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江苏隔代探望权纠纷案一审宣判

黄东洁律师2022.02.11584人阅读
导读:

要求提前探望被拒引冲突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老人徐某、李某的独生子小徐于2012年初与被告儿媳倪某相识恋爱,同年6月登记结婚,同年9月30日举行婚礼后共同生活。因徐某夫妇与倪某对小徐的身亡起因产生争执,双方为此产生矛盾。就倪某是否继续妊娠事宜,倪某及其家人与徐某夫妇达成一致意见。孩子出生当天及11月底,徐某夫妇先后两次探望孙子。此后,徐某夫妇以每月一次的频次至倪某住所探望孙子。在探望过程中,徐某夫妇也携带一些孩子的食品及生活用品。2014年8月下旬,徐某夫妇以近日将外出为由,要求提前探望孙子,被倪某以当月已探望为由而拒绝。那么江苏隔代探望权纠纷案一审宣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要求提前探望被拒引冲突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老人徐某、李某的独生子小徐于2012年初与被告儿媳倪某相识恋爱,同年6月登记结婚,同年9月30日举行婚礼后共同生活。因徐某夫妇与倪某对小徐的身亡起因产生争执,双方为此产生矛盾。就倪某是否继续妊娠事宜,倪某及其家人与徐某夫妇达成一致意见。孩子出生当天及11月底,徐某夫妇先后两次探望孙子。此后,徐某夫妇以每月一次的频次至倪某住所探望孙子。在探望过程中,徐某夫妇也携带一些孩子的食品及生活用品。2014年8月下旬,徐某夫妇以近日将外出为由,要求提前探望孙子,被倪某以当月已探望为由而拒绝。关于江苏隔代探望权纠纷案一审宣判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办案法官详解缘何判决支持探望

7月8日下午,备受关注的江苏省首例失独老人“隔代探望权”纠纷案,在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为原告、失独六旬老人徐某、李某夫妇享有探望孙子的权利,判决徐某、李某夫妇在孙子聪聪(化名,不满二周岁)十周岁之前每月可探望一次,每次探望时间以6小时为限。

《法制日报》记者获悉,尽管婚姻法未明确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是否享有探望权,但也没有明确排斥或禁止。依据民法通则第五条、第七条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法院作出支持探望的判决。

要求提前探望被拒引冲突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老人徐某、李某的独生子小徐于2012年初与被告儿媳倪某相识恋爱,同年6月登记结婚,同年9月30日举行婚礼后共同生活。2013年3月4日,小徐身亡,公安部门出具的材料载明小徐(澳大利亚国籍)的死亡原因系高空坠楼。因徐某夫妇与倪某对小徐的身亡起因产生争执,双方为此产生矛盾。

另查明,小徐去世时,倪某被检查确认已怀孕一月余,倪某自小徐身故后即回娘家居住。徐某夫妇、倪某均分了小徐的人身保险理赔款各7万余元。就倪某是否继续妊娠事宜,倪某及其家人与徐某夫妇达成一致意见。此后,徐某夫妇以怀孕营养费为由向倪某汇款4万元。

2013年10月29日,倪某产下儿子聪聪。孩子出生当天及11月底,徐某夫妇先后两次探望孙子。2013年12月31日,徐某夫妇第三次探望孙子时,双方产生口角,事后经当地妇联协调,双方矛盾有所缓解。此后,徐某夫妇以每月一次的频次至倪某住所探望孙子。在探望过程中,徐某夫妇也携带一些孩子的食品及生活用品。

2014年8月下旬,徐某夫妇以近日将外出为由,要求提前探望孙子,被倪某以当月已探望为由而拒绝。同年8月31日,徐某夫妇与两个亲戚至倪某住所要求探望孩子,双方为此产生口角并有肢体冲突。

处事理念差异致矛盾升级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徐某夫妇系失去独生子女的老人,要求探望自己的孙子,且对被探望者也是天伦共享的行为,系符天理、合人伦之举,之所以与被告儿媳倪某出现争执,除了原、被告双方所陈述的因素外,各自内心及背后所存在的处事理念差异,实系导致矛盾升级的症结所在。

