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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单独处理共有房屋,配偶该如何维权

姚平律师2022.02.111007人阅读
导读:

夫妻一方单独处理共有房屋,配偶该如何维权对夫妻单方处分房屋的行为进行类型化分析,会发现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典型情形:房屋登记在甲乙夫妻一方名下,登记名义人甲未经乙同意,以自己的名义擅自将共有房屋转让给第三人。将善意仅限于登记信赖,则在司法认定时,只需考量登记记载的所有权人是否与夫妻一方一致且无异议登记即可。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处分夫妻重大共同财产,如买受人知道该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还从单方处购买,则难以认定其属于善意取得。如果配偶一方举证证明所借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配偶一方则不承担偿还责任。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夫妻一方单独处理共有房屋,配偶该如何维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夫妻一方单独处理共有房屋,配偶该如何维权对夫妻单方处分房屋的行为进行类型化分析,会发现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典型情形:房屋登记在甲乙夫妻一方名下,登记名义人甲未经乙同意,以自己的名义擅自将共有房屋转让给第三人。将善意仅限于登记信赖,则在司法认定时,只需考量登记记载的所有权人是否与夫妻一方一致且无异议登记即可。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处分夫妻重大共同财产,如买受人知道该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还从单方处购买,则难以认定其属于善意取得。如果配偶一方举证证明所借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配偶一方则不承担偿还责任。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关于夫妻一方单独处理共有房屋,配偶该如何维权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夫妻一方单独处理共有房屋,配偶该如何维权

对夫妻单方处分房屋的行为进行类型化分析,会发现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典型情形:

(1)房屋登记在甲乙夫妻一方名下,登记名义人甲未经乙同意,以自己的名义擅自将共有房屋转让给第三人。

(2)房屋登记在甲乙夫妻双方名下,甲未经乙同意,向第三人谎称已经得到共有人乙的同意,以夫妻双方的名义擅自转让共有房屋。

(3)房屋登记在甲乙夫妻一方名下,没有登记的甲未经登记名义人乙的同意,谎称乙因出国等原因不能亲自处理房产,自己作为共有人有权处理共有房屋,擅自向第三人转让共有房屋。

对作为不动产的房屋而言,应当以第三人对登记的信赖作为判断是否构成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标准。在通常情况下,只要第三人信赖了登记,就应推定其为善意,除非有证据证明其事先明知登记错误或者登记簿中有异议登记的记载。这里的善意不以第三人进一步核实登记事项为前提。将善意仅限于登记信赖,则在司法认定时,只需考量登记记载的所有权人是否与夫妻一方一致且无异议登记即可。

如何举证证明转移共同财产

(1)针对夫妻共同存款的流向,可以向存款所在银行查询账户流水走向,若自己无法查询,则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向银行查询账户记录,并且需要求对方在法庭上说明存款的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的必要性和真实性。

(2)如果出现一方私自出售(赠与)夫妻共同房产的情况,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张合同无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处分夫妻重大共同财产,如买受人知道该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还从单方处购买,则难以认定其属于善意取得。关于房屋买卖的信息,可以在房屋登记部门申请查询。

(3)如果是以与他人串通伪造债务的方式转移共同财产的,在夫妻离婚时,由作为配偶一方的债务人举证证明,其所借债务是否基于夫妻双方合意或者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举证证明不能,配偶另一方则不承担债务偿还份额。如果配偶一方举证证明所借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配偶一方则不承担偿还责任。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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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单独处理共有房屋,配偶该如何维权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夫妻一方单独处理共有房屋,配偶该如何维权

    内容:夫妻一方单独处理共有房屋,配偶该如何维权对夫妻单方处分房屋的行为进行类型化分析,会发现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典型情形:房屋登记在甲乙夫妻一方名下,登记名义人甲未经乙同意,以自己的名义擅自将共有房屋转让给第三人。将善意仅限于登记信赖,则在司法认定时,只需考量登记记载的所有权人是否与夫妻一方一致且无异议登记即可。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处分夫妻重大共同财产,如买受人知道该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还从单方处购买,则难以认定其属于善意取得。如果配偶一方举证证明所借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配偶一方则不承担偿还责任。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夫妻一方单独处理共有房屋,配偶该如何维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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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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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单独所有不一定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形判断。如果是婚后购买的属于共同财产,但以个人财产出资的除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不能辨别财产是夫妻哪一方的处理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不能辨别财产是夫妻哪一方的处理

    内容:不能辨别财产是夫妻哪一方的处理当区分某项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出现困难时,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就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终止共同财产制而实行分别财产制或其他形式的夫妻财产制。离婚时,夫妻就共同财产进行协议或依法分割,从而使其成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当夫妻一方死亡时,生存配偶享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及继承死者遗产的权利。那么不能辨别财产是夫妻哪一方的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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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407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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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离婚时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内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那么离婚时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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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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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能否单独转让婚后共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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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一方能否单独转让婚后共有房屋

