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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执行之基本原则

李维律师2022.02.11249人阅读
导读:

(一)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依此原则,当事人有从事民事活动的自由,不受国家权力和其他当事人的非法干预。因此当事人不仅可在诉讼前及诉讼中就探视权内容达成协议,而且可在执行过程中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三是合法公平原则。执行员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和鉴别能力,正确判断子女拒绝探望的原因,看其是因本身原因还是探望者或协助义务者的原因。那么探视权执行之基本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依此原则,当事人有从事民事活动的自由,不受国家权力和其他当事人的非法干预。因此当事人不仅可在诉讼前及诉讼中就探视权内容达成协议,而且可在执行过程中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三是合法公平原则。执行员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和鉴别能力,正确判断子女拒绝探望的原因,看其是因本身原因还是探望者或协助义务者的原因。关于探视权执行之基本原则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依此原则,当事人有从事民事活动的自由,不受国家权力和其他当事人的非法干预。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意思自治集中表现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因此当事人不仅可在诉讼前及诉讼中就探视权内容达成协议,而且可在执行过程中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二)调解原则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法院调解制度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如过分注重调解会不会压抑当事人的权利主张从而弱化对民事权利的保护?调解过程的非程序化和调解结果的个别化与要求法院在民事审判中严格执法有无矛盾?专家学者对此提出了质疑。但也不可否认,调解制度在防止矛盾激化,恢复当事人之间的和睦、协作关系及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因此,调解仍是一些民事审判活动中的首要程序,如在离婚之诉中。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员仍可根据实际情况、当事人的申请进行适当的调解,并可根据双方意愿制作执行和解协议书,但这种调解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也不改变执行依据的内容,特别是在探视权的执行过程中,这是因为探视权的执行具有长期性、事后性、标的模糊性、环境条件与当事人关系的特定性等特点。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包括父母双方及未成年人的意愿。二是互利原则,不能为照顾一方利益而压抑另一方利益。三是合法公平原则。

(三)处罚、教育与实效相结合原则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2条对依法强制执行探视权作了有关解释,即“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但强制措施本身不是目的,只不过是手段。因此法院在执行此类案件中要做好疏导教育工作,以说服教育做好思想工作为主,只对那些经常无故阻挠刁难甚至隐藏子女、拒绝对方当事人行使探望权或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人,才能适当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惩罚,可以单处或并处,但要注重实效。上述司法解释把强制执行解释为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既然不能对被探视者未成年子女人身行为强制执行,那么根据字面解释也就不能对子女人身行为采取拘留与罚款强制措施。因此虽对未成年子女只能进行疏导教育,但在必要时对其进行适当的训诫也未尝不可。

(四)保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原则

美国法律规定,在允许或限制探望子女时,衡量的标准是是否符合子女最大利益。因此子女拒绝探望时,就应区别情况对待。执行员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和鉴别能力,正确判断子女拒绝探望的原因,看其是因本身原因还是探望者或协助义务者的原因。如系前者,可进行疏导教育,也可适当的批评,如仍不愿接受探视,就不能强制执行;如系后者就要因人而异,如可归因于探视者,就可中止探视,如可归因于协助义务人就可对协助义务人采取批评教育甚至是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勒令其改正错误行为,说服子女同意探视,但强制措施要适当,且不能对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的心理健康造成影响。

(五)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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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内容:买房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人生中的大事,不过买房以后就要缴纳物业费,即使是没有入住也要缴纳物业费,物业费也是一笔不少的开支,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物业的产权是物业管理权的基础,业主、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权的主体,是物业管理权的核心。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平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物业管理的专项维修资金要依法管理和使用。依法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文书,是物业管理的基本依据。那么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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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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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遗嘱信托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执行遗嘱信托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内容:4、信托机构被指定为遗嘱执行人时不能借故推托,遗嘱信托最大前提是一份有效的遗嘱,另外,也提醒遗嘱信托还必需许多要件,比如说立遗嘱人须于遗嘱内载明信托意旨、指定受益人、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内需详列财产项目,因为遗嘱信托的信托财产必需确定,如果遗嘱中就财产(遗产)的项目没有详细记载,遗嘱执行人没有权力,3、信托机构作为遗嘱执行人,不得受让与遗嘱执行任务有关的遗产,遗嘱信托,简单来说,就是立遗嘱人在遗嘱内指定受益人,并载明将全部(或部份)遗产,于继承开始后,为受益人的利益,而交付信托之意,导读:信托机构办理执行遗嘱信托,作为遗嘱执行人,要充分注意掌握以下的几条原则,以便更好地开展此项业务,5、信托机构执行遗嘱时以遗嘱中指定的任务量为依据。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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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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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问题,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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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问题,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内容:一、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基本原则1. 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原则2.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3. 过错赔偿原则二、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具体方法1. 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的情况案例:张先生和李女士结婚后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张先生名下,结论:夫妻离婚房产分割问题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离婚时,双方就该房产的分割产生争议,离婚时,双方就该房产的分割产生争议,离婚时,双方就该房产的分割产生争议。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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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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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子女抚养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离婚后子女抚养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内容: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贯穿于本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问题的出发点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再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义务人拒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比如从义务人的工资中扣留其应当支付的抚养费。那么离婚后子女抚养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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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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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争议仲裁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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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合同争议仲裁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内容:根据《仲裁法》有关规定,在合同争议仲裁过程中,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在处理合同争议时应本着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精神,对争议事项作全面认真的调查研究,在查清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分清是非,判明责任,并依据法律规定作出正确的裁决,以保证仲裁的客观和公正。一方不执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那么合同争议仲裁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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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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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不给抚养费可以取消探视权吗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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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离婚不给抚养费可以取消探视权吗