原告夫妇为儿子完婚后不久,喜悦之情泛溢之时,却得到儿子不幸坠楼身亡的噩耗,哀伤之心,难以言表。被告在新婚*尔之际,突遭不堪忍受的丧夫之痛。原、被告双方本同为可怜人,却在对小陈身亡的起因问题上缺乏相互间的沟通与理解,所产生的无端猜疑及非正常言语,则给丧子失夫的痛楚双方又添加了一层怨恨。

被告的怀孕,让双方的心灵得到了抚慰,并就继续妊娠事宜达成一致。此时,双方的愿望为胎儿平安降生。可随着胎儿的降生,愿望已成现实时,双方又在对孩子的探望事宜上产生争执,并再次打开了已关闭的怨恨闸门。究其原因,除了各自陈述的理由外,双方之间以往的隔阂并未消除系真正的内在动因。

原告向被告所汇的营养费,除了表达公婆对儿媳的关爱善意外,也包含着消除其内心对儿媳可能堕胎的担忧因素。被告收取原告所汇之款,并无存有排斥与不当之感。如此说来,双方均确认对方系由婚姻而构成的家庭成员。

原、被告双方虽为长幼关系,但相处时间较短,且无养育之恩,并未建立起较好的情感基础,因而在产生冲突时,各自均采用了有利于自身的规则与逻辑,从而致使矛盾叠加、裂痕加深。

在被告怀孕期及分娩初期,双方关注的侧重点转移至孩子身上,孩子出生后,作为婴儿的孩子又需要母亲全天候的照顾与监护,而原告对孩子又充满着强烈的关爱情结,孩子在原告心中的地位及分量无可替代,探望与关爱孩子,系原告情感的自然外延形式,也符合人伦常理与自然法则,但却对被告的感受及双方关系的现状未予必要的、充分的、妥善的考虑。尤其在产生冲突时,仍未采取有效的沟通与协调方式,让各自并未冰释的怨恨再次释放。

被告也明知原告对孩子的探望与关爱,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而言有利无害,但在对原告方的不满进行对抗时,采用了拒绝原告探望孩子的方式,对原告方而言,这无疑系“釜底抽薪”之举,双方矛盾的升级也难以避免。

“双方之间均缺乏扪心自问、设身处地的处事理念,对尊老爱幼的善良风俗、权利义务的法律规则均采用单向性选择,将自己置身于道德制高点及法律权利人,忽略了各自的义务所在,如此,造成了对簿公堂的局面。”该案主审法官高-鑫介绍说。

原告诉请系精神慰藉需求行为

徐某夫妇是否享有探望孙子的权利呢?

法院审理认为,我国婚姻法虽仅确定了父母对子女有探视的权利,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是否也享有该权利,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但法律法规并无排斥或禁止。

原、被告双方系孩子的直系血亲长辈,双方之间存在着特定身份的家庭成员的亲属关系,而该特定身份的家庭成员之间,也产生如相互扶养、继承、照顾、扶助等法定权利与义务。特定身份的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除了物质财富方面,也包含了精神层面的内容,本案的讼争标的即属后者范畴。

高-鑫认为,原告方行使对孙子探望的权利时,不可避免地需要被告的协助配合,看似被告在履行单方义务,但分析其内在关系后,可以看到被告既有监护儿子的权利,也负有让儿子健康成长的义务,而儿子的健康成长与否,物质与精神需求同样成为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被爷爷奶奶所关爱的权利,对孩子来说,既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也合乎天赋此权的自然法则原理。而孩子的该权利能否实现,就本案而言,又受制于被告是否履行配合义务,故被告除了履行对特定家庭成员的协助配合义务外,为了孩子的利益,也应履行前述义务。换言之,虽原、被告双方存在较大的争议,但希望孩子健康成长,确为双方的共同心愿。孩子的天伦之乐因父亲的去世而有所缺失,不能因原、被告双方的矛盾而人为地使孩子再次缺失应享有的天伦之情。

“父母对子孙有着强烈的精神寄托感,而该精神寄托感的具体表现为能否得以与子孙相处、看望、问候、关爱等慰藉形式。原告方的本案诉请,即系典型的精神慰藉需求行为。”高-鑫说。

关于探望的频次和时长,高-鑫法官介绍说,原被告双方都是无锡本地人,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积怨较深,而原告方在探望孙子时,又需被告或其家人的协助,在双方关系未有实质性改善的情形下,每月三次的探望,确有强人所难之处,故判定以每月一次为宜。

