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性质划拨和出让有什么区别

2021.11.16 16: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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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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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1、性质不同:划拨土地是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无偿取得的,一般不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出让土地是国家以土地使用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与土地使用者,并需要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取得方式不同:土地划拨是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出让是商品房建设用地原则上应该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偿方式取得,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3、权利义务不同:划拨的土地不得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人具有法定规范内的处置权,可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土地出让和土地划拨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同。4、期限不同:依照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出让土地的年限一般分40年、50年、70年。5、房屋类型不同:划拨土地一般为公益事业用地或回迁房、经适房等建设用地;而出让土地上多建有商品房。土地出让和土地划拨在房屋类型上是存在着一些区别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1、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2、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3、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4、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1、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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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 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 调解和和解有什么区别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调解和和解有什么区别

    内容:5、法律主观:二者区别如下: 调解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和解则是当事人在 诉讼 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调解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和解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调解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和解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调解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和解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调解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和解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张芸律师
    2023.11.07397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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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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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划拨和出让的区别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土地划拨和出让的区别

    内容:土地对于居住和生意都是很重要的,很多地方的土地划拨都是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费用后,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是指国有土地的代表通过什么形式或者程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使用者。那么这两种方式有什么区别呢?大律网精英总结了土地政策的相关知识,供大家参考。

    林艳英律师
    2021.10.11842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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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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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出让和划拨有什么区别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土地出让和划拨有什么区别

    内容:生活中土地使用权是很重要的事情,大多数来说划拨土地和出让土地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两种方式,两者之间也有一定的区别,但是确实无法进行对比的。土地出让是土地属于经营性的用途,划拨土地是属于国有资产性质的用途。大律网精英律师总结了土地相关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

    冯清琴律师
    2021.10.1186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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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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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划拨土地的房子,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 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是否可以购买安置房?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是否可以购买安置房?

    内容:2.如果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拆迁的情况,这类安置房与商品房是没有区别的,都是被安置人的个人财产,在上市交易方面没有限制,4、产权登记: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3.安置房的上市交易与普通商品房是有区别的,在取得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权证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上市交易,但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就可以进行上市交易。

    黄东洁律师
    2023.07.04996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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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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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区别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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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区别

    内容:行政赔偿只限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而行政补偿则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合法行使行政职权时造成的所有损失,一、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定义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行政补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合法行使行政职权时,因合法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的制度,二、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区别1. 性质不同行政赔偿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在这个案例中,环保局拆除李某违法建筑的行为是合法的,因此不构成行政赔偿,但李某因为该拆除行为遭受了经济损失,因此环保局应当给予李某行政补偿,行政补偿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合法行使职权的行为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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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9.12876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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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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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调解书和判决书的区别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调解书和判决书的区别

    内容:三、调解书和判决书的区别调解书和判决书在性质、效力和适用范围上存在明显的区别:1. 性质:调解书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具有合同性质,了解调解书和判决书的区别有助于当事人更好地理解其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并依法履行相应义务,其特点和作用如下:1. 协议性质:调解书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的书面表达,具有合同性质,其特点和作用如下:1. 法律效力:判决书是法院对案件作出的正式裁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判决书是法院依法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决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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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9.01466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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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内容:劳务合同适用于外包和派遣情况下的临时劳动力雇佣,而劳动合同则是常见的雇佣合同形式,提供更多的权益保护和持续性的工作关系,虽然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都涉及雇佣关系,但它们在性质、法律适用和权益保护等方面有着明显区别,# 结论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在雇佣关系和法律保护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一种常见的雇佣合同形式,用于明确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聘用关系和权益保护,3. 法律保护:劳务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为劳动者提供较少的法律保护,而劳动合同通常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权益保护和法律支持。

    许瑞林律师
    2023.06.1969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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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的区别,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的区别是什么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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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的区别,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1)在权利性质上,物权为支配权,而债权则是一种请求权,债权和物权的区别(1)在权利性质上,物权为支配权,而债权则是一种请求权,物权和债权的区别如下: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物权和债权的区别如下: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的区别是:本质不同,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的区别是:本质不同。

    杨一凡律师
    2023.11.24436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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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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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内容:一、定金和订金的区别与特点1. 相同点定金和订金都是一种预付款,需要在合同进行前或合同履行期间提前支付一定数额的资金,以表明买方对此笔交易的认真和诚意,以下是一些值得注意的应用场景和事项:1. 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二、定金的应用场景和注意事项定金在实践中具有担保作用,可以用于担保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如果没有违反合约则认定为交易因为无法兑现而被取消,道德阻碍就会成为使用方自愿放弃定金的条件以寻求和解,2. 不同点(1) 性质不同定金具有担保合同签订和履行的功能,是一种法律概念,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三、订金的应用场景和注意事项订金常用于商品房的交易过程中,以下是一些值得注意的应用场景和事项:1. 订金数额不得超过总房价的千分之五。

    张旭律师
    2023.06.13878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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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民代理和律师代理的区别,公民代理的法律依据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公民代理和律师代理的区别,公民代理的法律依据

    内容:民事诉讼代理人必须是律师吗不是,除律师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和工作人员等都可以作为代理人代理诉讼案件,律师代理民事诉讼与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刑事诉讼的区别具体有以下不同点:(一)、案件性质不同,行政诉讼解决的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从上述简介可以看出,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就是行使自己的权益,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有时候还会收集证据,使案件清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民事代理人资格的最新规定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郭铭芝律师
    2023.11.23555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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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借款人内部法律关系的性质以及与连带之债的区别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共同借款人内部法律关系的性质以及与连带之债的区别

    内容:为解决上述疑问,需要我们理清共同借款人内部系何种法律关系。可见,在判断共同借款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否系连带之债时,需基于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由此得知,虽共同借款人内部未对借款如何分担进行约定,只要能够认定共同借款人为连带之债的债务人,清偿共同借款超出自己责任份额部分的共同借款人也可以行使追偿权。但应注意其前提是当事人约定共同借款的债务为连带之债。那么共同借款人内部法律关系的性质以及与连带之债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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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516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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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和债务的区别以及债权和债务的性质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债权和债务的区别以及债权和债务的性质

    内容: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私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那么债权和债务的区别以及债权和债务的性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9262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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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可知,出让土地和划拨土地的区别在于以下几点:第一,性质不同,划拨是国家无偿把土地的使用权转移给使用者;出让是国家把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第二,取得方式不同,划拨是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划拨的;出让是通过招标、拍卖等有偿方法取得。第三,权利义务不同,划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不明确,使用人在权利时要受所有权人限制;出让的权利义务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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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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