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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划拨和出让的区别

王学瑞律师2021.10.11807人阅读
导读:

土地对于居住和生意都是很重要的,很多地方的土地划拨都是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费用后,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是指国有土地的代表通过什么形式或者程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使用者。那么这两种方式有什么区别呢?大律网精英总结了土地政策的相关知识,供大家参考。

土地出让与划拨: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具体的出让方式有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四种。

划拨土地:指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出让和划拨的区别:

一、费用不同。出让地要交土地出让金,一般都是市场价,划拨的需要缴纳征地补偿、安置补偿等成本费用就可以供地了,对于农民来讲,划拨是免费的。

二、权利不同。出让地可以由出让人自主转让、抵押等。划拨地处置需要划拨机关批准,转让时还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三、适用范围不同。划拨地一般都限制用于和国家利益有关的项目,如国防、公路、机关办公等(有具体明细),属于无盈利性质,出让地则没有限制。

四、期限不同。出让的都是有年限的,例如工业用地50年,居住70年;而划拨是无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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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可知,出让土地和划拨土地的区别在于以下几点:第一,性质不同,划拨是国家无偿把土地的使用权转移给使用者;出让是国家把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第二,取得方式不同,划拨是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划拨的;出让是通过招标、拍卖等有偿方法取得。第三,权利义务不同,划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不明确,使用人在权利时要受所有权人限制;出让的权利义务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 土地使用费和土地使用税的区别?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土地使用费和土地使用税的区别?

    内容:土地使用费通常由土地所有者国家征收并作为财政资金统一按规定使用;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那么土地使用费和土地使用税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1.12.29711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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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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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划拨土地一般不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出让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于土地使用者;土地划拨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而出让土地需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批;划拨的土地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而出让的土地可以。具体区别如下:1、性质不同划拨土地是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无偿取得的,一般不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但却有—定的限定条件,比如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出让土地是国家以土地使用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于土地使用者,并需要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取得方式不同土地划拨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商品房建设用地原则上应该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偿方式取得,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产转让时,必须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权利义务不同划拨的土地不得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人具有法定规范内的处置权,可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由此可得出,土地出让和土地划拨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第四十三条 划拨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协议;(二)招标;(三)拍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 工程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的区别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工程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的区别

    内容:2、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的区别:固定总价合同是指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及技术资料的固定总价,当施工时出现设计变更的情况,还是要按照规定进行增减造价的,法律主观:具体区别如下: 固定总价合同 其实是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还是要按照规定予以增减造价的,固定总价合同一般是指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和技术资料的固定总价,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时,需要按规定增减费用。

    李维律师
    2023.10.1178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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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性质不同:划拨土地是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无偿取得的,一般不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出让土地是国家以土地使用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与土地使用者,并需要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取得方式不同:土地划拨是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出让是商品房建设用地原则上应该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偿方式取得,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3、权利义务不同:划拨的土地不得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人具有法定规范内的处置权,可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土地出让和土地划拨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同。4、期限不同:依照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出让土地的年限一般分40年、50年、70年。5、房屋类型不同:划拨土地一般为公益事业用地或回迁房、经适房等建设用地;而出让土地上多建有商品房。土地出让和土地划拨在房屋类型上是存在着一些区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1、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2、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3、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4、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1、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担保债权,担保债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担保债权,担保债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内容:法律主观: 担保物权人与债权人区别 根据民法原理,物权优于债权,3、法律主观: 担保物权人与债权人区别 根据民法原理,物权优于债权,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的物或者权利作为标的物而设定的限定物权,5、担保物权人和债权人的区别根据民法原理,物权优于债权,担保物权是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即担保物的所有人是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来说都是他人的所有物,因此是他物权,2、担保物权是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即担保物的所有人是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来说都是他人的所有物,因此是他物权。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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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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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租赁和房屋租赁区别如下: 一、含义不同 1、房屋租赁仅限于将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 2、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所有权与土地使用者使用权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二、用途差异 1、房屋租赁的用途在于居住。 2、土地租赁的用途可以用于商业用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的区别,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的区别是什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的区别,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1)在权利性质上,物权为支配权,而债权则是一种请求权,债权和物权的区别(1)在权利性质上,物权为支配权,而债权则是一种请求权,物权和债权的区别如下: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物权和债权的区别如下: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的区别是:本质不同,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的区别是:本质不同。