    内容:夫妻一方能否单独转让婚后共有房屋不能。我国《民法典》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规定,夫妻中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屋的行为应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所以夫妻一方不能单独出售其夫妻共有的房屋,若出售,则侵犯了另一方的共有财产权利,其行为属侵权行为。但是,我们也应注意到,在出卖夫妻共有的房屋,一般应由夫妻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但民间习惯上往往是由夫妻中一人出面签订合同。那么夫妻一方能否单独转让婚后共有房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11753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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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有房产一方不同意卖房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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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共有房产一方不同意卖房如何处理

    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方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和办理财产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收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如果夫妻一方擅自出售房屋另一方不能收回房屋只能在离婚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要求一方赔偿损失,配偶一方擅自出售房屋有效吗夫妻一方擅自出售房屋不能绝对认定为无效或者有效的必须综合判断如果房地产登记以一个人的名义进行买卖双方不熟悉夫妻的确定买卖行为的效力一般不须经夫妻双方同意。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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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要是擅自卖共有房怎么办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夫妻一方要是擅自卖共有房怎么办

    内容:因为贷款买房后,即使没拿到产权登记证书,但是开发商会按约定交房,所以实际上该房产还可以正常使用。不过,法院判决当事人使用的,并不限制使用人。当然,如果双方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没有其他争议,并且对于产权分割又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即可以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不需要等到拿到产权登记证书后进行处理。那么夫妻一方要是擅自卖共有房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11295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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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还贷部分系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则属夫妻共有。但如果是一方个人财产还贷,则还贷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即只有该放贷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所产生的,或夫妻双方约定该房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才能够认定房屋还贷部分为夫妻共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夫妻共有房屋一方出卖有效吗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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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夫妻共有房屋一方出卖有效吗

    内容:①分割共有财产应遵守法律的规定,不能把属于国家、集体的财产,以及隐匿的赃款、赃物当成共有财产分割。分割房屋要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②分割共有财产应充分贯彻平等协商、和睦团结的精神。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没有达成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②以变价分割方式分割共有财产。对于共有财产如果不能分割或分割有损其价值,而且各共有人都不愿接受共有物时,可以将共有物出卖,所得由各共有人共分。对于共有物的价值超出其应得份额的部分,取得共有物的共有人应对其他共有人作金钱补偿。那么夫妻共有房屋一方出卖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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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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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刻意隐瞒财产该如何处理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夫妻一方刻意隐瞒财产该如何处理

    内容:正如该案件的情况男方因早有离婚打算在取得财产时有意识地选择了隐瞒对方对婚姻期间取得的房屋及售房款等财产在离婚前守口如瓶且故意在离婚协议中加上“各自名下存款归各自所有”的内容而不写清双方的存款数额达到隐瞒和少分女方财产之目的,有些婚姻存续期间较长配偶一方对被继承人可能曾有较多的照顾但一朝离婚本应享有的利益就这样被轻易的隐藏使得婚姻法规定婚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归夫妻共有的内容成为空谈由于查证困难这种现象法律很难规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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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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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承租的公有房屋,离婚时如何处理?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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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夫妻一方承租的公有房屋,离婚时如何处理?

    内容: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解答》中对此也做出了明确回答,即“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至于一方无承租权的房屋,离婚时另寻房屋租住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调解或判决其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那么夫妻一方承租的公有房屋,离婚时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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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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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经配偶同意出售夫妻共有房屋应承担什么责任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未经配偶同意出售夫妻共有房屋应承担什么责任

    内容:未经配偶同意出售夫妻共有房屋应承担什么责任夫妻一方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一般无效。卖房人因过错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当对买房人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赔偿买房人的经济损失。法律规定根据我过《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那么未经配偶同意出售夫妻共有房屋应承担什么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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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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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有哪些,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产怎么办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有哪些,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产怎么办

    内容: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有哪些,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产怎么办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是指专属于配偶一方个人所有并排斥夫妻共有的财产。特有财产制是与共同财产制相匹配的制度。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特有财产包括:1、一方的婚前财产。这些财产与生命健康直接相关,应专属于夫妻个人所有,不能成为共同财产。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产怎么办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有哪些,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产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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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如何处理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如何处理

    内容: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那么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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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夫妻间债务关系怎么认定,夫妻共有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离婚夫妻间债务关系怎么认定,夫妻共有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内容:离婚夫妻间债务关系怎么认定执行中,对所涉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执行机构首先应依执行依据中的认定作出判断。(二)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有特殊情形的除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则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或妻在对外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向原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除了前面介绍的当事人离婚以外,配偶死亡的,生存一方也仍然要对此前夫妻共同债务继续承担责任。那么离婚夫妻间债务关系怎么认定,夫妻共有债权债务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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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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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的房屋可以自行处理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夫妻一方的房屋可以自行处理吗

    内容: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关于夫妻一方的房屋可以自行处理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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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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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能否擅自卖共有房屋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夫妻一方能否擅自卖共有房屋

    内容:夫妻一方能否擅自卖共有房屋不能。一方不同意,另一方擅自卖房,房屋买卖合同判定为无效的情况:1、《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根据《婚姻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处分夫妻共有房产的,应当共同处分或征得另一方同意,一方擅自处分的可能被认定无效。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是与卖房的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是第三人存在重大过失或是是以不合理的低价购买,另一方则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那么夫妻一方能否擅自卖共有房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11191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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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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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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