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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赔偿法补偿标准

陈明月律师2021.12.041065人阅读
导读:

二、土地赔偿法律法规大全【土地征地与补偿】(一)用地审批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部《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办法》的批复(国函〔1999〕131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各类用地报批会审办法(国土资发[1998]145号)(二)征地费用管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征地补偿安置费性质的批复(财综[2004]19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8〕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三)征地补偿安置与监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17修订)征收土地公告办法(2010年修正)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土资电发〔2013〕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2011]8号)征地管理费暂行办法(1992施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节录)(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节录)(国办发〔2006〕100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922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国法[2011]35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土资电发〔2013〕28号)【拆迁与补偿】(一)一般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11年执行)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人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答记者问(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4号)最 ...。

一、土地赔偿法补偿标准?

土地赔偿法的标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赔偿。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赔偿。征收耕地的赔偿费用包括土地赔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二、土地赔偿法律法规大全

【土地征地与补偿】

(一)用地审批

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部《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办法》的批复(国函〔1999〕131号)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

各类用地报批会审办法(国土资发[1998]145号)

(二)征地费用管理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征地补偿安置费性质的批复(财综[2004]19号)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8〕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

(三)征地补偿安置与监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17修订)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2010年修正)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1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土资电发〔2013〕2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2011]8号)

征地管理费暂行办法(1992施行)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节录)(国发[2004]2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节录)(国办发〔2006〕100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922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国法[2011]35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土资电发〔2013〕28号)

【拆迁与补偿】

(一)一般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11年执行)

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人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答记者问(2011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法[2012]97号)

(二)房屋估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2001年施行)

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

(三)补偿安置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城市私有房屋拆迁补偿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的答复(2002年)

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关于对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房屋拆迁政策法规的答复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请示》的复函(2002年)

【权属与登记】

(一)一般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9年修正)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9年修正)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77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5号)

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50号)

(二)土地权属与登记

土地调查条例(2018年修订)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修正)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2019年修正)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10年修正)

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2011年施行)

(三)房屋权属与登记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2001年施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

关于推进公证与不动产登记领域信息查询共享机制建设的意见(司发通〔2018〕132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

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关于房屋权属登记中如何界定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公共通道的请示》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0〕15号)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2001年施行)

【纠纷处理】

(一)一般规定

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2018年施行)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2008年施行)

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适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三条有关问题的通知(监发〔2009〕5号)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土地问题实地核查办法》的通知(国土督办发〔2009〕16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431号)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2004年1月9日国土资源部第22号令)

国土资源信访规定(2006年修订)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2014年施行)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8号)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国土资发〔2014〕1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修订)

(二)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年实施)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国法[2011]35号)

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2019年施行)

(三)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

自然资源行政应诉规定(2019年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人民法院对农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分配纠纷是否受理问题的答复(法研[2001]51号)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村民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问题与村民委员会发生纠纷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答复(法研[2001]11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20号)

(四)民事诉讼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修正)(上,1-2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修正)(下,226-552)

【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征收拆迁十大案例(第一批)(2014年)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征收拆迁典型案例(第二批)(2018年)

【其他专题】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招标投标法律体系

农村土地确权规定

农村土地确权规定: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的,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土地登记规则》第六十八条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设定登记,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变更登记,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登记申请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并报经批准后进行注册登记,颁发、更换或者更改土地证书。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土地他项权利设定登记、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和注销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登记申请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后办理注册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颁发或者更换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或者将注销登记的结果书面通知当事人。土地管理部门作出不予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或者暂缓登记决定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作出决定的理由书面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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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地标准并不一样,具体是多少要以当地政府公布信息为准。国家征地补偿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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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内容:在制定和执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过程中,应该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和规范的原则,为维护农民和其他土地使用者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由国家确定的,用于补偿农民或其他土地使用者因为土地征收而导致的利益损失,其次,补偿报酬款是指因为土地被征收而导致农民或其他土地使用者失去了收益,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土地被征收后的补偿费用、补偿报酬款和搬迁安置费用,征地对于农民和其他土地使用者来说,是一项重大的变故,因此,合理的补偿标准和规范的征收程序对农民和其他土地使用者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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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赔偿法补偿标准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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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赔偿法补偿标准

    内容:二、土地赔偿法律法规大全【土地征地与补偿】(一)用地审批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部《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办法》的批复(国函〔1999〕131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各类用地报批会审办法(国土资发[1998]145号)(二)征地费用管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征地补偿安置费性质的批复(财综[2004]19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8〕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三)征地补偿安置与监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17修订)征收土地公告办法(2010年修正)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土资电发〔2013〕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2011]8号)征地管理费暂行办法(1992施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节录)(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节录)(国办发〔2006〕100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922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国法[2011]35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土资电发〔2013〕28号)【拆迁与补偿】(一)一般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11年执行)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人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答记者问(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4号)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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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法第47条规定的补偿标准如下:1、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2、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 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怎样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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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怎样

    内容: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那么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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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收土地应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修路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修路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内容:修路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的补偿计算方法应当合理、公平、透明,确保补偿金额与土地的实际价值相符,首先,修路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的补偿范围应包括土地的实际价值损失以及相关附加费用,在制定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土地所有者的权益保护、补偿范围的确定、补偿计算方法的科学合理、支付方式的选择以及其他相关问题,本文将详细介绍修路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包括补偿范围、补偿计算方法、补偿支付方式等方面的详细信息,修路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应该综合考虑这些因素,确保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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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收集体土地房屋的补偿标准是:集体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土地流转合同违约的补偿有固定标准吗?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土地流转合同违约的补偿有固定标准吗?