    周春花律师
    2023.11.24403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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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有三种物权: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即中央文件规定的三权分置。土地流转,是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不涉及所有权的转移,土地仍归村集体所有。按法律规定,流转的农用地也只能用于农业开发,不能改做他用。土地经营权流转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土地转让,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移。前提是国有建设用地,因为农村的集体土地归村集体所有,非本村集体成员是没有资格使用本村土地的。土地转让受很多限制,如果非法转让土地,是会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六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整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支出,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等。
  • 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是什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如下:分包主体不同:专业工程分包人持有的是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3、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如下:分包主体不同:专业工程分包人持有的是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清包&rdquo,清包&rdquo,专业工程分包人持有的是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其不同资质条件有61种,专业工程分包人持有的是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其不同资质条件有61种。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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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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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性质不同:划拨土地是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无偿取得的,一般不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出让土地是国家以土地使用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与土地使用者,并需要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取得方式不同:土地划拨是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出让是商品房建设用地原则上应该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偿方式取得,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3、权利义务不同:划拨的土地不得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人具有法定规范内的处置权,可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土地出让和土地划拨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同。4、期限不同:依照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出让土地的年限一般分40年、50年、70年。5、房屋类型不同:划拨土地一般为公益事业用地或回迁房、经适房等建设用地;而出让土地上多建有商品房。土地出让和土地划拨在房屋类型上是存在着一些区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1、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2、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3、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4、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1、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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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凯旋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4、法律主观: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是: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自始无效,不因当事人的追认而发生法律效力,效力待定的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1、法律主观: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是: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自始无效,不因当事人的追认而发生法律效力,简述无效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1、法律分析:效力待定的合同虽欠缺法律关于合同的生效要件,但经过权利人的追认可以生效,在追认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效力待定的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效力待定的合同虽欠缺法律关于合同的生效要件,但经过权利人的追认可以生效,在追认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

    陈凯旋律师
    2023.11.03747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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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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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土地划拨和出让的区别

    内容:土地对于居住和生意都是很重要的,很多地方的土地划拨都是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费用后,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是指国有土地的代表通过什么形式或者程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使用者。那么这两种方式有什么区别呢?大律网精英总结了土地政策的相关知识,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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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1807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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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置换和调换的区别是什么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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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土地置换和调换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土地使用权交换是相邻的集体所有制单位,为了改变土地利用的缺点、机械化作业条件和水利灌溉条件,进行局部土地界线的调整与交换部分土地。土地置换,是指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利用级差地价置换土地改造老城区,加快城市发展的一种方法。包括异区地块的置换和同区内地块的两种情况。除了概念上的不同,还有以下的区别:1.土地使用权交换一般发生集体组织中,而土地置换一般发生在城市中。那么土地置换和调换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1.12.29276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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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出让和划拨有什么区别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土地出让和划拨有什么区别

    内容:生活中土地使用权是很重要的事情,大多数来说划拨土地和出让土地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两种方式,两者之间也有一定的区别,但是确实无法进行对比的。土地出让是土地属于经营性的用途,划拨土地是属于国有资产性质的用途。大律网精英律师总结了土地相关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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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1847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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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赡养人平均分摊和约定分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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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赡养人平均分摊和约定分摊的区别

    内容:约定分摊:在这种方式下,赡养人可以根据他们的经济能力和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各自应支付的赡养费比例,在法律上,赡养人平均分摊和约定分摊是两种常见的赡养方式,但是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呢,两个子女经过协商,决定按照以下方式分摊王老太太的生活费用:王一每个月支付 3000 元,王二每个月支付 1000 元,平均分摊:在这种方式下,所有的赡养人都将等额地承担赡养费用,2. 约定分摊约定分摊是指多个赡养人之间通过协议约定赡养费用的分摊方式。

    郭铭芝律师
    2023.09.221184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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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施工合同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的区别)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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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劳务施工合同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的区别)

    内容: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专业工程分包纯腊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即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的发包人可以是总承包人,也可以是专业工程承包人,可能涉及四方当事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法律分析:专业分包的发包人只能是总承包人,涉及三方当事人。

    翁玉素律师
    2023.09.1978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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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民代理和律师代理的区别,公民代理的法律依据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公民代理和律师代理的区别,公民代理的法律依据

    内容:民事诉讼代理人必须是律师吗不是,除律师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和工作人员等都可以作为代理人代理诉讼案件,律师代理民事诉讼与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刑事诉讼的区别具体有以下不同点:(一)、案件性质不同,行政诉讼解决的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从上述简介可以看出,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就是行使自己的权益,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有时候还会收集证据,使案件清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民事代理人资格的最新规定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李楠楠律师
    2023.11.23399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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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包和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转包和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与转包不同的是,转让后委托方不再对合同项下的责任负责,而权益和责任则完全由受让方承担,2. 责任不同:在转包中,委托方仍然对最终成果负责,而在转让中,责任完全由受让方承担,尽管转包和转让都涉及将合同中的责任和权益转移给他人,但它们之间存在以下区别:1. 范围不同:转包通常是将合同中的一部分工作任务转给其他承包方处理,而转让是将合同中的全部内容或权益转移给第三方,与转包相比,转让是指将合同中的全部权益、权利和责任转移给第三方的行为。

    黄东洁律师
    2023.10.07415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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