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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发表诽谤国家领导人的应如何处罚

张芸律师2022.03.03490人阅读
导读:

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第四条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第四条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第五条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第十条本解释所称信息网络包括以计算机、电视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等电子设备为终端的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局域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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