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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司退掉已辞职员工,在社保局网站上办理即可,不需要到社保大厅现场办理。 员工离职后30天,单位在当地社保局网站上办理员工减员,填写减员申请表提交,待社保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减员表由单位人事部门保存, 以备社保部门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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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五十一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十二条,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除按本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产假期间不发工资,妊娠、分娩等一切费用自理,取消其他生育福利待遇,男女双方各处以降级以上的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及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那么未婚生子的社会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1.12.19232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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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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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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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丧偶再婚小孩抚养费不会取消。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所以即使配偶去世,自己再婚,抚养费还可以让负有抚养义务的爷爷奶奶支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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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五十一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十二条,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除按本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产假期间不发工资,妊娠、分娩等一切费用自理,取消其他生育福利待遇,男女双方各处以降级以上的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及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那么未婚生子社会抚养费哪方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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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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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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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非婚生子女社会抚养费缴纳标准目前已经无需再进行确认了,因为已经取消社会扶养费征收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依法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三
(八)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考虑本地区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做好政策衔接,依法组织实施。
(九)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加强宣传倡导,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精准做好各项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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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00年3月,中央8号文件明确规定实行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不过,近年来,随着生育形势变化,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一、收支混乱等情况也多次被舆论诟病。7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公布,明确实施三孩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那么2022年还要交社会抚养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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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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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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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现在超生子女无需再交社会抚养费。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相关规定,我国目前已经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且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三
(八)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考虑本地区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做好政策衔接,依法组织实施。
(九)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加强宣传倡导,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精准做好各项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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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查清违法生育事实后,由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根据当地征缴基数和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书,被征收者向当地财政指定的专用账户交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纳入当地财政统筹使用。在此之前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仍需继续交付社会抚养费,但已征收的各省二胎罚款不会退回。那么生二胎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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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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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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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末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法律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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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如何征收流动人口中发生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生育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况。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做出征收决定。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实践中除了对超计划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补偿费”,征收数额少于违法生育的公民,一般为300元至800元不等。该法出台以后,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那么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如何征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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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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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三孩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是指生三孩不会再罚款了,而该项举措于5月31日开始正式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第一条 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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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征收决定执行过程中死亡的,原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不予退还。关于征收社会抚养费一般多少钱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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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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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20取消社会抚养费虽然有各界人士都在讨论取消社会抚养费的问题,但是我国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尚未被修改、替代或废止,也就是说,现阶段依然是要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何谓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那么2022取消社会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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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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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专家也表示,取消社会抚养费制度对响应国家号召、严格遵守计划生育的群众也不公平,计划生育仍是基本国策,需有一定制度制约。对于社会抚养费是否会废除的问题,国家卫计委宣传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宋*立称,不会取消征收社会抚养费,这对响应国家号召、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群众不公平。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助理、教授宋-健指出,社会抚养费会随着人们生育观念的转变和政策的不断完善而越来越少,最终将会消亡。那么社会抚养费会取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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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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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落户与社会抚养费无关。违反计划生育的政策的,才应当支付社会抚养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相同的继承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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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其前一年实际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年人均纯收入或者前三年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值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其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本条前三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征收。关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确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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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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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就社会抚养费产生争议的,可以向计划生育部门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那么社会抚养费怎样申请行政复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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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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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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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社会扶养费已经取消征收,故无需讨论生三孩社会抚养费要缴纳的费用数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目前我国依法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三
(八)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考虑本地区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做好政策衔接,依法组织实施。
(九)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加强宣传倡导,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精准做好各项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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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必须盖有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印章,并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和地址;违法生育的事实和证据;对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法律依据和征收数额;代收社会抚养费的金融机构名称和缴纳期限;不服征收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日期。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那么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具体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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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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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双方均为非本市户籍的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在本市或者生育行为未发生在本市但由本市现居住地首先发现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关于社会抚养费该交多少钱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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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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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方式征收时限1、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该法出台以后,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那么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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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不属于行政处罚,属于行政征收行为。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补偿费”,征收数额少于违法生育的公民,一般为300元至800元不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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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二条凡依法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或者给予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的,均应当遵守本程序;不遵守本程序的,征费或者处罚无效。第四条征收社会抚养费和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应当坚持教育与追究法律责任相结合,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序相当。那么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与办理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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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缴社会抚养费怎么办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法出台以后,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那么不缴社会抚养费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16296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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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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