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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占用了农民土地如何赔偿

王熙律师2022.03.24715人阅读
导读:

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一、施工占用了农民土地如何赔偿

1、进行工程建设时,需要临时占用土地的,需要提出申请,由建设单位和经济集体协商签订合同,并且按合同约定给予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二、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的报批程序有哪些

1、土地使用者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资料(包括临时用地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临时用地协议书、临时用地使用保证书、用地勘测图、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农业结构调整临时使用土地的,须提供相关部门意见。);

2、县国土资源局依据申请实地审查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及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3、审查符合要求的,县国土资源局对申请予以受理,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4、依法批准后,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临时用地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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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家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 农村土地征地赔偿标准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农村土地征地赔偿标准

    内容: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那么农村土地征地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1.031027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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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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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诉讼解决。自己承包的土地,在没有征得你们的同意,被别人,包括林业局的人侵占,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诉讼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 违约土地承包合同怎么赔偿,土地承包合同违约如何赔偿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违约土地承包合同怎么赔偿,土地承包合同违约如何赔偿

    内容:3、土地承包合同违约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赔偿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3、土地承包合同违约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赔偿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土地承包合同违约赔偿标准1、土地承包合同违约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赔偿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合同的一方出现违约的,违约方要依据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如果没有违约赔偿数额的,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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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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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收占用土地时,对青苗的赔偿一般根据青苗亩数乘以工程所在地规定的费用标准计算或按占征用土地费用的百分率计算。林木、果树等地上物需要根据树龄、是否在盛果期等因素来估算。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 农民翻盖新房要交耕地占用税吗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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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农民翻盖新房要交耕地占用税吗

    内容:在老宅基地翻盖新房,如果新建面积没有超过老宅基地面积,原则上不征收耕地占用税,但老宅基地必须是在1987年4月1日之前占用,且农户必须有土地证;如果新建住宅面积超过老宅基地面积,其超过部分,应按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由老宅基地搬迁到新地方建房,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少于原宅基地的,可以免征耕地占用税;超过原宅基地的,其超过部分应照征耕地占用税。法定宅基地面积由省政府统一制定,淮北平原为220平方米一户,皖南山区、江淮丘陵地区为160平方米一户。那么农民翻盖新房要交耕地占用税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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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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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般来说,农村征地修路补偿费⽤应该包括这⼏项:附着物和⻘苗补偿费⽤;⼟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宅基地及房屋补偿,以及被征地农⺠的社会保障费⽤等。其实主要就是两部分,地⽅补偿和国家补偿。法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 土地是农民的财产吗_被征地农民有什么财产权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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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土地是农民的财产吗_被征地农民有什么财产权

    内容: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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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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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个人并无宅基地所有权。拆迁补偿可能只是土地上面附作物补偿。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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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内容: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实行征用土地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将所有占用基本农田都由国务院批准主要是为了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禁止一般性项目和城市、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根据中央确定的土地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新土地管理法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际两级审批的原则即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但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将乡村企业、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民宅基地等占用农用地的授权地市级人民政府审批。那么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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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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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线杆占地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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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

    电线杆占地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内容:一般来说,电线杆占地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土地补偿费:电线杆占用了土地,需要对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进行补偿,3. 青苗补偿费:电线杆占用了土地,可能会影响土地上的农作物生长,需要对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进行青苗补偿,一、电线杆占地赔偿标准电线杆占地赔偿标准是指在电线杆占用土地的情况下,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可以获得的赔偿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电线杆占地赔偿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具体标准可以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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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2)必须依法批准;(3)补偿性。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4)强制性。(5)权属转移性。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6)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施工占用了农民土地如何赔偿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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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施工占用了农民土地如何赔偿

    内容: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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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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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赔偿款不分给村民怎么办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土地赔偿款不分给村民怎么办

    内容: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那么土地赔偿款不分给村民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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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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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具体还要根据当地的补偿政策,地方政府会在征收范围内公告补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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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

    内容:国家征地补偿标准: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2)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始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应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具体如下: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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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赔偿法补偿标准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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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土地赔偿法补偿标准

    内容:二、土地赔偿法律法规大全【土地征地与补偿】(一)用地审批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部《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办法》的批复(国函〔1999〕131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各类用地报批会审办法(国土资发[1998]145号)(二)征地费用管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征地补偿安置费性质的批复(财综[2004]19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8〕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三)征地补偿安置与监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17修订)征收土地公告办法(2010年修正)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土资电发〔2013〕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2011]8号)征地管理费暂行办法(1992施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节录)(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节录)(国办发〔2006〕100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922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国法[2011]35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土资电发〔2013〕28号)【拆迁与补偿】(一)一般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11年执行)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人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答记者问(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4号)最 ...。

    任冰峰律师
    2021.12.041065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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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构成非法占用土地罪会如何追究责任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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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构成非法占用土地罪会如何追究责任

    内容:综上所述,非法占用耕地是违法行为,如情节较重,还触犯到《刑法》,构成犯罪的当事人要承担刑事责任,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院还会根据其占用土地犯罪情节及其它因素,确定一笔罚金。被判刑后,罪犯就会被移送到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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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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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打井冲毁土地损失赔偿案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施工打井冲毁土地损失赔偿案

    内容:请求判令被告按国家规定赔偿损失,并赔偿1995年以来的粮食产量。被告基础公司辩称:塬告村委会对土地没有所有权,无权要求赔偿。土地被洪水冲毁属自然灾害,基础公司不应赔偿。基础公司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和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叁者的安全。因此,洪水是造成该耕地冲毁的自然塬因,排水沟的存在,使腰沙裸露,洛河涨水时,加速了滩地的崩塌,是造成该滩涂地冲毁的主要塬因之一。那么施工打井冲毁土地损失赔偿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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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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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农民征地赔偿标准

    内容: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那么农民征地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1.03589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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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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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占道施工村民可以要赔偿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占道施工村民可以要赔偿吗

    内容:占道施工村民可以要赔偿吗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时临时占用道路的和村委会协商致的情况下村民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主张经济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那么占道施工村民可以要赔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10343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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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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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什么是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内容:2、特别重大损失,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二十亩以上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六十亩以上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它土地一百亩以上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其它耕地十亩以上严重毁坏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等恶劣情节的。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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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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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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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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