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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于探望权的立法状况是怎样的

姚平律师2022.02.11532人阅读
导读:

我国关于探望权的立法状况自建国以来,我国始终没有颁行民法典,也没有制定系统的亲属法。我国关于探望权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探望权的对象是指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二)探望权的内容。那么我国关于探望权的立法状况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我国关于探望权的立法状况自建国以来,我国始终没有颁行民法典,也没有制定系统的亲属法。我国关于探望权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探望权的对象是指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二)探望权的内容。关于我国关于探望权的立法状况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我国关于探望权的立法状况

自建国以来,我国始终没有颁行民法典,也没有制定系统的亲属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体制的变更,带来人们观念上的巨大变化,社会的伦理道德、生活模式乃至家庭结构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势,必然要有一个完整监督和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

我国关于探望权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望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探望权的概念和性质

《现代汉语词典》对“探望”一词的解释是“看望(多指远道)”,可以看出这个解释的内容包涵着浓厚的感情色彩。在我国的学术界和实务界,无论是传统民法理论抑或现代民法理论都对探望权研究甚少,即便有些猎涉,也只是指出探望权的规定不完整,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而已。对探望权概念的认识也不统一,如有的学者认为,探望权是指父母双方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①;有的称为探视子女权,即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②;有的人认为,探望权也称探视权,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即不直接负监护责任的一方),享有定期或不定期探望子女的权利③。笔者认为,探望权是指父或母对与不在身边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具有实施联系、了解和增加感情因素的所享有的权利或者情感利益。它包括如下的含义:

(一)父母双方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事实;

(二)探望的对象仅是未成年子女(不包括丧失劳动能力的而需要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并且是不与探望权主体在一起生活的子女;

(三)探望的目的是为了与子女联络、了解情况和增加感情。

另外补充一点,探视作“看望”解释的,多指看望病人。相比较而言,探望比探视更具有感情和贴切。因此,应将父或母看望子女的权利,称为“探望权”。

由于产生探望的原因不同,探望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探望包括父母的分居、离婚或者未成年子女被依法收养(如不完全收养)等的探望,狭义上的探望仅指婚姻法上所规定的父母离婚后的探望。本文仅指狭义上的探望。

关于探望权的性质,笔者认为应当将探望权视为一种权利,但具有特殊性,即探望权不是一种完全利己的权利,而是一种具有增加情感利益特点的权利,它是一种以法律的形式,为了子女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更多地体现为一种义务,具有义务权的性质④。

二、探望权的要素

(一)探望权的主体。探望权的对象是指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基于社会伦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当然享有探望权,而自然成为探望权的主体,不过,只有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时的父或母才是探望权人,包括了亲生父母、养父母、尽了扶养义务的继父母。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父母之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和成年兄、姐,是否能基于亲属关系而享有探望权的主体资格呢?笔者认为,基于亲子关系(即父母子女关系)产生的探望权,主要是为了增加未成年子女与不在身边一起生活的父或母的感情而设立的,在孩子心目中,父母都是不可缺少的,探望权能够保障子女得到相对完整的父爱和母爱,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因此,与未成年人之间基于亲属法律关系的(外)祖父母和成年兄、姐,不能成为探望权主体。

(二)探望权的内容。探望权的内容是指权利人基于特定身份而享有的情感利益,它包括看望、言语交流、短暂共同生活、游玩、嘻笑等人之常情的感情因素。他们相互接触,交流感情,从精神上、心理上尽量减轻因父母的离婚而带给未成年子女的伤害,让未成年子女成长为精神健康和心理健康的人。因此,探望权也是唯一一项没有财产性内容的身份权。

(三)探望权的客体。它是父母在亲子关系中所处的某种特定地位,这种地位是特定的,即父亲对未成年子女的地位或母亲对未成年子女的地位。

三、探望权的特征

为了充分了解探望权的法律特征,首先,要理解“父母照顾权”的概念。父母照顾权是指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保护、教育和管理,即传统民法上的亲权。由于亲权过于强调父母对子女的权力,带有强制和不平等的色彩,《德国民法典》已经放弃了这一概念,改称为“父母照顾权”。在我国越来越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当代社会,将“父母照顾权”概念及其理念引入我国民法之中是有必要的⑤。

其次,厘清探望权与父母照顾权之间的区别:

第一,主体范围不同。探望权的主体仅限于父或母,二者只选其一;父母照顾权的主体包括父母,二者共同享有。

第二,权利内容不同。探望权只包括对未成年子女所享有的增加感情因素的权利,不包括财产的内容;父母照顾权包括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保护、教育和管理的权利,包括财产的内容。

通过上面的分析,探望权应具有如下的特征:

(一)权利主体的单一性。由于探望权的对象是与父或母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因此,探望权的主体只能是父或母单独享有,而不是父母共同享有。

(二)权利内容的情感利益具有特定性。即它是特定人之间的感情交流,如父与子女之间的情感利益或母与子女之间的情感利益,并且,这种情感具有人的伦理性。

(三)在效果上要体现为一种精神利益即非财产性。探望对未成年子女具有减轻伤害的功能,能满足子女接受父母双方关爱的需要,避免子女因缺乏父爱或母爱而变得自闭抑郁,或者变成社会的问题少年。探望权具有这种从情感上得到支持、心理上得到满足的精神利益的特征,使探望权从父母照顾权中分离出来,独立成为亲属法上的一种特殊身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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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没有规定探望权的具体天数,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自行决定,双方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如果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如果探望权人行使探望权对子女成长有利的,法院可以酌情增加探望权人探望的天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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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离婚,当事人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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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我国法律关于抚养义务是怎样规定的

    内容:我国法律关于抚养义务是怎样规定的婚姻双方当事人离婚以后,彼此不再承担同居义务,这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只能由一方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双方轮流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这就是抚养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那么我国法律关于抚养义务是怎样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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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刑法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认定是: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和单位,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达到犯罪标准的即构成本罪。犯罪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主观方面为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犯罪的客观方面为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假冒商标行为,且情节严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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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探望权的强制执行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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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非婚生子女的现状怎样?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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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我国非婚生子女的现状怎样?

