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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是否需要审批

冯清琴律师2022.03.03383人阅读
导读:

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

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涉及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第三百四十三条

国家所有的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参照适用本编的有关规定。

第六百三十八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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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时建设用地审批流程是: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根据土地权属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 临时用地使用要求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临时用地使用要求

    内容:临时用地使用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临时用地的数量以工程设计数量为准各县、市(区)协调指挥部和施工单位都要严格进行控制。()若使用耕地作为临时用地的要对耕地的耕作层土壤进行剥离集中堆放管理以便于以后用于土地复垦、绿化和重新造地用土以缩短耕地熟化期提高土地复垦质量。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清除临时用地上的废弃物平整土地临时占用耕地的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履行复垦义务。()长韶娄高速公路是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最长为年。临时用地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施工单位必须在使用临时用地期满15日前向原批准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并重新办理有关审批手续。那么临时用地使用要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0440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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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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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时用地是否需要审批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临时用地是否需要审批

    内容: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杨一凡律师
    2022.03.03383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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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时用地使用证可以建房子吗_开发商征地有临时土地使用证的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临时用地使用证可以建房子吗_开发商征地有临时土地使用证的吗

    内容:开发商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邢颖律师
    2022.05.105620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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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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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是否需要审批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民间借贷是否需要审批

    内容:民间借贷是否需要审批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资金借贷业务办理流程1、借款人到青岛盛*基申请借款2、青岛盛*基严格审核借贷所需的全部资料。民间借贷利息多少算合法民间借贷利息不超过36%就算合法。“高利贷”此前根据最高法及央行相关文件,民间借贷超过银行同类型利率的4倍的,超出部分利息不予保护。况且许多的民间借贷组织的存在由于它的利息高于国家原定的最高标准,所以所索要的高息部分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的存在是具有非常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那么民间借贷是否需要审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7836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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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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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做生意欠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做生意欠债了需要夫妻共还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做生意欠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做生意欠债了需要夫妻共还吗

    内容:综上所述,是否将做生意欠款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夫妻之间的经济独立性、欠款的性质以及婚姻关系中是否存在不正常情况等,那么,做生意欠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呢,此外,如果夫妻之间存在经济暴力、经济控制等不正常情况,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判断,并可能认定欠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欠款用于家庭生活支出或者为夫妻共同利益所用,那么这笔欠款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做生意欠债了需要夫妻共还吗如果做生意所欠的债务是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产生的,那么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因此,如果做生意的债务属于这种情况,那么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

    李孟阳律师
    2023.11.29575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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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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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取得临时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如何取得临时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内容: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2、县国土资源局依据申请实地审查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及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3、审查符合要求的,县国土资源局对申请予以受理,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4、依法批准后,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临时用地批准书》。那么如何取得临时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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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72572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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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后,用人单位是否还需要支付劳动者加班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后,用人单位是否还需要支付劳动者加班

    内容:《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门,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那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后,用人单位是否还需要支付劳动者加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1.10572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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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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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对于劳动者在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造成单位经济损失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部分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原劳动部出台的部门规章《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需要审批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需要审批吗

    内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需要审批吗

    王学瑞律师
    2021.11.29276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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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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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

    内容:同时,《决定》也对地方政府的用地审批权进行了明确,需要地方政府在审批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程序合法、用地符合规划,并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结语:《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的出台,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对于提高用地审批效率、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律师可以为地方政府和被征地农民提供法律服务,协助他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刘晓红律师
    2023.10.12649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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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后可以过户吗,股权质押是否需要过户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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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股权质押后可以过户吗,股权质押是否需要过户

    内容:依照物权法规定,股权质押需要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因《物权法》颁布在后,股权质押的法律实践操作以《物权法》为准。综上可见,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未上市的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质押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应向审批机关办理审批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那么股权质押后可以过户吗,股权质押是否需要过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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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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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临时身份证需要什么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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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办理临时身份证需要什么

    内容:证明人需要提供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并在临时身份证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同时,应准备好本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如户口本、驾驶证、护照等,这些都是办理临时身份证必须要提供的证明材料,那么,要办理临时身份证,需要哪些材料呢,办理临时身份证的流程较为简单,但仍需要注意一些细节问题,办理临时身份证需要什么办理临时身份证是在丢失或损坏了原身份证件后的一种临时性解决方案,最后,需要填写一份临时身份证申请表,申请表中需要填写个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同时需要填写证明人的基本信息。

    李维律师
    2023.06.19192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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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用地看实质上是否占用耕地,若实质已占用需缴纳,若实质非占用则无需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本法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 工程建设临时用地管理办法有哪些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工程建设临时用地管理办法有哪些

    内容:现实社会中,城市规划需要用到临时用地,而临时用地报批之前,应该先经由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对此,有人会有这样一个问题,工程建设临时用地管理办法是怎样的?下面就由大律网的小编用相关的法律知识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邢颖律师
    2021.11.03347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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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合同是否需要发改委备案?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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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施工合同是否需要发改委备案?

    内容:施工合同是不需要发改委进行备案的;发改委对政府投资的项目实行审批制,对涉及重大资源配置的项目实行核准制,对企业投资的不涉及资源配置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实行备案制。发改委备案就是说同意项目立项了,从产业结构调整等角度同意项目建设,可以办理环评、土地等手续了。向发改委提交备案报告,审批以后给发一个备案证。具体需要的资料可以去当地的行政服务大厅发改委窗口去咨询,按照他们要求的准备就行。项目通过项目实施组织决策者申请,得到政府发改委部门的审议批准,并列入项目实施组织或者政府计划的过程叫发改委立项。那么施工合同是否需要发改委备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1.12.28799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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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施工合同是否需要发改委备案吗?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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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我国施工合同是否需要发改委备案吗?

    内容:施工合同是不需要发改委备案的;一般施工合同备案是直接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备案管理部门进行办理,而且现国家已正式的取消了备案手续,但对于施工许可证件也是需要依法的办理。施工合同是不需要发改委进行备案的;发改委对政府投资的项目实行审批制,对涉及重大资源配置的项目实行核准制,对企业投资的不涉及资源配置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实行备案制。向发改委提交备案报告,审批以后给发一个备案证。那么我国施工合同是否需要发改委备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1.12.28681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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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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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临时用地需符合什么条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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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申请临时用地需符合什么条件?

    内容: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时间不得超过两年期满确需继续使用的应当重新办理临时用地审批。审查通过后提供资料,1、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需注明本协议自批准临时用地之日起生效(原件)。

    林艳英律师
    2022.03.03650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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