“基于孩子尚幼(不足两周岁)的现状,判决在孩子成长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10周岁前,每次探望时间以6小时为限。基于本案诉请的特殊性,予以相对宽泛的判决为宜,也有利于当事人对判决的可履行性。”高-鑫说。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 隔代一般没有探望权的,不受法律保护。法律对探视权的规定如下: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江苏隔代探望权纠纷案一审宣判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江苏隔代探望权纠纷案一审宣判

    内容:要求提前探望被拒引冲突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老人徐某、李某的独生子小徐于2012年初与被告儿媳倪某相识恋爱,同年6月登记结婚,同年9月30日举行婚礼后共同生活。因徐某夫妇与倪某对小徐的身亡起因产生争执,双方为此产生矛盾。就倪某是否继续妊娠事宜,倪某及其家人与徐某夫妇达成一致意见。孩子出生当天及11月底,徐某夫妇先后两次探望孙子。此后,徐某夫妇以每月一次的频次至倪某住所探望孙子。在探望过程中,徐某夫妇也携带一些孩子的食品及生活用品。2014年8月下旬,徐某夫妇以近日将外出为由,要求提前探望孙子,被倪某以当月已探望为由而拒绝。那么江苏隔代探望权纠纷案一审宣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11584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299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债务纠纷会当庭宣判吗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债务纠纷会当庭宣判吗

    内容:法律主观:民间借贷纠纷 向法院起诉后,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 案件时,会不会当天宣判,要依据实际案情确定,欠款法院立案了会怎么样1、债务人欠债不还的,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立案后,会开庭对案件进行审理,证据充分的,法院会判处债务人偿还债务,法律主观: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流程:一方先向法院起诉,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4、不还钱被起诉的后果是: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起诉个人债务纠纷的标准流程:先向法院起诉,提交诉状和证据材料。

    李广荣律师
    2023.11.21513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89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引发探望权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引发探望权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内容:法律分析现行《婚姻法》规定,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疑,探望权是探望权人的法定权利,法律应该严加保护。修订后的《婚姻法》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那么引发探望权纠纷的原因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195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193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发生纠纷时怎么保护探望权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发生纠纷时怎么保护探望权

    内容:发生纠纷时如何保护探望权离婚后,探望子女是父母的一项权利,任何人都不能非法剥夺。保护探望权、解决探望权纠纷的方式有两种:(一)夫妻协商一般来说,保护探望权、解决子女探望权纠纷的第一个办法就是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夫妻可以在离婚时或离婚后,针对孩子的探望权问题达成协议,包括探望时间、探望地点等。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行使时间做出判决,并且要求夫妻双方协助执行。法律怎么规定探望权《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如果夫妻发生了子女探望权纠纷的,那么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发生纠纷时怎么保护探望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11469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6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探望权可以隔代行使吗,还有哪些人能行使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探望权可以隔代行使吗,还有哪些人能行使

    内容:探望权是法定的权利,是以法律形式对亲情交流和维系的保障,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干预。根据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配偶生有子女后离婚的,子女无论随父亲或母亲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协助一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探望人可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但是,我国《民法典》规定探望权享有的主体为子女的父母,而没有直接规定爷爷或者奶奶(隔代)的亲属的探望权。探望权不仅是父母之权利,更是未成年子女之权利,未成年子女也可以向法院请求与父母会面。那么探望权可以隔代行使吗,还有哪些人能行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11180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7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哪些情况可以解决探望权纠纷呢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哪些情况可以解决探望权纠纷呢

    内容:哪些情况可以解决探望权纠纷呢?1,在法院判决离婚书或调解书中没有对孩子的探望权进行处理的,离婚后双方就探望子女问题发生纠纷无法协商解决的,一方就探望权问题可提起诉讼的;2,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就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支付问题作出判决或调解后,在离婚后若双方就子女探望权问题发生纠且纷协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就探望权问题再次提起诉讼。3,在夫妻起诉离婚未果分居期间,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5,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一方行使探望权受到阻挠,就探望权问题再次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那么哪些情况可以解决探望权纠纷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11317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64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如何写探望权纠纷起诉状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如何写探望权纠纷起诉状

