实践证明公证遗嘱的确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即使有其他利害关系人想要推翻遗嘱也极其困难鲜有成功案例。

2、优先效力。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指的是不同形式的遗嘱内容发生冲突以公证遗嘱为准即确认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内容不再执行。我国民法典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包括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效力优先就是体现在与其他四种遗嘱的效力比较上首先当有不同方式的遗嘱并存且内容发生抵触应直接认定公证遗嘱效力更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其次其他形式的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实践中这一规定带来很多问题有些人年老体弱时想变更、撤销公证遗嘱却因为行动不便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或因听力、表达等各方面的问题被公证员认为是行为能力欠缺而不予受理。因此对于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法学界争议很大有很多法学专家认为这一规定侵犯了遗嘱人的遗嘱自由应赋予遗嘱人以任意方式撤销在前遗嘱包括公证遗嘱的权力。

3、证据效力。公证遗嘱由公证机构以公证书形式做成是一份具有特别证明力的法律文书。公证遗嘱除了指定受益人对遗产进行处分以外还有诸多证据功能。比如遗嘱人在遗嘱中对于自己家庭关系的描述、对财产来源及权属的认定、对于立遗嘱原因的表达等等都构成了法律上的“自认”除非有相反的证据推翻否则应都应当直接认定为事实。再比如公证机构对于遗嘱人的立遗嘱行为进行证明就是对遗嘱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的确认其核心是要符合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包括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作遗嘱的意思表示真实、遗嘱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公序良俗等。因此一份合法有效的公证遗嘱其内容和形式本身就是很好的证据而且证据效力相当高民事诉讼法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翁玉素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在线律师
  • 已服务282591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