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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

龙珊律师2022.02.11498人阅读
导读:

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家庭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关于家庭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家庭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二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怎样认定夫妻共同房产

根据现行《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等的规定,结合现实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夫妻共同房产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情形认定: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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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婚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再婚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

    内容:二、再婚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如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那么再婚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1.12.16422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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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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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一方死后共同财产的一半属于活着的一方,另一半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无遗嘱的,由配偶、父母、子女平均分割。
  • 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中的基准时点怎样掌握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中的基准时点怎样掌握

    内容:《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原则上属于。这一点在理论上并无争议,但由于财产处于流转、消耗过程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客观上一直处于变动状态,因此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时往往牵涉到一个“基准时点”问题难以掌握。《婚姻法》第17条的立法本意,在于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的问题,即该条列举的各项来源一般均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中的基准时点怎样掌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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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认定离婚前有隐藏共同财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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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怎样认定离婚前有隐藏共同财产行为

    内容:怎样认定离婚前有隐藏共同财产行为有以下行为可以认定隐藏财产:1、擅自转让的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前后,一方偷偷的将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给卖掉了,如何处理呢?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离婚诉讼中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行为,一经认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那么怎样认定离婚前有隐藏共同财产行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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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庭共同财产有怎样的特征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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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家庭共同财产有怎样的特征

    内容:从以上特点可以看出,所谓家庭共有财产,是在一个大家庭中形成的,也就是说,父母、儿女、女婿、媳妇共同生活、劳动在一起,不分彼此,才能产生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是指在无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不归夫妻一方的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那么家庭共同财产有怎样的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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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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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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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那么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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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有哪些,一方隐瞒财产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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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有哪些,一方隐瞒财产怎样处理

    内容:认定这些夫妻共同财产其证据载体及来源有:夫妻共同持有的以一方姓名开户的银行存折、存单。以有价证券形态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证明、购买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购买的政府债券等。以知识产权的形态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有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而且,一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该财产的,法院可依法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判决可以少分或不分。那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有哪些,一方隐瞒财产怎样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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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改房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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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房改房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

    内容:购买房改房的职工通常享受了工龄折扣、付款折扣及税收等方面的优惠。那么房改房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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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家庭暴力可以请求赔偿。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家庭暴力可以通过证人证言、报警记录来认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新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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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新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

    内容:新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一)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三)知识产权的收益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因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因转让专利获得的转让费等,归夫妻共同所有。那么新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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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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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财产应怎样认定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夫妻共同财产应怎样认定

    内容: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在张某无相反证据证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获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的情况下,这些财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是无争议的。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那么夫妻共同财产应怎样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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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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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庭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家庭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

    内容: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家庭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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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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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收集家暴的证据,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如果已经造成了严重侵权,可以起诉父亲,要求承担侵权责任。
  • 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是怎样的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是怎样的

    内容: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人身伤害或患疾病所获得的人身保险赔偿金,因与该个人有密切关系,主要用于受害人的治疗、生活,具有特定的用途,因此,该类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归取得保险金的一方所有。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那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11027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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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财产怎样分割及认定是如何规定的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夫妻共同财产怎样分割及认定是如何规定的

    内容:夫妻共同财产怎样分割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依照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应当注意贯彻以下原则:1、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避免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这是公平原则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的体现,需要司法工作人员科学、正确地适用到每一个案件中。那么夫妻共同财产怎样分割及认定是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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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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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认定转移藏匿夫妻共同财产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怎样认定转移藏匿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那么怎样认定转移藏匿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11503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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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心理、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都属于家暴行为。离婚时,如果一方有家暴行为,那法院会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后,会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 非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非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

    内容:司法实践中,侵权或法定导致的夫妻共同债务绝大多数都会通过诉讼确定,当事人恶意串通进行虚构的可能性极小;易引发虚构是合同,尤其是虚假借贷。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66号,雷某某诉宋某某离婚纠纷案中,雷某某通过ATM转账及卡取方式,将夫妻共同财产19万余元转至案外人名下,后在离婚诉讼中对钱款去向不能作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法院结合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认定雷某某所谓19万余元系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的主张是虚构债务行为,从而依照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决定对雷某某少分财产。那么非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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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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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掌握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中的基准时点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怎样掌握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中的基准时点

    内容:《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点在理论上并无争议,但由于财产处于流转、消耗过程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客观上一直处于变动状态,因此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时往往牵涉到一个“基准时点”问题难以掌握。在离婚之诉中,这一条的实践意义在于:如果一方能够证明某项财产的“来源”符合该条的规定,且不存在其他条款规定的例外情形,即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法庭需要进行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法第39条所讲的“夫妻共同财产”,即审判时尚存的财包括已确定在未来可取得的财产。那么怎样掌握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中的基准时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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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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