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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产证写一个人名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刘晓红律师2022.02.11165人阅读
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婚后房产证写一个人名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关于婚后房产证写一个人名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婚后房产证写一个人名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是共同财产。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费。”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原、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第五条规定:“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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