    内容:如何写探望权纠纷起诉状原告:XXX,女,汉族,1976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现住址为青岛市XXX区XXXXX号XXXX单元XXX户。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探望孩子的合法权益,对原告与XXX的母子感情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1探望权的中止以出现法定的中止事由为条件。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3中止探望权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其他任何机关、任何人包括父母双方都不能中止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那么如何写探望权纠纷起诉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11871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探望权纠纷怎么执行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探望权纠纷怎么执行

    内容: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此外,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那么探望权纠纷怎么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11423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201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江苏省拖欠货款纠纷起诉状范本怎么写?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江苏省拖欠货款纠纷起诉状范本怎么写?

    内容:拖欠货款属于民事纠纷,发生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我们都知道要向法院起诉要先提交起诉状,写明请求诉讼事项和提出诉讼的事实和理由,那么拖欠货款起诉状范文怎么写?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拖欠货款民事起诉状原告:市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区大道法定代表人: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家住省县镇村请求事项: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计人民币20021元;2依法判决被告从2017年9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7.47%的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计人民币249.26元;3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2017年7月25日,被告从原告处提取货物价值人民币10912元。那么江苏省拖欠货款纠纷起诉状范本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9679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探望权纠纷如何处理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探望权纠纷如何处理

    内容:探望权纠纷如何处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解除。但由于离婚事实的存在父母不能起共同抚养子女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只能由父母其中的方直接抚养。父母离婚后子女随父方或母方共同生活只是父母对子女抚养形式的变化并不影响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不予子女共同生活的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方有让非直接抚养子女的方探望子女的义务对不履行义务的相对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那么探望权纠纷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8722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0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隔代收养纠纷如何处理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隔代收养纠纷如何处理

    内容:隔代收养纠纷如何处理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好可以起诉至法院判决,法院需要做出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判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那么隔代收养纠纷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21037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62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隔代探望权入法是否有必要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隔代探望权入法是否有必要

    内容:隔代探望权入法的现实必要性。从情理上说,老年人要求隔代探望无可厚非,特别是对于失独家庭而言,孙辈已是他们最大的感情寄托,如果剥夺他们探望孙辈的权利,无疑太过于残忍和无情,不符合我们中国人所认同的社会公德;同理,对于留守儿童而言,他们由于和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朝夕相处,情感突然遭到父或母人为的割裂,不仅是难以接受,而且对于他们正确认识世界,正确认识人与人之间的情感,无疑有着毁灭性的破坏作用,他们希望和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相聚,共续亲情的要求无疑也是可以理解和正当的。那么隔代探望权入法是否有必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11650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0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男女借贷纠纷多久宣判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男女借贷纠纷多久宣判

    内容:在男女借贷纠纷中,涉及的问题比较特殊,需要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和解决,二、男女借贷纠纷多久宣判男女之间的借贷纠纷宣判时间并不固定,它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案件的复杂性、证据的充足程度、法院的案件负担以及是否达成和解等,律师建议在面对男女借贷纠纷时,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增强法律意识: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一定要认真阅读相关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三、男女借贷纠纷的案例分析【案例一】李某向王某借款10万元,约定半年后归还。

    段建国律师
    2023.10.2365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77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隔代探望权是否应当受到保护?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隔代探望权是否应当受到保护?

    内容:洪某、白某诉至人民法院,请求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亲或者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协助一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探望人可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因此,特殊情况下,隔代探望,祖父母也可以成为探望权的主体。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之规定,做出判决原告可以行使隔代探望权,但应考虑被告抚养女儿的实际情况,可利用寒暑假或其他节假日适时适用,进行感情交流。在原告行使探望权期间,如果原告有对小丽的成长不利的行为,可适时中止探望,以保护小丽的身心健康。那么隔代探望权是否应当受到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11637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3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探望权在抚养费纠纷能反诉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探望权在抚养费纠纷能反诉吗

    内容:探望权在抚养费纠纷能反诉吗一、什么是探望权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没有被告称谓的当事人不能提起反诉。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不仅要对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作出裁判,而且要对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关系作出裁判,使之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那么探望权在抚养费纠纷能反诉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11907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黄东洁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真人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213位律师在线
  • 已服务23.5万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