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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减少或者中止抚养费的情形是哪些

段建国律师2022.02.12993人阅读
导读:

在离婚父母一方实际履行自己抚养子女的义务、给付子女抚养费时,应当根据经济能力对其抚养费的负担予以减少或者中止给付,而对有经济能力的另一方适当增加其负担的抚养费数额。我国《婚姻法》规定,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某些条件出现下,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少或者中止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可减少或者中止抚养费的情形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减少或者中止其给付: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那么可减少或者中止抚养费的情形是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离婚父母一方实际履行自己抚养子女的义务、给付子女抚养费时,应当根据经济能力对其抚养费的负担予以减少或者中止给付,而对有经济能力的另一方适当增加其负担的抚养费数额。我国《婚姻法》规定,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某些条件出现下,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少或者中止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可减少或者中止抚养费的情形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减少或者中止其给付: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关于可减少或者中止抚养费的情形是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可减少或者中止抚养费的情形是哪些

离婚孩子抚养费中止给付,可以吗离婚孩子抚养费中止给付,可以吗?在离婚父母一方实际履行自己抚养子女的义务、给付子女抚养费时,应当根据经济能力对其抚养费的负担予以减少或者中止给付,而对有经济能力的另一方适当增加其负担的抚养费数额。

我国《婚姻法》规定,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某些条件出现下,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少或者中止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所以说,离婚孩子抚养费中止给付是可以的,但需要满足一些条件。

可减少或者中止抚养费的情形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减少或者中止其给付: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现实司法实践中可能还会有其他情形存在,这个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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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能适当减少抚养费的。且具体情形是:1、因支付人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能够负担的;2、因犯罪要服刑,无力支付的;3、抚养子女一方再婚的配偶愿意抚养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离婚子女的抚养费是否可以中止支付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离婚子女的抚养费是否可以中止支付

    内容:离婚子女的抚养费是否可以中止支付我国《婚姻法》规定,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某些条件出现下,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少或者中止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那么离婚子女的抚养费是否可以中止支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12129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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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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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1、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丧失商业信誉;2、经营状况严重恶化;3、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可能;4、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等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十八岁以后哪些情形可以中止抚养费给付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十八岁以后哪些情形可以中止抚养费给付

    内容:十八岁以后是否还有抚养费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抚养费变更情况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那么十八岁以后哪些情形可以中止抚养费给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12138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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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在孩子抚养费增加的情形: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子女基础生活、教育、医疗已无法得到保障。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 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减少或者中止给付的规定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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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减少或者中止给付的规定

    内容: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那么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减少或者中止给付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1.12.1821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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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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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抚养费的支付形式有哪些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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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抚养费的支付形式有哪些

    内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无经济收人或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这种情况,在离婚时,抚养子女的一方可要求对方对分居期间的抚养费进行补偿。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那么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抚养费的支付形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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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2364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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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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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付多少的小孩抚养费,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小孩的实际花费来判决。即: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每月支付小孩的抚养费是自己工资收入的20%------30%之间,同时比较小孩的实际花费,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如果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那需要看对方有能力一次性支付,而且同意这种支付方式。给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关于债务问题夫妻双方结婚期间不论谁向他人借的钱(借款时双方共同签字、另一方事后追认、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一般都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由夫妻共同偿还。除非另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借款属于虚假债务,非法之债、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婚前谁借的钱,一般属于借钱人的个人债务,与另一方无关,除非这笔钱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
  • 在哪些情形下父母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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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在哪些情形下父母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内容: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如果有特殊情形的,可以请求增加或者减少抚养费。那么在哪些情形下父母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12418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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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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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减少中止给付子女抚养费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可以减少中止给付子女抚养费吗

    内容:父或母一方请求减少、中止给付子女抚养费的,应当举证证明本人的生活境遇发生变化,无实际给付能力。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但抚养费的实际给付,以其具有负担能力为前提。需要注意的是,父或母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一旦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回复至原定的抚养费数费。那么可以减少中止给付子女抚养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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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633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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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婚姻抚养费减少的条件有哪些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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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涉外婚姻抚养费减少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应当注意的是,上述情形,必需达到使原定抚养费标准,不能给付或不能全部给付时,才能提出不付或减少给付数额的请求。另外,抚养费案件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减免费用的,人民法院作为新案件处理。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这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②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那么涉外婚姻抚养费减少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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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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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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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减少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起诉减少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2、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那么起诉减少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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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19103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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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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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情形下可以要求增加减少抚养费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哪些情形下可以要求增加减少抚养费

    内容: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 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 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 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着增加,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哪些情形下可以要求减免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那么哪些情形下可以要求增加减少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11790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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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费到了一定时间可以中止给付吗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抚养费到了一定时间可以中止给付吗

    内容:在离婚父母一方实际履行自己抚养子女的义务、给付子女抚养费时,应当根据经济能力对其抚养费的负担予以减少或者中止给付,而对有经济能力的另一方适当增加其负担的抚养费数额。我国《民法典》规定,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某些条件出现下,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少或者中止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所以说,离婚孩子抚养费中止给付是可以的,但需要满足一些条件。如果生活中发生一些变故,使原先的孩子抚养费支付条件发生变化,需要请求法院判决孩子抚养费中止给付,这个在原夫妻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基础上是可以依据法定事由向法院起诉的。那么抚养费到了一定时间可以中止给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1228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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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减少或者中止抚养费的情形是哪些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可减少或者中止抚养费的情形是哪些

    内容:在离婚父母一方实际履行自己抚养子女的义务、给付子女抚养费时,应当根据经济能力对其抚养费的负担予以减少或者中止给付,而对有经济能力的另一方适当增加其负担的抚养费数额。我国《婚姻法》规定,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某些条件出现下,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少或者中止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可减少或者中止抚养费的情形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减少或者中止其给付: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那么可减少或者中止抚养费的情形是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12993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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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费减少或免除的规定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抚养费减少或免除的规定

    内容:二、可减少或者中止抚养费的情形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减少或者中止其给付,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在离婚父母一方实际履行自己抚养子女的义务、给付子女抚养费时应当根据经济能力对其抚养费的负担予以减少或者中止给付而对有经济能力的另一方适当增加其负担的抚养费数额,如果生活中发生一些变故使原先的孩子抚养费支付条件发生变化需要请求法院判决孩子抚养费中止给付这个在原夫妻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基础上是可以依据法定事由向法院起诉的,所以说离婚孩子抚养费中止给付是可以的但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我国婚姻法规定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某些条件出现下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少或者中止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离婚孩子抚养费中止给付可以吗。

    刘晓红律师
    2022.06.161290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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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更抚养费主要包括提升、降低、免除等的情形。变更抚养费的法定条件有:1、支付人具有抚养费支付义务;2、被扶养人生活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及消费水平变化,原定抚养费数额不再适宜,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情形出现;3、其他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 抚养费增加或减少情形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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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抚养费增加或减少情形

    内容:法律赋予子女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要求,也就是抚养费数额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变更的。至于费用是否增加,增加多少,不能仅凭子女单方面的要求而确定,应经相应的程序予以解决。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一是原定抚养费的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二是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三是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那么抚养费增加或减少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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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2597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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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情形下可要求增加减少抚养费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哪些情形下可要求增加减少抚养费

    内容:减免抚养费情形有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等。哪些情形下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着增加,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那么哪些情形下可要求增加减少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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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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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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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减少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减少抚养费要具备怎样的情形一、父母双方约定可以减少的;二、子女的实际需要低于抚养费标准且双方同意减少的;三、给予抚育费的一方经济收入降低的。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那么减少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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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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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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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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