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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定义的规定有哪些

周春花律师2022.03.30580人阅读
导读:

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一、不当得利定义的规定有哪些

1、不当得利是指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二、不当得利有哪些特征

1、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2、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3、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三、不当得利的概念

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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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是否规定不当得利返还孳息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民法典》是否规定不当得利返还孳息

    内容:《民法典》规定不当得利返还孳息,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于此情况下,若受损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即受益人返还的利益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利益已不存在时,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那么《民法典》是否规定不当得利返还孳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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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的保证合同定义有什么规定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民法典的保证合同定义有什么规定

    内容:保证合同是一种有名合同,即由法律直接规定其名称及内容的合同。根据有无主从关系,合同可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不以他种合同为存在的前提,能自身独立存在的合同为主合同;必须以他种合同为前提的合同为从合同。保证关系是从属于主债关系而存在的,保证合同也因而具有从属性,是从属于主合同而存在的。保证合同便是保证人一方承担保证义务而不享有权利,主债权人只享有权利而无须承担义务的合同。那么民法典的保证合同定义有什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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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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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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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不当得利的诉讼条件和诉讼时效法律规定

    内容:一.不当得利的诉讼条件不当得利的成立需要具备特定的条件。二.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期限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那么不当得利的诉讼条件和诉讼时效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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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债权的定义与相应法律规定有哪些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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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债权的定义与相应法律规定有哪些

    内容:担保债权的定义与相应法律规定有哪些一、担保债权的定义担保债权指的是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那么担保债权的定义与相应法律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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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比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予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不当得利的返还方式(一)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二)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关于价额的计算方法,通说认为,当受益人所受利益为劳务时,其价额为劳务的通常报酬;当原物因附合而丧失所有权时,应以因附合对于受益人所生的利益即物的升值为标准;当原物因他人侵权而灭失时,应以受益人所得赔偿额为限;当原物被消耗时,应以消耗时的市场价格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予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31、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 债权法定义以及担保债务履行的法律规定都有什么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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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法定义以及担保债务履行的法律规定都有什么

    内容: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那么债权法定义以及担保债务履行的法律规定都有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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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不当得利_民法典中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有哪些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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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民法典》不当得利_民法典中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有哪些

    内容:财产受损失的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不当得利在我国立法上的独立地位源于民法通则第92条的规定该规定使得不当得利成为债的发生原因之一形成了独立的债法制度。不当得利纠纷是因不当得利事实而引起的权利义务争议。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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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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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纠纷的举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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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不当得利纠纷的举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内容: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那么不当得利纠纷的举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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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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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的担保物权的定义有哪些规定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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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民法典的担保物权的定义有哪些规定

    内容:所得价款超出执行标的数额和执行费用的部分,应当退还被执行人。那么民法典的担保物权的定义有哪些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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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多少钱可以判刑,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规定是什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不当得利多少钱可以判刑,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规定是什么?

    内容:关于不当得利多少钱可以判刑的这个问题无法给出准确的回答,拒不返还不当得利且数额较大的,可以按照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在侵占罪中,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并不是国家法律制度统一规定的,有些地方规定的是5000元,有些地方规定的是1万元。不当得利多少钱可以判刑这个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地方政府规定的。利益构成不当得,此时受损人可以要求行使给付返还请权。基于受益者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主要指侵害他人权益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受益者的行为可以是事实行为。那么不当得利多少钱可以判刑,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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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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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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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票否决权的定义及相关法律规定如下:1、一票否决权,指的是特定股东在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上拥有的否决权;2、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不当得利定义的规定有哪些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不当得利定义的规定有哪些

    内容: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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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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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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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返还的法律规定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什么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返还的法律规定

    内容:依法律规定,取得不当利益的一方应将所获利益返还于受损失的一方,双方因此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即不当得利之债。它既不像合同之债那样基于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也不像侵权行为之债那样因不法行为而发生,或像无因管理之债那样因合法的事实行为而发生,而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发生不当变动的法律事实(事件)而发生。一般情况下,不当得利应当返还,但如下情况下,当事人虽没有给付义务而给付,另一方的得利也不予以返还。那么什么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返还的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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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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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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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立案金额的法律规定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不当得利立案金额的法律规定

    内容:生活中,有一些钱财利益的取得会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法律现象。因为构成了他人的损失,所以不当得利涉及到返还,很多债权人就会问不当得利金额多少可以立案,这里催天下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不当得利立案金额的法律规定。如果原告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要查明是否存在其他基础法律关系,若发现有其他基础法律关系,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否则不予立案;若没有其他基础法律关系,即可立案。那么不当得利立案金额的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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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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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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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的定义是什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不当得利的定义是什么

    内容:不当得利的定义是什么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得到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这是民法通则关于不当得利制度的独项规定,由于这一内容过于简单、原则,因而,有关不当得利制度的理论对国内司法实践的指导尤为重要。法学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从理论上阐释了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通说认为:无法律上原因,取得利益,致他人损失为构成不当得利的三个要件,没有对受益人的主观意志方面进行界定。那么不当得利的定义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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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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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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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的不当得利定义有什么规定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民法典的不当得利定义有什么规定

    内容: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利益获得方返还不当得利的范围受善意还是恶意的影响。那么民法典的不当得利定义有什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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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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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定义以及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有哪些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定义以及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有哪些

    内容:设立抵押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因此,对于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应有明确的约定。在我国民法中,债权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四种原因而产生,但《担保法》规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不包括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以及损害赔偿之债。需要注意的是,抵押合同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根据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补正或者无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那么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定义以及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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