    内容:离婚不给抚养费可以取消探视权吗离婚不给抚养费也不可以取消探视权。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对方,要求其支付抚养费,但是不能阻止对方行使探视权。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也不得禁止对方的探视权,探视权是法定权利,只有当父母的探视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人民法院才有权中止。探望权强制执行应遵循的原则一、依法切实执行的原则。规定探望权,应是立法机关考虑到为了子女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父母与子女的正常的接触与联系,减少因父母离婚给子女带来的伤害。但如果将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予以拘留或刑事处罚,必然不利于子女的最大利益,所以应慎用。那么离婚不给抚养费可以取消探视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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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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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养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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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收养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内容:关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有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不履行收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那么收养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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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需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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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需哪些材料

    内容: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需哪些材料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2、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3、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4、能够证实对方拒绝探视的其他证据材料。法律通过这条规定,赋予探视权可被强制执行的效力。那么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需哪些材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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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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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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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内容:因此,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其中包括:平等原则、有偿原则、充分考虑当事人意见的原则等,具体而言,就是在分割财产时,应当考虑到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之中所享有的物质利益,以及离婚后各自能够取得的财产,充分考虑当事人意见的原则最后,离婚财产分割中还需要遵循充分考虑当事人意见的原则,有偿原则同时,离婚财产分割中还应当遵循有偿原则,本文大律网小编将从律师的角度出发,探讨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以及在具体操作中应当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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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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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执行之基本原则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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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探视权执行之基本原则

    内容:(一)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依此原则,当事人有从事民事活动的自由,不受国家权力和其他当事人的非法干预。因此当事人不仅可在诉讼前及诉讼中就探视权内容达成协议,而且可在执行过程中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三是合法公平原则。执行员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和鉴别能力,正确判断子女拒绝探望的原因,看其是因本身原因还是探望者或协助义务者的原因。那么探视权执行之基本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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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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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异地执行在法律中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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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探视权异地执行在法律中怎么规定的

    内容: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并且将子女规定为探望的对象,只能被动的接受探望。对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未涉及子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当事人可以依法另行单独起诉,人民法院也应受理。探望权是一种权利,那么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拒绝、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显然是一种侵权行为,并且具有可诉性,应当予以探望权人救济,而且负有协助义务的一方拒绝、阻挠探望权人行使探望权,探望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那么探视权异地执行在法律中怎么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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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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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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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决企业停止债权债务的基本原则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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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解决企业停止债权债务的基本原则

    内容:清算组织依法清理企业财产,可以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作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诉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终止而不依法清算时,这一怠于清算的行为不应影响法院和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不应因此而增加法院和对方当事人的诉累,亦即怠于清算的责任后果应归于终止企业自身,而不能成为诉讼程序上的抗辩理由。那么解决企业停止债权债务的基本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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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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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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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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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离婚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基本原则

    内容:离婚后,哺乳期内子女的抚养,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先由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或裁定。那么离婚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基本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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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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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基本原则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基本原则

    内容:“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离婚后,哺乳期内子女的抚养,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先由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或裁定。司法实践中,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那么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基本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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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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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凭证正确适用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债权凭证正确适用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内容:因而债权凭证的具体适用必须以当事人自愿领取为基本原则。因此,债权凭证的适用范围可以界定为以金钱给付为执行标的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一是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或明知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或在执行期限内暂时没有履行能力的案件;二是对以执行标的为特定物给付且因灭失、毁损等其他原因致使不能给付、申请执行人同意折价赔偿且被执行人暂时没有金钱赔偿能力的案件,在裁定变更执行标的为金钱给付后,可以适用债权凭证。那么债权凭证正确适用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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