    内容: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近年来由于亲属法的立法基本精神已经由原本的家长(父)本位、家本位,渐渐演进到子女本位,即以保护子女为优先价值,加上以同居代替结婚、婚外情和未婚产子的情况日渐普遍,故婚生与非婚生子女的划分价值已经越来越低且不必要,因此也有学者主张应该停止区分。那么我国非婚生子女的现状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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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抚养费在我国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重构非婚生子女有怎样的法定地位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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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重构非婚生子女有怎样的法定地位

    内容: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需被重构: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作为特定历史条件之产物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二元构架已与现代亲子法之立法意旨子女之最大利益及法治对平等、公正等价值目标的追求产生矛盾,从而不利于法制对自然血亲子女进行同等的法律保护。鉴于此,我国亲子立法应顺应世界亲子立法的发展趋势,汲取其他国家先进的立法经验,取消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二元构架,将二者统一为自然血亲子女,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具体制度的设计,以保护生父母无婚姻关系的自然子女的权益。那么重构非婚生子女有怎样的法定地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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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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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婚姻法对非婚生子女有怎样的保护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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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我国婚姻法对非婚生子女有怎样的保护

    内容: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关于我国婚姻法对非婚生子女有怎样的保护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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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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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如果双方在调解过程中达成协议,将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关系破裂,与起诉次数和哪一方提出离婚无关。
  • 我国对子女抚育费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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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我国对子女抚育费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内容:我国对子女抚育费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那么我国对子女抚育费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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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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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的规定是: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社会危险性小;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社会危险性小等情形的,检察院可以对其适用取保候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 在我国一般网贷借款利息是怎样的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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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在我国一般网贷借款利息是怎样的

    内容:通常,出借人会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贷款期限、贷款金额等因素计算出一定的利息,网贷利息怎么算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借款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算公式:网贷利息=本金×,在我国,一般网贷借款利息是由服务费和利率两部分构成的,网上贷款利息一般多少1、遵照《民间借贷法》中规定年利率不得超过24%.网贷利率年利率不超过24%即合法,虽然我国不承认复利,但只要核算年利率不超过24%,就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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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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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望权主体范围是怎样的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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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探望权主体范围是怎样的

    内容:并且,探望权之行使不以承担抚养费和未再婚为前提。可见,探望权之权利主体系非直接抚养子女之父或母;直接抚养方则为探望权之义务主体,应协助探望权人行使探望权。此外,根据探望权之立法旨趣,法院赋予离婚后父母一方以探望权,其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子女之最大利益。一言以蔽之,探望权制度之设立是以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为最终目标。遗憾的是,民法典在规定父母之探望权时,未从被探望子女角度作出相应规定。由此,本应成为探望权主体之一的子女在现行立法中只是一个任人摆布的客体。同时,立法与司法实践亦亟需对未成年子女之探望权利予以特别关注。那么探望权主体范围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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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关于探望权的立法状况是怎样的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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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我国关于探望权的立法状况是怎样的

    内容:我国关于探望权的立法状况自建国以来,我国始终没有颁行民法典,也没有制定系统的亲属法。我国关于探望权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探望权的对象是指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二)探望权的内容。那么我国关于探望权的立法状况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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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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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怎样行使探望权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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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离婚后怎样行使探望权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按约定时间、地点和方式,探望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或将子女短暂接回共同居住的权利。那么离婚后怎样行使探望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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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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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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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我国没有结婚可探望孩子,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所以非婚生子女的父母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也应和婚生子女父母一样享有探望权。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在对方行使探望权时有协助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我国婚姻法对非婚生子女有怎样的保护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我国婚姻法对非婚生子女有怎样的保护

    内容:我国现行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我国民法典也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都以子女身份为法定继承人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非婚生子女有识别能力的情况下,还应征求其本人的意见。关于我国婚姻法对非婚生子女有怎样的保护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141047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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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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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了不叫见孩子抚养费怎样给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离婚了不叫见孩子抚养费怎样给

    内容:离婚了不叫见孩子抚养费怎样给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一方不履行让另一方探望的义务的,拥有对孩子探望权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拒不执行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那么离婚了不叫见孩子抚养费怎样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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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2537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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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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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立法对同性婚姻的态度是怎样的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我国立法对同性婚姻的态度是怎样的

    内容:我国立法对同性婚姻的态度是怎样的我国的民法典明确规定婚姻的缔结者是男女上方基于自愿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双方不是近亲属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且没有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此外一些宗教开始承认并庆祝同性婚礼或承担典礼。在加拿大同性婚姻造成了宗教团体的分裂国家最大的新教宗派加拿大联合教会和圣公会部分教会对同性婚姻表示了某种程度的支持。反对者指出他们认为扩展婚姻到同性恋情侣上有可能破坏传统的婚姻价值观。在一些适应一夫一妻制度的国家人们担心允许同性婚姻将可能重新打开对多夫多妻制度的立法或其它很多令他们不愉快的形式。那么我国立法对同性婚姻的态度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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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31805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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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拒绝探望能否可以变更抚养权,怎样变更?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拒绝探望能否可以变更抚养权,怎样变更?

    内容:父母双方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司法实践中,抚养权一旦确实后,想要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是相当困难的,除非出现了法定情形。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那么拒绝探望能否可以变更抚养权,怎样变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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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2211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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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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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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