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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主体范围是怎样的

张芸律师2022.02.11824人阅读
导读:

并且,探望权之行使不以承担抚养费和未再婚为前提。可见,探望权之权利主体系非直接抚养子女之父或母;直接抚养方则为探望权之义务主体,应协助探望权人行使探望权。此外,根据探望权之立法旨趣,法院赋予离婚后父母一方以探望权,其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子女之最大利益。一言以蔽之,探望权制度之设立是以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为最终目标。遗憾的是,民法典在规定父母之探望权时,未从被探望子女角度作出相应规定。由此,本应成为探望权主体之一的子女在现行立法中只是一个任人摆布的客体。同时,立法与司法实践亦亟需对未成年子女之探望权利予以特别关注。那么探望权主体范围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并且,探望权之行使不以承担抚养费和未再婚为前提。可见,探望权之权利主体系非直接抚养子女之父或母;直接抚养方则为探望权之义务主体,应协助探望权人行使探望权。此外,根据探望权之立法旨趣,法院赋予离婚后父母一方以探望权,其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子女之最大利益。一言以蔽之,探望权制度之设立是以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为最终目标。遗憾的是,民法典在规定父母之探望权时,未从被探望子女角度作出相应规定。由此,本应成为探望权主体之一的子女在现行立法中只是一个任人摆布的客体。同时,立法与司法实践亦亟需对未成年子女之探望权利予以特别关注。关于探望权主体范围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从对子女抚养层面而言,探望权与直接抚养权相对应。夫妻离婚后,若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直接抚养方成为亲权之主要担当人(即监护人),取得直接抚养权。婚姻关系消灭一般导致共同生活基础消失,非直接抚养方行使亲权客观上将受到一定限制(时间、空间限制等等)。作为补偿,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之探望权。直接抚养权一旦确定,探望权即告生成(能否圆满行使则另当别论),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根据法律规定自动取得探望权。并且,探望权之行使不以承担抚养费和未再婚为前提。可见,探望权之权利主体系非直接抚养子女之父或母;直接抚养方则为探望权之义务主体,应协助探望权人行使探望权。

值得说明的是,此处所谓父母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与父母,也包括非婚生子女与父母、养父母养子女以及同意继续抚养的、有抚养关系之继父母继子女。

探望权乃亲权之自然延伸,往往只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参酢我国国情,笔者以为,应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之情感需要给予应有考虑。其一,我国自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一对夫妇一般只生一个孩子,如不赋予祖父母、外祖父母一定探望权,有违基本人情,亦与我国传统家庭伦理及善良风情民俗相悖。其二,现行民法典规定了祖孙之间一定条件下之抚养、赡养义务,民法典亦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系第二顺序继承人,孙子女、外孙子女为代位继承人。但若他们相互间连接触、交流机会都没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难谓有所保证。

此外,根据探望权之立法旨趣,法院赋予离婚后父母一方以探望权,其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子女之最大利益。探望子女乃基于亲子关系所衍生之自然权利,不惟父母之权利,更为未成年子女之利益。探望权之行使应出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之考虑,而非以父母利益为出发点。一言以蔽之,探望权制度之设立是以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为最终目标。基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发展之考虑,未成年子女自应有权向法院请求与父母会面。遗憾的是,民法典在规定父母之探望权时,未从被探望子女角度作出相应规定。由此,本应成为探望权主体之一的子女在现行立法中只是一个任人摆布的客体(最起码,生硬的法律文本给人以这样的印象)。

综上,笔者建议,在确定探望方式、时间时,应虑及祖父母、外祖父母之情感需要。特殊情况下,应有条件地赋予祖父母、外祖父母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之权利,如曾与孙辈长期共同生活,感情深厚,多代单传等。同时,立法与司法实践亦亟需对未成年子女之探望权利予以特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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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望权的主体包括哪些人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探望权的主体包括哪些人

    内容:一般地,探望的时间离婚双方可以约定,协商约定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双方离婚后,父亲或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具体申请中止探望权的关键是:1、申请主体: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那么探望权的主体包括哪些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11308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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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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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有下列受案范围: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许可决定或对行政许可不予答复、拒绝答复的行为;行政机关进行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决定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等。
  • 离婚损害赔偿是否应把 “ 第三者”纳入义务主体范围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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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离婚损害赔偿是否应把 “ 第三者”纳入义务主体范围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是否应把“第三者”纳入义务主体范围《民法典》第1091条仅规定无过错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而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向谁提出赔偿请求,即未限制赔偿义务主体的范围。有人认为,现实中因第三者而引起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的事例大量存在,把第三者排除在义务主体范围之外的立法脱离了我国现实情况,受害者若不能依法追究对他人家庭破裂有过错的第三者的责任,有失法律的公平和正义。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是为了稳定家庭婚姻关系,惩罚过错方,保护弱者。如《法国民法典》规定,一方违反贞操义务时,他方得请求离婚或别居,还可根据侵权行为请求损害赔偿,请求对第三者处以罚金。那么离婚损害赔偿是否应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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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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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行政诉讼主体不适格,法院不会受理其诉讼请求。行政诉讼起诉的条件需要满足的有:原告需要是被具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利害关系人。除此之外,还需要存在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探望权主体范围是怎样的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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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探望权主体范围是怎样的

