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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凭证正确适用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陈明月律师2022.02.07563人阅读
导读:

因而债权凭证的具体适用必须以当事人自愿领取为基本原则。因此,债权凭证的适用范围可以界定为以金钱给付为执行标的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一是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或明知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或在执行期限内暂时没有履行能力的案件;二是对以执行标的为特定物给付且因灭失、毁损等其他原因致使不能给付、申请执行人同意折价赔偿且被执行人暂时没有金钱赔偿能力的案件,在裁定变更执行标的为金钱给付后,可以适用债权凭证。那么债权凭证正确适用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因而债权凭证的具体适用必须以当事人自愿领取为基本原则。因此,债权凭证的适用范围可以界定为以金钱给付为执行标的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一是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或明知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或在执行期限内暂时没有履行能力的案件;二是对以执行标的为特定物给付且因灭失、毁损等其他原因致使不能给付、申请执行人同意折价赔偿且被执行人暂时没有金钱赔偿能力的案件,在裁定变更执行标的为金钱给付后,可以适用债权凭证。关于债权凭证正确适用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当事人自愿申领原则

我国强制执行法采取的是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相结合的原则,除特殊情形外,一般以当事人申请执行为启动执行程序的必要条件。行使或放弃强制执行请求权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领取和持有债权凭证是当事人行使强制执行请求权的特殊表现形式,执行法院不能强迫当事人受领债权凭证。因而债权凭证的具体适用必须以当事人自愿领取为基本原则。对符合条件且申请执行人拒绝申请领取债权凭证且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或者依法不能执行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作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处理。

二、执行适格准入原则

即颁发债权凭证的执行案件,必须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规定的立案条件。符合执行案件立案条件是进入执行程序的前提,既然债权凭证是据以申请强制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派生的法律文书,也是可以据以行使强制执行请求权的派生执行依据,那么颁发债权凭证的案件必须符合执行立案条件且依法能够进入执行程序。因此,对于具有财产给付内容且符合执行立案条件的案件,才能在符合适用范围的前提下颁发债权凭证。

三、执行内容限制原则

即要求颁发债权凭证案件的执行标的是金钱给付,也即执行标的应当是可以等价流通的财产。执行标的为特定物给付和完成规定行为的案件,一般情况下不具有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的情形,对权利人不适用债权凭证。因此,债权凭证的适用范围可以界定为以金钱给付为执行标的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一是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或明知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或在执行期限内暂时没有履行能力的案件;二是对以执行标的为特定物给付且因灭失、毁损等其他原因致使不能给付、申请执行人同意折价赔偿且被执行人暂时没有金钱赔偿能力的案件,在裁定变更执行标的为金钱给付后,可以适用债权凭证。

四、禁止债权凭证滥用原则

在债权凭证的具体适用中,既不能违反规定超范围滥用债权凭证,导致执行人员怠于履行职责和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使债权凭证成为被执行人拒绝履行债务的“权利凭证”;也不能对符合条件且当事人自愿领取的拒绝发给债权凭证,否则可能进一步加剧执行资源的浪费,使有限的执行资源陷入无效执行的恶性循环怪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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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凭证正确适用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债权凭证正确适用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内容:因而债权凭证的具体适用必须以当事人自愿领取为基本原则。因此,债权凭证的适用范围可以界定为以金钱给付为执行标的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一是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或明知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或在执行期限内暂时没有履行能力的案件;二是对以执行标的为特定物给付且因灭失、毁损等其他原因致使不能给付、申请执行人同意折价赔偿且被执行人暂时没有金钱赔偿能力的案件,在裁定变更执行标的为金钱给付后,可以适用债权凭证。那么债权凭证正确适用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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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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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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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债权人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内容:代位权制度从诚实信用原则出发,以社会根本利益为统一标准,对现有法律之间,法律规定与法理的相互冲突以及法律未作规定的领域加以统一协调,以平衡各方利益。代位权制度的设置是为了平衡各方利益,达到交易安全的目的。它对债的相对性原则仅仅是突破绝不是否定,不能随意扩大适用范围,变更适用条件,如果滥用代位权制度,会发生严重干预他人合法利益的结果。因此,代位权制度不应超出债权的基本原则,不能背离债权的本质特性,特别是债权的平等性。那么债权人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法律效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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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凭证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呢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债权凭证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呢

    内容:因而债权凭证的具体适用必须以当事人自愿领取为基本原则。因此,债权凭证的适用范围可以界定为以金钱给付为执行标的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一是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或明知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或在执行期限内暂时没有履行能力的案件;二是对以执行标的为特定物给付且因灭失、毁损等其他原因致使不能给付、申请执行人同意折价赔偿且被执行人暂时没有金钱赔偿能力的案件,在裁定变更执行标的为金钱给付后,可以适用债权凭证。那么债权凭证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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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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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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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适用债权凭证的法律后果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适用债权凭证的法律后果

    内容:适用债权凭证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一是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二是可以不受期限限制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领取债权凭证后发现或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应恢复执行。三是权利人的债权可以继承或承受。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继承人或承受人申请发放债权凭证的,经审查属实应当发放;其权利继承人或承受人申请继受权利并变更登记的,经审查属实后,应为其办理债权凭证的变更登记。那么适用债权凭证的法律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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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凭证的内容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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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

