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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人寿保险的价值确定问题

陈宗琼律师2022.02.11343人阅读
导读:

离婚诉讼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是确定保险的价值。关于离婚诉讼中人寿保险的价值确定问题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诉讼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是确定保险的价值。关于离婚诉讼中人寿保险的价值确定问题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诉讼中人寿保险的价值确定问题

人寿保险价值确定的标准主要有两种:一是所交的保费;二是保单的现金价值。

离婚诉讼中,以所交保费作为人寿保险价值计算依据的优点在于简便易行。曾有法官主张:“在离婚时对所累计交纳的保险费都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已缴纳保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作为保险价值确定的依据。支付保险费是投保人按照保险合同应履行的主要义务,是为使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而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

随着保险合同的履行,保险费会转化为保险责任准备金,而未来可能实现的保险金就由保险责任准备金产生。因此,对一个履行中的保险合同来说,买保险如同消费一样,作为一种投资支出,已经发生了财产权利的转化,已经不再是现存的、确定的财产利益。投保人用于缴纳保费的资金交付给保险人之后,即丧失所有权,而转化为保险人的资产。因此,对保险费进行分割是不合理的。

实际上,分割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才是比较科学的方法。现金价值又称为解约现金价值或退保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寿保险合同所具有的价值。人寿保险具有给付性和储蓄性的特点,保险人为了履行合同责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这可以看作是保险人对投保人的一种债务。现金价值即是保险公司在扣除退保手续费之后退还给投保人的部分责任准备金。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只有在退保或保险合同解除而且投保人已缴纳两年以上保费时才会发生;而现金价值是可以结合保险费缴纳情况、保险期限等因素可以计算出的确定数额的一种价值。

因此现金价值是保险合同一所反映的可确定的价值,也是按照合同约定能确定的唯一衡量保险合同价值的标准,与保险合同继续履行所享有的包括保险金在内的各种预期利益无关。因此,对履行中的保险合同,应该分割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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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离婚可按如下原则确定子女抚养权问题: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抚养权一般归女方。已满两周岁的,抚养权由父母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确认抚养权时,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离婚诉讼中人寿保险的价值确定问题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离婚诉讼中人寿保险的价值确定问题

    内容:离婚诉讼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是确定保险的价值。关于离婚诉讼中人寿保险的价值确定问题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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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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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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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的房产价值一般应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格确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家庭暴力在离婚诉讼中对子女抚养的影响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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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家庭暴力在离婚诉讼中对子女抚养的影响

    内容:家庭暴力在离婚诉讼中对子女抚养权的影响是什么?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需要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而“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则是决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根本原则。很明显未成年子女抚养关系的确定与未成年子女利益紧密相关。如果父或母一方对子女存在家庭暴力行为那么他/她将很可能直接失去子女抚养权。所以要想在离婚诉讼中得到子女抚养权就需要向法庭提供充分的证据且这些证据能够足以影响法官的价值判断才行。那么家庭暴力在离婚诉讼中对子女抚养的影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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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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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么确定离婚诉讼法院立案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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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怎么确定离婚诉讼法院立案没

    内容:怎么确定离婚诉讼法院立案没当事人就离婚的相关问题达不成协议应当通过诉讼的方式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状包括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对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人民法院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那么怎么确定离婚诉讼法院立案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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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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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中常见的财产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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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离婚诉讼中常见的财产问题解析

    内容:离婚诉讼中常见的财产问题解析1、关于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人和其他合法收入,但双方约定属个人所有的财产除外。、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关于共同财产制或个人财产制的规定。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离婚诉讼中常见的财产问题解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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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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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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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离婚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夫妻一方由于过错行为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并且其过错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主要原因,离婚时无过错的一方对由此所受的损害,要求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民事法律制度。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无过错方只能向有过错的对方当事人请求赔偿,而不能向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并且婚姻关系无过错方请求的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指无过错方请求对方给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权利。那么离婚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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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离婚诉讼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内容:在离婚纠纷中,双方不能就抚养小孩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关于离婚诉讼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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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答辩要注意下列相关的法律问题:一般需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准备充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注意不要错过开庭时间;不要放弃与对方的调解协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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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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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离婚诉讼管辖问题

    内容:离婚诉讼管辖问题提起离婚诉讼还需要确定法院管辖的问题那如何确定离婚诉讼管辖的问题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那么离婚诉讼管辖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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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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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律师您好! 本人在国外,关于离婚案宣判后父母出资债权维权想咨询 北京离婚案件男方父母与女方购房出资纠纷,女方为离婚原告,男方为离婚被告 案外利害关系人男方父母。离婚案诉讼背景:当事人双方于2010年初结婚,2012年,在原被告多次恳求被告父母将唯一住房出售在北京购置房屋,并口头承诺二老搬到北京共同居住,待原被告资金宽裕再重新购置房屋偿还,被告父母有条件同意出售唯一住房筹集xxx万元全款支付房款xxx余万元,其中xxx万元由男方父亲直接转账前房东。2016年,女方起诉离婚,对被告父母出资真实性认可,但主张其为自愿赠与,离婚一审判决女方胜诉,二审判决中被告补充提供女方承认偿还的录音证据,二审线上开庭时未被允许展示。2021年x月二审判决房屋所有权以及子女抚养权归属男方,婚房按照评估价平均分配,男方给与补偿款xxx余万元。其中对被告父母xxx万元二审法院界定为涉及案外权益人父母债权要求另行起诉。期间,2018年关于父母出资债权被告父母曾经发起对原被告诉讼,后考虑到老人诉讼负累,希望通过婚姻案一并解决,又撤回被告父母对原被告的诉讼。需咨询问题(1)结合现有证据,申请诉状,重新发起父母债权纠纷诉讼胜诉的把握,风险点(2)是否有其他救济渠道中止拍卖或对拍卖设置阻碍直到父母出资权益主张有结果一并处理
    您好,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只付了首付或者部分出资,房子登记在一方个人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得看您的房屋是全款还是部分出资,您先把证据留存好,来电说明详情,为您解答。
  • 离婚诉讼中抚养费问题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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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离婚诉讼中抚养费问题