    内容:并且,探望权之行使不以承担抚养费和未再婚为前提。可见,探望权之权利主体系非直接抚养子女之父或母;直接抚养方则为探望权之义务主体,应协助探望权人行使探望权。此外,根据探望权之立法旨趣,法院赋予离婚后父母一方以探望权,其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子女之最大利益。一言以蔽之,探望权制度之设立是以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为最终目标。遗憾的是,民法典在规定父母之探望权时,未从被探望子女角度作出相应规定。由此,本应成为探望权主体之一的子女在现行立法中只是一个任人摆布的客体。同时,立法与司法实践亦亟需对未成年子女之探望权利予以特别关注。那么探望权主体范围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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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824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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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父母双方该怎样行使对孩子的探视权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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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后父母双方该怎样行使对孩子的探视权

    内容:离婚后父母双方该怎样行使对孩子的探视权探望权是一项立法权利。探望权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那么离婚后父母双方该怎样行使对孩子的探视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11772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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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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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望权的强制执行是怎样的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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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探望权的强制执行是怎样的

    内容:探望权的强制执行行使探望权,涉及到直接抚养一方和子女的利益,因此有必要确定探望的时间、方式。我国婚姻法在确定探望的时间和方式的问题上,规定了父母协议和法院判决两种方式,并且确定了“协议优先”的原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拒不履行有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或调解书,另一方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对不履行义务的一方进行教育,责令其履行义务。经责令后仍不履行义务的,可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另一方也可以起诉请求变更抚养关系。对于子女不接受探望的,人民法院应做好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待子女消除顾虑后再执行。那么探望权的强制执行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157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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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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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拒绝探望能否可以变更抚养权,怎样变更?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拒绝探望能否可以变更抚养权,怎样变更?

    内容:父母双方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司法实践中,抚养权一旦确实后,想要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是相当困难的,除非出现了法定情形。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那么拒绝探望能否可以变更抚养权,怎样变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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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2211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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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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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关于探望权的立法状况是怎样的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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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我国关于探望权的立法状况是怎样的

    内容:我国关于探望权的立法状况自建国以来,我国始终没有颁行民法典,也没有制定系统的亲属法。我国关于探望权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探望权的对象是指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二)探望权的内容。那么我国关于探望权的立法状况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11532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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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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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和内容具体是怎样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和内容具体是怎样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和内容具体是怎样《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在于“无过错者”,有过错者是无法请求和获得赔偿的。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同的损害形态侵害的是不同的权利主体。值得注意的是,离婚损害赔偿不同于其他损害赔偿,可以单独提起诉讼,它必须依附于离婚诉讼之上,在离婚的同时提出。那么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和内容具体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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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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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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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怎样行使探望权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离婚后怎样行使探望权

    内容:离婚后怎样行使探望权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按约定时间、地点和方式,探望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或将子女短暂接回共同居住的权利。那么离婚后怎样行使探望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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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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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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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望权时间范围具体是什么时间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探望权时间范围具体是什么时间

    内容:探望权时间范围具体是什么时间探望权时间范围探视时间在法律上并无规定,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即可。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探望权。相关法律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那么探望权时间范围具体是什么时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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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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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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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资质等级标准及范围是怎样的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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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施工资质等级标准及范围是怎样的

    内容:(一)一级资质标准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那么施工资质等级标准及范围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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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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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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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望权由哪些要素构成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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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探望权由哪些要素构成

    内容:探望权的特征有哪些为了充分了解探望权的法律特征,首先,要理解“父母照顾权”的概念。在我国越来越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当代社会,将“父母照顾权”概念及其理念引入我国民法之中是有必要的。其次,厘清探望权与父母照顾权之间的区别:第一,主体范围不同。探望权只包括对未成年子女所享有的增加感情因素的权利,不包括财产的内容;父母照顾权包括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保护、教育和管理的权利,包括财产的内容。探望权具有这种从情感上得到支持、心理上得到满足的精神利益的特征,使探望权从父母照顾权中分离出来,独立成为亲属法上的一种特殊身份权。那么探望权由哪些要素构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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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493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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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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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望权的主体范围是什么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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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探望权的主体范围是什么

    内容:探望权的主体范围是什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夫妻离婚后,若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直接抚养方成为亲权之主要担当人,取得直接抚养权。并且,探望权之行使不以承担抚养费和未再婚为前提。此外,根据探望权之立法旨趣,法院赋予离婚后父母一方以探望权,其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子女之最大利益。探望权之行使应出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之考虑,而非以父母利益为出发点。一言以蔽之,探望权制度之设立是以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为最终目标。由此,本应成为探望权主体之一的子女在现行立法中只是一个任人摆布的客体。那么探望权的主体范围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11425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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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望权的主体范围有哪些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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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望权的主体范围有哪些

    内容:探望权的主体范围有哪些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并且,探望权之行使不以承担抚养费和未再婚为前提。此外,根据探望权之立法旨趣,法院赋予离婚后父母一方以探望权,其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子女的最大利益。探望权之行使应出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之考虑,而非以父母利益为出发点。一言以蔽之,探望权制度之设立是以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为最终目标。同时,立法与司法实践亦亟需对未成年子女之探望权利予以特别关注。那么探望权的主体范围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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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535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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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保障非抚养方对子女的探望权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怎样保障非抚养方对子女的探望权

    内容:婚姻法规定了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有探望权,抚养方有配合的义务。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抚养方拒不配合非抚养方行使探望权的,非抚养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探望权,应该从父母的探望权行使中得以行使,也就是说在非抚养方的父亲或母亲探望子女时一起探望。那么怎样保障非抚养方对子女的探望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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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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