    债权凭证的内容

    内容:债权凭证着重强调和张扬了民法理论中当事人主义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处于积极的主体地位。其次,债权凭证突出要求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即积极履行执行举证责任。权利人出于自身利益使然,时刻具备较强的责任感和风险意识,必然在一定期限内承担举证责任,无论是提交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证据,还是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生产经营活动的线索,也可依执行法院的调查令主动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都始终贯穿于整个执行过程中,相应地执行无果的风险自然由当事人承担。那么债权凭证的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2.02.07564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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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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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凭证制度存在的问题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债权凭证制度存在的问题

    内容:当前,债权凭证制度作为执行工作方式方法改革的一项新成果,在实践中存在以下不足:首先,法院向申请人发放债权凭证缺乏法律依据。因此,当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时,执行机构或人民法院向债权人颁发“债权凭证”并因此终结执行程序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有违执行程序与执行措施的法定性原则。其次,各地法院对债权凭证制度的规定不统一,可操作性不强。目前,已实行债权凭证制度的法院基于不同的理解,对债权凭证制度的适用范围、条件、程序、期限等问题规定不尽一致,某些方面还存在冲突,致使各地法院在实施该制度中不能统一。再次,发放债权凭证的程序过于复杂。那么债权凭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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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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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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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执行之基本原则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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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探视权执行之基本原则

    内容:(一)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依此原则,当事人有从事民事活动的自由,不受国家权力和其他当事人的非法干预。因此当事人不仅可在诉讼前及诉讼中就探视权内容达成协议,而且可在执行过程中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三是合法公平原则。执行员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和鉴别能力,正确判断子女拒绝探望的原因,看其是因本身原因还是探望者或协助义务者的原因。那么探视权执行之基本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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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248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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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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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凭证的一般适用规则有哪些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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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债权凭证的一般适用规则有哪些

    内容:因而债权凭证是对申请执行期限以简化立案手续所进行的扩张性适用,其他情形依法不受执行期限规定的限制。因而债权凭证实际是以促进执行资源效益最大化为根本目的,对法定执行实施期限的限制性适用。债权凭证的担保无效规则法律设立担保制度是为了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商品流通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那么债权凭证的一般适用规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7327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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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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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决企业停止债权债务的基本原则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解决企业停止债权债务的基本原则

    内容:清算组织依法清理企业财产,可以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作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诉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终止而不依法清算时,这一怠于清算的行为不应影响法院和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不应因此而增加法院和对方当事人的诉累,亦即怠于清算的责任后果应归于终止企业自身,而不能成为诉讼程序上的抗辩理由。那么解决企业停止债权债务的基本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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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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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凭证的适用条件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债权凭证的适用条件

    内容:那么债权凭证的适用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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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784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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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的种类基本包括哪些?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债权的种类基本包括哪些?

    内容: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债权的种类基本有:1、以债的执行力为标准,可分为自然之债和受强制力保护之债。但从债的效力,对主债不产生任何影响。债的当事人双方各为一人的,为单一之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以上的,为多数人之债。那么债权的种类基本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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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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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凭证的特征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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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债权凭证的特征

    内容:从上可以看出债权凭证与执行中止极为相似,它的上述特征与执行中止的特征完全相同。执行中止适用范围广,任何性质案件只要出现应当中止情形,都适用执行中止,而债权凭证仅适用于金钱给付案件。债权凭证发放后案件终结执行,原判决效力被废止。而案件中止执行后,实体权利义务未发生变化,仍依原判决确定的权利义务执行 4、发放条件不同,债权凭证原则上须申请执行人自愿申领,而执行中止法院可依职权发放。那么债权凭证的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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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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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纠纷起诉的正确时间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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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债权债务纠纷起诉的正确时间

    内容: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因而其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要保证该债务关系是依法成立的。可见,当事人所涉及的债务纠纷案件,其权益能否受到法律的保护,关键是这种债务关系是否合法、有效。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那么债权债务纠纷起诉的正确时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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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807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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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中止”与“债权凭证”有什么不同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执行中止”与“债权凭证”有什么不同

    内容:从自身具有的功能上讲,执行中止是执行过程的一种中断措施,自身具有独特的法律意见,首先,从法院职权来讲,执行中止是法院执行机构在穷尽执行措施后,它保护了申请人的执行时效,也保护了被申请人最基本权利。于是,执行机构在发给债权人书面凭证的同时终结执行程序,防止国家权力资源的浪费。发给债权凭证并及时终结执行程序,体现了民事执行的高效原则。那么“执行中止”与“债权凭证”有什么不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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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关于借钱不还对债权凭证的优点分析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有关于借钱不还对债权凭证的优点分析

    内容:③、债权凭证的实施可以避免债务人逃避执行,迫使债务人尽早主动履行。④、债权凭证的实施对执行案件可以裁定终结执行,减少法院积案,减轻法院的社会压力。实践中基本操作程序是:在执行期限届满前后,执行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仍不足清偿债务的,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后,制作、发放债权凭证,同时终结原判决的执行。在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权利人依据债权凭证向法院申请执行债权凭证中登记的权利。那么有关于借钱不还对债权凭证的优点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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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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