    内容:离婚后子女抚养费问题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水平确定。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那么离婚诉讼中抚养费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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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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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分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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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离婚诉讼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分类思考

    内容:依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经济性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加以公平的分割。但由于知识产权本身具有的专有性和可重复利用性使财产分割并没有完结也不能就此认为该知识产权就此只属于一方。著作权不能和专利权商标权那样在权利归属于一方时对方可以要求一定的补偿而是应给予非知识产权所有方一定的婚后收益分割请求权。离婚财产分割中对知识产权收益的期待权应适用于在离婚时尚不能确定其经济价值的。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以暂不予分割并且明确规定一方对另一方处分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性收益享有分割请求权。那么离婚诉讼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分类思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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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离婚诉讼分割财产价值如何确定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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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民法典中离婚诉讼分割财产价值如何确定

    内容:一民法典中离婚诉讼分割财产价值如何确定起诉离婚时分割财产的价值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确定财产的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些财物不能分割一方取得该共同财产后需补偿另一方相当于一半的价格。那么民法典中离婚诉讼分割财产价值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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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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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案的管辖地确定的办法:一般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为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夫妻离婚如何确定子女抚养权问题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夫妻离婚如何确定子女抚养权问题

    内容:离婚诉讼中,如何确定孩子的抚养权,除适用几个原则外,还要多方收集证据,让法院有理由相信由你抚养对孩子成长更有利。不管怎样,夫妻离婚,孩子是无辜的,尽量减少对孩子的伤害是父母的义务离婚夫妻要充分考虑子女的感受,要充分保护子女的利益,要多为子女的健康成长着想。那么夫妻离婚如何确定子女抚养权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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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中的几大管辖问题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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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离婚诉讼中的几大管辖问题

    内容:离婚诉讼中的几大管辖问题一、民事案件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那么离婚诉讼中的几大管辖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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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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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中原则上是不存在反诉问题的。因为反诉是指在已经进行的诉讼中,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的一种独立之诉,目的是为了抵销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而离婚诉讼不存在提出一个新的独立的,与本诉离婚不同的诉讼请求。因此,被告提出的反诉不具有反诉的特征,其提出的反诉不能成立。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 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 离婚诉讼但抚养权不确定的可以离婚吗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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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离婚诉讼但抚养权不确定的可以离婚吗

    内容:离婚诉讼但抚养权不确定的可以离婚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原告的诉讼主张是判决双方离婚的,没有对抚养权问题提起主张的,抚养权不确定的情况下,法院确定双方感情破裂,也会准许离婚。有喝酒嗜好会不会影响争取孩子抚养权夫妻离婚时,都想要孩子的,争取孩子抚养权无疑是双方的焦点,所以起诉法院后双方需要进行举证,证明自己有更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条件,同时也可以以对方不利的条件进行反驳,比如一方有喝酒嗜好,属于不良习惯的也会成为影响判决的因素。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那么离婚诉讼但抚养权不确定的可以离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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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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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离婚诉讼会遇到的法律问题具体如下:1、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2、律师的代理权限问题;3、涉外离婚子女的抚养问题;4、涉外诉讼裁判文书的执行问题;5、涉外离婚诉讼会遇到的其他法律问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给我国旅居加拿大的公民寄递离婚诉讼文书问题的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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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给我国旅居加拿大的公民寄递离婚诉讼文书问题的

    内容:三关于赵镜瑜诉状的查证问题稳妥的办法是经我驻加使领馆办理认证手续。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旅居加拿大的公民诉请与国内配偶离婚应如何办理的请示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据我伊犁州分院报告及所附材料新源县东方红农场女教师赵镜瑜1968年与同场农工李春贵结婚生二男一女。伊犁州分院认为须查清赵现在的国籍以确定案件管辖并就查证征询意见和送达法律文书的途径及文书审查问题请示我院。赵李离婚案件可由伊犁州分院受理一审。此外赵镜瑜诉请离婚一案境外一方为原告又与以前的多数案件不同。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给我国旅居加拿大的公民寄递离婚诉讼文书问题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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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2354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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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抚养费问题】最高院关于索要抚养费诉讼时效的限定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离婚抚养费问题】最高院关于索要抚养费诉讼时效的限定

    内容:最高院关于索要抚养费诉讼时效的限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时协议一方不负担子女抚养费,经过若干时间他方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的诉讼,法院如何处理的复函》。所以抚养孩子的一方向法院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用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第五十条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那么【离婚抚养费问题】最高院关于索要抚养费诉讼时效的限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12720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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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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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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