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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老汉和庄某的婚姻是否可行

陈宗琼律师2022.02.121015人阅读
导读:

对丁、占二人的婚姻是否合法不能仅限于从《婚姻法》条文上去判断,还要看到国家制定《婚姻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持家庭中的伦理道德,维系和谐的,这是《婚姻法》的特殊性之所在。《婚姻法》之所以规定“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主要是基于伦理上的考虑。尽管公公与前儿媳结婚不属于《婚姻法》禁止之列,但他们结婚违反了重大的伦理道德。“公序良俗”和“公共利益”,既是《民法通则》中的具体法律条文,又是法律原理,在判断一个行为合法与否时,必须把二者一并考虑。那么丁老汉和庄某的婚姻是否可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对丁、占二人的婚姻是否合法不能仅限于从《婚姻法》条文上去判断,还要看到国家制定《婚姻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持家庭中的伦理道德,维系和谐的,这是《婚姻法》的特殊性之所在。《婚姻法》之所以规定“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主要是基于伦理上的考虑。尽管公公与前儿媳结婚不属于《婚姻法》禁止之列,但他们结婚违反了重大的伦理道德。“公序良俗”和“公共利益”,既是《民法通则》中的具体法律条文,又是法律原理,在判断一个行为合法与否时,必须把二者一并考虑。关于丁老汉和庄某的婚姻是否可行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丁老汉和庄某的婚姻是否可行?我国无明确规定,但按伦理和法理其行为并不可行。

一、不符我国伦理道德。

对丁、占二人的婚姻是否合法不能仅限于从《婚姻法》条文上去判断,还要看到国家制定《婚姻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持家庭中的伦理道德,维系和谐的,这是《婚姻法》的特殊性之所在。《婚姻法》具体条文仅是“表”,“家庭伦理”才是《婚姻法》要维护的“里”。从《婚姻法》禁止结婚的内容可以看出这一点: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禁止结婚的疾病;未达到婚龄;。《婚姻法》规定的禁止条件,不仅有生理上的原因,更有伦理上的原因。《婚姻法》之所以规定“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主要是基于伦理上的考虑。尽管公公与前儿媳结婚不属于《婚姻法》禁止之列,但他们结婚违反了重大的伦理道德。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的发生变化而变化,血亲关系,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法律都无法改变的。如果法律认同丁全仁与占*东的婚姻关系,会引起一系列重大的伦理关系的错乱,侵犯公序良俗:占*东与她的前夫丁桂宏由前夫妻关系,变成现在名义上的母子关系;丁全仁的孙子与他构成事实上的父子关系——养子关系。按占*东的说法:她与丁全仁结婚完全是为了儿子,儿子也是愿意与她们一起生活,这样丁全仁与他过去的孙子的爷孙关系转变为现在的父子关系。丁桂宏与他的儿子关系也会发生伦理上的颠倒:由父子关系变成继兄弟的双重关系。

二、不符合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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