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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如何征收

刘晓红律师2022.02.16171人阅读
导读:

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如何征收流动人口中发生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生育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况。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做出征收决定。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实践中除了对超计划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补偿费”,征收数额少于违法生育的公民,一般为300元至800元不等。该法出台以后,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那么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如何征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如何征收流动人口中发生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生育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况。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做出征收决定。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实践中除了对超计划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补偿费”,征收数额少于违法生育的公民,一般为300元至800元不等。该法出台以后,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关于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如何征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如何征收

流动人口中发生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生育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发生在现居住地,一种发生在户籍所在地。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做出三项具体规定:

(1)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做出征收决定。

(2)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做出征收决定。

(3)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做出征收决定。

以上三项规定较好地涵盖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出现的各种情况,既体现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原则,又较好地解决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的实际问题,有利于推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的管理原则的建立。需要进一步强调的是,流动人口在一地已经受到处理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受到处理,即“一事不再罚”。

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实践中除了对超计划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补偿费”,征收数额少于违法生育的公民,一般为300元至800元不等。该法出台以后,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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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不属于行政处罚,属于行政征收行为。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补偿费”,征收数额少于违法生育的公民,一般为300元至800元不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关于调整确定2013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关于调整确定2013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内容:各乡计生办,青纸计生办,县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条款规定,按县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统计数据,对2013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现将2013年度重新测算确定的标准和细化标准通知如下,从2013年2月1日起在依法行政时请参照执行。附:1、沙县2013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2、沙县2013年社会抚养费征收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那么关于调整确定2013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2303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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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末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法律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 青海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有哪些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青海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有哪些

    内容: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第六条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另一方为农牧民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依照城镇居民的征收标准执行。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方已被征收的,另一方不再征收。第九条未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或未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的,当事人有权索要有效票据或拒绝缴纳。那么青海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13466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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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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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落户与社会抚养费无关。违反计划生育的政策的,才应当支付社会抚养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相同的继承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征收社会抚养费一般多少钱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征收社会抚养费一般多少钱

    内容:在征收决定执行过程中死亡的,原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不予退还。关于征收社会抚养费一般多少钱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14181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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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扶养费已经取消征收,故无需讨论生三孩社会抚养费要缴纳的费用数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目前我国依法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三 (八)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考虑本地区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做好政策衔接,依法组织实施。 (九)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加强宣传倡导,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精准做好各项管理服务。
  •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确定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确定

    内容:对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其前一年实际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年人均纯收入或者前三年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值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其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本条前三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征收。关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确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14546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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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孩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是指生三孩不会再罚款了,而该项举措于5月31日开始正式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第一条 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 社会抚养费具体的征收标准和管理办法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社会抚养费具体的征收标准和管理办法

    内容:对违反规定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按照以上规定的征收标准执行。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2%的滞纳金。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征收。关于社会抚养费具体的征收标准和管理办法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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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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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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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具体程序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具体程序

    内容: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必须盖有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印章,并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和地址;违法生育的事实和证据;对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法律依据和征收数额;代收社会抚养费的金融机构名称和缴纳期限;不服征收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日期。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那么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具体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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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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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婚生子女社会抚养费缴纳标准目前已经无需再进行确认了,因为已经取消社会扶养费征收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依法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三 (八)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考虑本地区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做好政策衔接,依法组织实施。 (九)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加强宣传倡导,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精准做好各项管理服务。
  •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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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内容: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非婚生的倍数。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关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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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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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二胎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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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二胎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吗

    内容:在查清违法生育事实后,由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根据当地征缴基数和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书,被征收者向当地财政指定的专用账户交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纳入当地财政统筹使用。在此之前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仍需继续交付社会抚养费,但已征收的各省二胎罚款不会退回。那么生二胎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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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六条 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 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如何征收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如何征收

    内容: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如何征收流动人口中发生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生育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况。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做出征收决定。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实践中除了对超计划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补偿费”,征收数额少于违法生育的公民,一般为300元至800元不等。该法出台以后,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那么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如何征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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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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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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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方式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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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方式

    内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方式征收时限1、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该法出台以后,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那么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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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2年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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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2年

    内容: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那么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2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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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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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抚养费征收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社会抚养费征收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内容: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必须盖有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印章,并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和地址;违法生育的事实和证据;对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法律依据和征收数额;代收社会抚养费的金融机构名称和缴纳期限;不服征收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日期。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那么社会抚养费征收具体程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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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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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与办理程序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与办理程序

    内容:第二条凡依法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或者给予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的,均应当遵守本程序;不遵守本程序的,征费或者处罚无效。第四条征收社会抚养费和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应当坚持教育与追究法律责任相结合,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序相当。那么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与办理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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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在超生子女无需再交社会抚养费。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相关规定,我国目前已经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且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三 (八)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考虑本地区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做好政策衔接,依法组织实施。 (九)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加强宣传倡导,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精准做好各项管理服务。
  •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内容:2014新社会抚养费征收条例出台,二胎罚款调整《条例》较2002年施行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有多方改变,其中首次明确提出,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户籍地人年均可支配收入,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而新《条例》则规定,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明确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征收机关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调查取证工作。那么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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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静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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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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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有哪些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有哪些

    内容:对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其前一年实际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年人均纯收入或者前三年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值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其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本条前三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征收。那么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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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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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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