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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特殊地域管辖

孔孟廷律师2022.02.11130人阅读
导读:

三、涉外离婚情形: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那么离婚案件特殊地域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三、涉外离婚情形: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关于离婚案件特殊地域管辖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离婚的诉讼;

2、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3、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由被告住所地管辖情形:

1、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2、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λ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涉外离婚情形: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δ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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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人民法院进行特殊地域管辖的民事纠纷案件种类包括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产生的诉讼。《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等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离婚案件特殊地域管辖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离婚案件特殊地域管辖

    内容:三、涉外离婚情形: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那么离婚案件特殊地域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1130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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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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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的地域管辖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离婚案件的地域管辖

    内容: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关于离婚案件的地域管辖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11712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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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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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对于离婚案件管辖的把握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律师对于离婚案件管辖的把握

    内容:二法律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中对离婚案件的这一特别管辖在实践中往往会被忽视不仅是律师而且甚至是法院立案庭的人员都不是很熟悉。那么律师对于离婚案件管辖的把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1603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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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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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内容:二法律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那么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1.31684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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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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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殊情况下离婚案件的管辖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特殊情况下离婚案件的管辖

    内容:特殊情况下离婚案件的管辖

    崔玉君律师
    2021.11.23507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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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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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管辖权的确定方式如下:原则上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诉讼离婚在哪些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诉讼离婚在哪些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内容: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诉讼离婚在哪些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1.31104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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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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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案件的管辖法律怎么规定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离婚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案件的管辖法律怎么规定

    内容:在提起诉讼的过程中应当先确定一个案件的级别管辖再确定其地域管辖。一级别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大部分的离婚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只有对于在当地有重大影响或者有其他情形的离婚案件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管辖。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起诉到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受诉法院将驳回起诉或是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这样一来无疑是耗费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那么离婚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案件的管辖法律怎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2594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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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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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立案及管辖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离婚案件立案及管辖

    内容:等等,这些问题,都涉及到婚姻案件管辖权的问题。以上谈到的是地域管辖,但实际上因为有些婚姻案件牵涉到分割财产标的较大,超过了基层人民法院受案标准,因此会归属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那么离婚案件立案及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186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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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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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的人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其侵犯的客体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和公民的正常婚姻家庭关系。从犯罪形态来看,重婚罪属于继续犯,即犯罪既遂后,犯罪行为和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处于持续的犯罪形态。继续犯的实质是仅构成一罪,继续时间的长短不影响定罪,只是量刑的情节。重婚罪是继续犯的特性决定了只要原婚姻关系未解除,则行为人的重婚行为就一直处于持续状态。所以离婚只是导致这种持续状态的结束,罪与非罪的定性与此行为无关,受害人的身份不会改变。所以即使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对于犯罪的追诉、认定是否构成重婚罪以及定罪量刑等方面并无实质性的影响。所以本案不需要主动移送公安机关,也不用中止审理。应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第6项规定:“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 涉台离婚案件管辖是怎样的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涉台离婚案件管辖是怎样的

    内容:管辖源于管理以及统辖管辖是人民法院之间的一种管理关系。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一涉台离婚案件管辖是怎样的一涉台离婚案件的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以及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涉台离婚案件的管辖一般应以原告住所地或者居所地法院作为管辖法院。二法律依据根据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案件虽经台湾地区有关法院判决但当事人未申请认可而是就同一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那么涉台离婚案件管辖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2214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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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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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案件归谁管辖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离婚诉讼案件归谁管辖

    内容:2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原则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对港澳同胞离婚诉讼特殊管辖所作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对涉及香港居民案件的管辖应遵循方便当事人诉讼有利于民事争议解决和相互尊重充分协商不争管辖便利争议解决的原则。那么离婚诉讼案件归谁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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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31285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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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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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受理离婚案件的管辖是怎么样的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法院受理离婚案件的管辖是怎么样的

    内容: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七)涉外离婚判决的承认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法院受理离婚案件的管辖是怎么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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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2293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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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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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管辖案例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离婚案件管辖案例

    内容:二法律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那么离婚案件管辖案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1938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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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的立案与管辖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离婚案件的立案与管辖

    内容:但在特殊情况下离婚案件的管辖也有不同于一般情况下的规定。现简要说明不同情况下当事人该向哪个法院起诉的问题正常情况下的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那么离婚案件的立案与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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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1566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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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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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离婚诉讼在哪些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呢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离婚诉讼在哪些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呢

    内容: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那么离婚诉讼在哪些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2.01.31257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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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离婚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内容:二、法律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那么离婚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11339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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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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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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