    内容:土地流转合同违约的补偿是没有固定标准的。土地流转合同违约金标准是多少在法律上是没有统一规定的,应当根据双方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来进行认定,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需要对违约金的标准进行认定,避免后期发生矛盾纠纷事项。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那么土地流转合同违约的补偿有固定标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1.12.29716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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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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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在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等因素情况下,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以下5类土地标准如下: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最新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最新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最新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只针对“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给予公平补偿。”征收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作为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集体土地征收时,“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因此,如果土地征收结束时没有进行安置补偿或者未足额补偿的,并且房屋所在地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那么最新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1.03512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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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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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是:一般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北京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北京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北京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 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本办法施行前宅基地上已建成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 件,但确由被拆迁人长期自住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那么北京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1.03551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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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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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黔南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新的补偿标准,都匀市征地区片价最高为55700元/亩,最低为11140元/亩;统一年产值最高为53640元/亩,最低为8620元/亩,福泉市征地区片价最高为43944元/亩,最低为7470元/亩;统一年产值最高为43944元/亩,最低为7324元/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土地合同违约造成拔青苗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土地合同违约造成拔青苗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内容:《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合同的解除方式:合同的解除有三种类型。①双方协议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产生的法定解除,发生不可抗力一主与非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均享有。因预期违约、根本违约、迟迮履行、其他情形下定解除权,仅由非违约方单方享有。那么土地合同违约造成拔青苗的补偿标准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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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9695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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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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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收土地,要给予原土地使用权人相应的补偿。征地补偿的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不一致,一般在三四万元/亩到十几万元之间。具体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其中,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可达到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怎么样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怎么样

    内容: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那么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怎么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1.03481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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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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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回土地使用权需要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_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是什么标准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_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是什么标准

    内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公告的内容包括征用土地的方案和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二)国土资源部公布新版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征地补偿标准。

    陈明月律师
    2022.05.071447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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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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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地补偿的内容包括: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造成的经济损失支付补偿;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补偿;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向该所在人支付补偿;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富余劳动力支付补偿。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 农民承包土地补偿标准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农民承包土地补偿标准

    内容:承包土地国家每亩补偿多少钱1、农村土地承包 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是粮食直补:水稻直补的补贴标准是每亩地补贴20元,农资综合补贴的标准是每亩地85元,3、粮食直补:水稻直补补贴是每亩地20元,农资综合补贴标准是每亩地85元,土地转让时,双方对此有协议的话则依据合同来办,粮食直补:水稻直补补贴是每亩地20元,农资综合补贴标准是每亩地85元,土地转让时,双方对此有协议的话则依据合同来办,承包农村土地如何补偿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农村承包土地征收需要给予国家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基础设施补偿费和移民补偿费等方面。

    张芸律师
    2023.09.28941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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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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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收划拨土地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房屋造成搬迁、临时安置费、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划拨土地征收补偿和其他性质土地的补偿标准内容是一样的,具体的补偿方式每个地方都会有具体的方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影响因素 影响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地理位置,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包括房屋、土地、临时安置、补偿金等方面,为了保障拆迁民众的利益,各级政府对拆迁补偿标准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主要包括政策法规、补偿标准和影响因素等方面,而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中,补偿标准更是备受关注,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是保障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民众的重要依据,集体土地房屋的性质不同,补偿标准也不同。

    李广荣律师
    2023.06.0227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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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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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 征用农村土地赔偿法_征用农村土地的有哪些补偿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征用农村土地赔偿法_征用农村土地的有哪些补偿

    内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周春花律师
    2022.05.074220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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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征收国有土地附属的院落和空地应当按照评估的价值进行补偿。征收补偿不仅有对房屋价值的补偿,还有对房屋所占范围内土地的补偿。被征收人享有使用权的绿地、院落、泊车位等,也应给予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拆迁土地出让金补偿标准及返还政策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拆迁土地出让金补偿标准及返还政策

    内容:拆迁土地出让金补偿标准通常依照全部地价的40%来计算,土地使用权存在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土地估价机构评估,而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则是对公共建筑设施取得土地金返还款的处理意见,房屋拆迁土地出让金由谁承担应参考土地出让金的相关标准,土地出让金是指获得土地使用权后所需要支付的资金,拆迁土地出让金也有其补偿规定的,土地出让金缴纳规定包括,个人住房、共有住房、拆迁安置房转让等补偿规定,那么,拆迁土地出让金的补偿标准和返还政策都有什么。

    黄东洁律师
    2023.07.171019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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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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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3年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3年

    内容:通过了解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法律规定、补偿范围及正当程序等知识,被征地农民可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征地过程中最核心的问题之一,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二、土地征收补偿的范围和标准土地征收补偿范围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土地征收的补偿范围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孔孟廷律师
    2023.10.18633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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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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