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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伪造协议将丈夫婚前房产变成夫妻共有违不违法

黄东洁律师2022.02.11636人阅读
导读:

因认为住建委审查不严,使自己的婚前财产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马先生将住建委告上法庭,并将自己的妻子追加为案件第三人,要求撤销目前两人共同拥有房产的房产证。马先生今年48岁,正和妻子闹离婚的他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告上昌平法院。6月底,他和李女士登记结婚。婚后,李女士利用夫妻关系,在办理房屋的网签和登记手续时,伪造共有协议,将房屋登记为二人共有且各占50%份额。住建委审查了李女士提交的申请材料,最终颁发了房屋的所有权证。那么女子伪造协议将丈夫婚前房产变成夫妻共有违不违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因认为住建委审查不严,使自己的婚前财产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马先生将住建委告上法庭,并将自己的妻子追加为案件第三人,要求撤销目前两人共同拥有房产的房产证。马先生今年48岁,正和妻子闹离婚的他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告上昌平法院。6月底,他和李女士登记结婚。婚后,李女士利用夫妻关系,在办理房屋的网签和登记手续时,伪造共有协议,将房屋登记为二人共有且各占50%份额。住建委审查了李女士提交的申请材料,最终颁发了房屋的所有权证。关于女子伪造协议将丈夫婚前房产变成夫妻共有违不违法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因认为住建委审查不严,使自己的婚前财产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马先生将住建委告上法庭,并将自己的妻子追加为案件第三人,要求撤销目前两人共同拥有房产的房产证。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马先生今年48岁,正和妻子闹离婚的他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告上昌平法院。马先生诉称,2009年6月17日,他支付15万首付,购买了位于昌平区南口镇的一处房屋。6月底,他和李女士登记结婚。婚后,李女士利用夫妻关系,在办理房屋的网签和登记手续时,伪造共有协议,将房屋登记为二人共有且各占50%份额。住建委审查了李女士提交的申请材料,最终颁发了房屋的所有权证。

马先生认为,住建委没有慎重审查申请登记人身份,没有取得他本人同意就将婚前购买的房屋登记为夫妻共有,显然是错误的。“所有的东西都是她签的,我没有签过,委托书也是她伪造的。”马先生说。

法庭上,李女士回忆,2009年7月30日,她拿着丈夫马先生写的委托书,到住建委办理了房子的相关过户手续,而且提交的材料里还有一份共有协议,约定房子是双方共有财产,并有双方的签字。

三方各执一词,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被告说法

按规定办理无过错

庭上表示,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合法有效的登记,未侵害马先生的合法权益,应予维持。住建委表示,他们是按照正规手续办理的,并不存在过错。

李女士婚前约定共同财产

法庭上,李女士说,两人目前正在闹离婚,才有的这个房产纠纷。结婚前,双方就说好房屋为共同财产,“现在他是无理取闹,不想把这50%的房子给我。”李女士说,要是没有这个50%房产权,我当年也不会跟他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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