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手续办理流程
导读:
(二)调查,县局接到申请后耕地保护股牵头相关股室根据职能职责对地类、权属、临时用地条件、地质灾害隐患等进行实地踏勘并在实地踏勘结束后作出相应处理再由耕保股综合各股室意见提交局领导审定。局领导审定后1个工作日通知用地单位签订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四)资料收集全后耕地保护股5个工作日内提出临时用地审查意见组件上报州国土资源局。第三百四十九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审批程序,
(一)申请(以下资料一式三份)
向国土资源局行政服务窗口提交资料,
1、临时用地书面申请或申请文件(原件),
2、临时用地申报表(被用地单位、所在乡镇国土资源所、乡镇人民政府要有明确意见)(原件),
3、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立项文件、可研批复、初设批复等)(原件),
4、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5、用地勘测定界图(500平方米以下用地可用临时用地平面布置图)要求在图上标明各点坐标。红线图上要求用地单位及被用地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原件),
6、土地利用现状位置图(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用红线标注拟用地范围但坐标必需与勘测定界坐标一至)(原件),
7、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还需提交规划部门同意临时建设的书面证明(原件),
8、涉及占用林地、水利设施用地等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同意用地的书面意见(原件),
9、临时用地协议(用地单位同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必须在合同上签字认可)临时用地协议需注明本协议自临时用地批准之日起生效(原件),
10、土地复垦方案批复(生产建设项目提交经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及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原件),
11、地质灾害评估备案表,
12、其它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资料。
(二)调查,
县局接到申请后耕地保护股牵头相关股室根据职能职责对地类、权属、临时用地条件、地质灾害隐患等进行实地踏勘并在实地踏勘结束后作出相应处理再由耕保股综合各股室意见提交局领导审定(7个工作日)。
(三)签订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
局领导审定后1个工作日通知用地单位签订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
(四)资料收集全后耕地保护股5个工作日内提出临时用地审查意见组件上报州国土资源局(占用非耕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审批)。
(五)交费、颁发临时用地批准书(3日)
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部门审查通过后耕地保护股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到相关部门交纳有关税费费接到批准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到行政服务窗口领取临时用地批准书申请人领取临时用地批准书后方可建设使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第三百四十九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